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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6台灣民族英雄林爽文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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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族英雄林爽文大革命(一七八六年)  滿清政府將台灣以統治敵境的心態來處理,所以自然而然以虐政和苛稅加於台灣本地人的身上。因此,台灣本地人也不得不成立組成各種的「會」,藉以保護自己。這些台灣本地人的「會」,有的是由幾個村莊結成一種互保互衛的攻守同盟組織較大,同時也有由個人組成或由幾宗族結合而成的神明會、爐主會等較小的組織。但是組織最健全、規模最大的就是「天地會」。這種會是鄭成功、陳永華所創立的洪門天地會所延續下來的,也就是百年前就有的抗清組織。滿清對任何有組織的結黨是絕對禁止的,所以天地會是以地下組織的方式組成抗拒貪婪成性的大小滿清官員。 天地會的盟友遍佈全台灣。這個組織到了二十世紀初,也就是距鄭成功死後二百五十年,中華民國的創立者孫文就是運用天地會,對滿清革命而獲得成功的。在滿清統治台灣二百一十三年間的虐政與苛稅之下,台灣本地人社會中普遍存有「天地會」的組織,並且各設據點,盟友眾多。 林爽文之父林勤,在中國生活困苦,於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攜家眷渡過黑水溝來到台灣,定居在彰化縣大里杙莊,藍興堡(台中縣阿罩霧.今之霧峰),大里杙莊近高山地區。來台之後以耕田、趕車為業,努力生產,於是就有了積蓄。林爽文也曾任彰化縣捕,人緣佳結識各路英雄。當時,台灣經過勤墾經營和水利農業改革,人口增多,糧食豐富。一七七四年(乾隆三十九年)林爽文成為台灣天地會的北路領袖。 一七八六至一七八八(乾隆五十一年至五十三年),台灣爆發滿清據台時期規模最大、範圍最廣的農民革命起義事件,滿清多次由中國派遣軍隊來台,不能平息革命,最後集合全中國各省最精銳的部隊,傾全國之力來台。乾隆皇帝為此項軍事戰勝利,定位在其一生中的「十全武功」之一,為此自稱為「十全老人」,可見滿清為台灣民間的革命起義讓居在北京的政府傷透腦筋。 大革命義軍的領袖就是彰化縣大里杙莊的林爽文,他成為天地會盟主後發動革命,鳳山縣的天地會南路盟主莊大田也起來革命,南北相互相呼應,其聲勢極為浩大。 滿清據台時期因視台灣為異域、為敵境,其所派來的官吏個個貪得無厭無,政府腐敗,貪官橫行。當時台灣府是的官員有如下的形容: 「貪婪之吏,以宦為賈,舞弄文墨,剝民脂膏,三年報罷,滿載而歸」 既然官員以剝削台灣人民為業,以獲得金錢為榮,所以台灣知府孫景燧任意虧缺國庫,以公肥私。總兵柴大紀任職兩年,貪污所獲達,"金銀五、...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5臺灣反清事件概述-2台灣民族英雄朱一貴大命革始末

一七二一年台灣民族英雄朱一貴大命革  朱一貴生於一六九○年(清康熙二十九年)即清統治台灣的第七年,少年時名「祖」,二十歲來台,來台之後他經常見到滿清政府的官員都是貪官污吏急徵暴虐,使得民怨沸騰。在如此環境中不得不變成反清份子,後移居內門鄉鴨母寮(今高雄縣內門鄉),是介於台灣、鳳山兩縣之間,地勢險阻。以養鴨為業,任俠好客,有「小孟嘗」、「鴨母王」之稱,與草莽群雄來往頻繁,每每宰鴨煮酒待客,痛談被滿清統治之恨,暗中結盟,伺機準備起義反清復明。 一七二○年(康熙五十九年),適遭大地震和兇荒一起襲來,人心惶惶,謠言四起,以為亂兆,社會動盪。