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7台灣三寶樟腦、蔗糖、茶葉及金礦的開采
台灣樟腦世界第一
在十七世初葉,鄭芝龍(鄭一官)與日本交易,台灣樟腦就是項目之一。到日據時期,台灣樟腦產量佔世界第一,年生產世界總產量的七○%。這種優勢至到第二次大戰之後即一九四五年以後,才被化學製品所取代。
台灣樟腦樹種有本樟,芳樟,陰陽樟,油樟,牛樟,栳樟,有樟等七種.本樟是最常見的種類,分布以中北部居多,可用在建築,雕刻,傢俱,船艦,製樟腦等用途.種子可榨取油蠟,植株可用為綠化樹種. 樟腦的主要用途在於醫療,可治風濕、疹癬、霍亂、或作強心劑,治療皮膚病、神經衰弱症……等等。此外,也用來防蟲、製造煙火、香料、無煙火藥、製香。台灣樟腦自古已有相當數量的生產。
滿清據台後,自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台灣的樟腦被滿清政府獨佔,以樟樹為建造戰船所需的材料為名義,嚴禁私人煎腦,並專由「軍工廠」經營。其實滿清政府自已也進行煎腦的工作,並美其名,稱之為「