滿清在台官員文恬武戲,地方官吏只知圖利,駐台之兵也腐化不堪。又在次年即一七二一年(康熙六十年)春,鳳山縣令出缺,台灣知府王珍為了私利,派遣其次子為鳳山知縣,並掌握實權。因派出的目的就是公然來污錢,運用官職的方便,進行大規模貪婪的私人利益。所以王珍及其子立即對轄下的廣大百姓嚴其苛徵重斂,他向百姓無休止攤派各種苛捐雜稅,怨聲四起。是年台灣地震,引起海水泛漲,民間謝神唱戲,王珍以「無故結拜」為理由,捕四十多人。又人民入山砍竹,王珍以「違禁」為理由,又抓二百多人。這些被官府所抓的人,若交了錢就放人,不交錢則打四十大板,並驅逐過海,攆回原籍。民間所擁有的耕牛、糖鋪,若要使用則必須交錢方許可營用。這種滿清官員的騷擾,台灣人民如何忍受,所以民怨四起。 一月台灣知府四處捕殺天地會結盟結會者,三月天地會幹部黃殿、吳外、翁飛虎、李勇等十六人在朱一貴家會商革命起義。 一七二一年(康熙六十年)四月十九日,眾人推朱為盟主,焚表結盟,樹立黃旗,製「大元帥朱」旗幟,又稱「中興大元帥」,正式發動革命,參加者愈來愈多,數小時之間,得一千餘人。時朱一貴年三十。是夜以民間無訓練、無組織的群眾,進攻岡山之塘汛 ,滿清兵逃走,繳獲鳥槍、藤牌十數件。馬上擴大攻擊,又攻占新園汛、南路營、諸羅山、埤頭汛、濱榔林汛、下淡水汛等營汛,奪取了武器。壯大革命聲勢。 此時南路各地,亦相繼響應,參加者都是被滿清政府所壓迫的基層人民,只起義數日即有二萬人參加,並對台灣府城進兵。 台灣本地人集體以武力反唐山抗清,殺滿清官員這種警報突然傳進台南府治,滿清官員不知所措。 台灣鎮總兵.歐陽凱應急下命遊擊.周應龍來援,其部下的把總.張文學被朱一貴打敗,都拋下武器而逃。 朱一貴一開始就...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4臺灣反清事件概述-1反清事件的性質分類

台灣抗清概述 一七八六年(乾隆五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林爽文在彰化舉起反清旗幟,其後莊大田在南部響應,革命抗清之事風起雲湧,北至艋舺竹塹,南抵鳳山,台灣全部投入抗清,在戰火之下,又戰敗受到大量屠殺,尤其是台灣中部平原農業開發的精華地區,受害更烈,人民財產、生命,遭受空前大摧殘。反清歷時首尾三年,武力革命時期計一年三個月,整個台灣全都抗清。滿清數度增兵台灣,更調動滿清國當時最精銳的部隊「四川屯番」及各省之精銳。將全國最傑出、最有權力的將領福康安及海蘭察派來台灣主持戰役,全清國最精銳的將官-百多名以勇稱的巴圖魯侍衛章京,來台大力血腥屠殺。在滿清據台二一三年中「林爽文大革命」、「朱一貴事件」及「戴潮春事件」是三件大型的農民起義抗清的革命事件。 台灣在滿清二百一十三年的統治史中,農民革命疊起。大型的革命就不下三、四十次。現有有史可稽的民變案件高達一百三十八件之多,當時的諺語「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其時應說成「日日皆反」。為何造成這種現象,「反清」的原因很多,若了解台灣歷史,就知道是「官逼民反」,「官激民變」。 從另一角度來看,這些革命事件,不管大小,結果常遭受到大規模無情的殺戮,尤其是在革命之後,滿清絕不放過一個。整個台灣遭受到摧殘,社會進停滯,人民生命不分良賤的大量死亡,經濟凋殘,農田荒廢以至大量破壞,典章文物大都焚於戰火,先民費盡心血的社會,卻因大屠殺造成這個歷史軌跡是如此令人心寒。 反清一三八事件的性質  以上一百三十八件反清、民變案件 ,依其性質畫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台灣人(台灣本地人)以的反清事件,計有八十三件。 反清事件是以對清政府的卑劣行事而形成的反清,是政治因素居多,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以卵擊石不計後果,而訴之以武力解決。關於這種的反清起義事件,其形成之因有人稱是「台灣人原為鄭成功父子統治,降清後,滿清官吏的腐敗,不得不思念過去的好處,所以起而抗清。 這八十三案之中大部和鄭成功、陳永華所創立的洪門天地會地下組織有關,況且有一部分是由天地會發動並直接指揮的。 第二種是先住民(原住民)各族的抗官事件,十七件 反清事件是先住民(原住民)對外來統治者表現出如飛蛾撲火勇敢抗拒,令人可歌可泣的血淚事件。 第三種是是分類械鬥事件三十八件 是以族群間的武裝械鬥,這是受到滿清統治者以分化手段,將台灣人區分為閩、粵,再分為漳、泉,客(粵)使其...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3三年小反五年大亂的臺灣

三年小反五年大亂 滿清政府以台灣的佔有是在不得以的情況下為之,原本就要拋棄的地方。所以對台灣的統治根本無心管理,任其官吏胡作非為。所以台灣的統治是依殖民地的統治方式進行,在經濟上無所不用其極的剝削。 所以把台灣當做敵境和中國本土不一樣的領土,以各種差別待遇,橫征暴斂,引起台灣人民極度的不滿,終於使台灣人(即本地人台灣本地人大眾)勇敢的站起來,以卵擊石,前仆後繼進行各種的「反唐山」的武力起義抗爭。由於這些反唐山的武裝革命又頻繁且熾烈,所以「三年小反,五年大亂」,就是對統治者最佳的詮釋。也是歷史上僅有對政府不信任的全民用語。  參加抗清革命的本地人即台灣本地人愈來愈多,規模也愈大,如在朱一貴揭竿起義時即一七二一年,滿清從中國大陸派來的水師提督施世驃對朱一貴的武力人數評估是三十萬人。可見滿清統治台灣之失敗,一人登高一呼即全台響應達三十萬人,這就是暴政所引起全民的反抗。 這個現象在一七八六年林爽文領導抗暴的時候,已壯大到連官方的文件是有如下的記載: 「是役亙於台地南北千餘里,巨兇糾惡與脅從者,將近百萬人」。 閩浙總督吳棠於一八六六年(清穆宗同治五年)的一件奏摺中說:「民忿官之貪庸也,乃相率結合私鬥,成巨案,諺云.「十年一大反,五年一小反 」大概由此。」 福建巡撫丁日昌在一八七六年(清德宗光緒二年)的一件奏摺中說:『台灣吏治,黯無天日,牧、令能以撫宇、教養為心者不過百之一、二,其餘非性耽安逸;即剝削脂膏;百姓怨毒已深,無可控訴,往往挺而走險,釀成大變,台灣所以相傳有「無十年不反」之說也!.』 這時離開棄台與日本,已不到二十年滿清的統治還是那麼亂。 台灣人的反清運動,每次都可立即喚起全民的響應,但是來自中國無止盡的軍隊一波波來台,實施大屠殺。屠殺人數極多極大,把台灣全島投入活地獄裡去。在這樣彼此一來一往的武裝革命中,滿清政府不能得到教訓,不思台灣人集體抗暴的根本原因。只知每次的鎮壓台灣人是以分化成功,而洋洋得意。甚至於還將班兵制度、不攜眷、不築城等造成台灣人從中國人分離而出的因素大加贊揚。於雙方乃燃起更深的仇敵心,尤其是被統治被屠殺的台灣本地人,在這慘酷的革命體驗之下,更深一層的認識到「本地人」和「唐山人」的不同。 台灣本地人每次起來武裝革命中,有幾個共同特點: (一) 對象 : 每次都以反外來的統治集團(官、兵、大租戶、大商人)為對象。 ...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3滿清政府與官員對台灣人民的掠奪與剝削

滿清對台灣人民的掠奪與剝削  滿清據台後統治二百一十三年,其稅賦是繼承自荷蘭、東寧王朝(鄭氏王朝)有地賦(錢糧)、丁賦(丁銀或地丁銀,另有番餉)及雜賦(雜餉)。尚有屯稅、隘稅等等,其課征的稅率比東寧王朝為重,既然滿清將台灣視為敵境,所以各項稅賦就是與中國本土不同,當然是採取重課為原則。 滿清統治下的田賦,沿明制之舊,以徵糧為主,將徵收現糧稱為「正供」,以後因糧價下跌,滿清官員改為納銀兩,稱為「折色」,而除正供之外,有各稱特捐性實的「附加」,又有經收官員入己的法定「耗羡」,此為假立名目課征。 耗羡 : 「銀與穀皆有耗,銀曰爐火之耗,穀曰鼠雀之耗,則典守出納者病,耗必有羨,從而徵之」。這名為「耗羡」實際上是貪官的手法,將貪污合理化的名辭。其他尚有更有各種巧立名目的浮收。除了正賦以外,其他各項稅都不固定,因為大都是進入私囊的,如此也不能公開,故資料較少。 田賦: 滿清據台之後,課征「上則田」每甲納穀八石八斗,表面上是比東寧王朝的官田十八石、營盤田十四石低,(鄭氏尚有極低的文武官田是三點六石),但是滿清的課稅是不供應陂、塘、堤、圳之修護、構築以及牛、種、農具的供給。荷據時期,全台土地全部都屬於公有,農民基本上是受雇來耕地所以凡陂、塘、堤、圳的建築和修護,以及耕牛、農具、糧種的供應,全由官方負擔,所以這種土地稱之為「王田」。東寧王朝是承繼荷蘭的方式,因而所有的土地墾主是需負責,陂、塘、堤、圳的建築和修護,並供給牛隻、農具、種子,官田的佃農對墾主祗繳租金,「上則田」每年每甲納穀是三石六斗。所以滿清的八石八斗是貴一倍多。 台灣的田賦比中國本土苛重,滿清官員自己也承認說:「台灣田賦異乎中土。」「現徵科則,計畝分算,數倍內地糧額,若非以多報少,正供不能完納。」 沈葆楨也說:「台地之地賦重甚於本土。」     又劉銘傳在其奏摺中說:「臣渡台以來,細訪民賦稅,較之內地,未見減輕,不勝驚愕。久之,察所由未,皆係細民包攬。」 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福建總督劉世明曾經上奏請求將台灣的田賦比照同安縣的標準,上則田每甲每年徵九錢三分多銀子(因為台灣計甲,同安縣是以畝計)。這項奏摺是將在二年前所定下的田賦改徵現銀(名稱「折色」),每石穀折銀三錢六分,原文每甲納穀八斗的,即需繳現銀(折色)為三兩一錢六分八厘銀子。這就是三倍於劉世明之請。 田園...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滿清據台的保防策略

滿清據台的保防策略 清初的據臺政策本以視台灣為敵境異域的海外荒地,他之所以不拋棄台灣,純係因據有台灣可為中國東南沿海四省的屏障。 但也要求不讓台灣聚成為反清力量的基地,以免發生事端,因此一切治台的軍事政策均依此中心而設計。 清初台灣的滿清駐軍是以預防、肅清、鎮壓反清的力量而設計的。所以包括澎湖在內,水、陸軍力合計達一萬多人,所以滿清對台的軍事保安政策有極其奇怪的班兵制度與台灣不築城。 班兵制度  班兵制度的由來是因施琅向康熙皇帝所建議的,為了不「棄」台灣能得私利,為了不讓皇帝有不安之心,所以對駐台的軍隊提出了班兵制度。 在其奏摺中有下列的記載 :「…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官兵盡可陸續汰減,以之分防台灣、澎湖兩處。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一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通計共兵一萬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其防守總兵、副、參、遊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永為成例。…」 「久任」是康熙皇帝見到三藩抗清就是久任所引發的問題,為此耿耿於懷,對少數民族的滿人再也派不出人到台灣來,又對明的降兵也不信任。在這雙難的情形下,施琅的「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深深打動皇帝的心。所以這就是班兵制度的源起。 這個不久任的方法也適用於文武官員,如此就可斬斷與台灣地方反清、抗清結合的糾纏。派遣至台灣的戍兵即由在原來福建綠營中抽派。於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有令「台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更換」。 班兵制度的制度有下列特點: 一. 兵源::全由福建省屬各地(台灣府除外)駐軍中抽撥。台灣府除外即是台灣人不可當兵,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敵境,十分忌諱在台灣所招募兵,因而禁止。在福建所招募的兵丁以無業遊民(又稱為「兵痞」)或失業農民為主要成分,這些人因為無業或失業,即以當兵為常業。 二. 兵力人數:臺、澎一鎮,水、陸十六營,兵員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 三. 任期:以三年為限,在這以前鄭氏部將歷年有根多率部降清的,這些兵,清廷偽了防閑,大多分散在他省安插,但仍有一部分散在福建各綠營。 四. 班兵駐守地的限制:從雍正年間起規定班兵到臺,不可派至相同籍貫地,即是漳州兵不可派至台灣漳州人聚集的地方。反之泉州人也不可派至泉州人聚集的城鎮。這個限制演變至粵人亦同。這是分化的政策,後來就形成軍民敵對的關係。其根本原因是滿清所懼...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滿清據台的基本政策

滿清據台的基本政策  滿清據台並不情願 一六八三年在東寧王朝鄭克塽降清時,滿清政府對台灣的佔有並沒有領土的野心,所以產生了對台灣的「留」與「棄」的問題。 滿清政府將處理台灣的事務交由駐在福建的官員。絕對多數的人認為只要將居在台灣約二十萬的漢人全部遷至中國,放棄台灣島嶼。將此島讓其荒蕪,如此就絕不可能再產生如鄭成功祖孫三代的人,據有台灣島嶼造成滿清多年的夢魘,造成對海權薄弱的滿清帝國沿海無窮的後患。 在這種觀念下,滿清官員設計將台灣所有的住民約二十萬餘人,全部遷移至中國。如此做了才是符合也可以稱得上是完完整整地征服了台灣。滿清為此事從北京派來蘇拜侍郎在福州主持召開「台灣善後會議」,參加會議的滿清政府大員有閩浙總督金鋐及征台大將施琅等。此次會議滿清官員不再擔憂台灣這海島,所以會議中大家高唱著「棄台論」。 這個觀念是因征服台灣的目的不是在領土的佔有,而在消滅自一六四六年鄭成功起兵與滿清惡鬥近四十年的鄭氏一族而已。 滿清政府於一六八三年八月十五日將此對台灣的「棄與留」問題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而會議的結論是:「台灣應棄、應守,俟鄭克塽等率眾登岸,令侍郎蘇拜與該督、撫、提督合同酌具奏。」 反對佔有台灣是基於中國歷年來是陸權國家,以逐鹿中原為目的,對海外的島嶼如何與大陸比較,不痛不癢,所以上至皇帝下至許多大臣,全都是在一片贊成「放棄台灣」的論調中。贊同者包括當時的滿清皇帝康熙。 在棄台論響徹雲霄之時,征台大將施琅堅持獨樹一格,他認為應該保有台灣而不是放棄台灣。尚有一留台的原因是施琅個人的因素,他為了滿清政府立下了曠世大功,對勝利品的台灣怎捨得就如此拋棄。 為了挽回頹勢,所以就以各種方法將保有台灣的益處大加擅揚。他發揮了文書專長在同年十二月就向皇帝提出一份奏摺「恭陳台灣去留疏」。在疏中強調台灣地位之重要,又佔據台灣並不須動用到中國的錢財支援。 康熙皇帝對不須動用到中國的錢財支援並不感到是有利的因素,他所擔憂的是少數民族的滿人派不出兵到台灣,又他並不能信任的前明朝漢人降兵,讓這些降兵到台灣,有可能是一件高度危害到滿人統治權的事。 施琅善於揣測,再次上書,其中能打動康熙皇帝的心是「掌握台灣是中國沿海四省的屏障」,以不久留的「班兵」制度、加上「不攜眷」、「不築城」等的配套措施,將康熙所擔憂的漢人降兵可能造反之事化解。所以康熙更改決定將台灣收入大清的版圖之中。也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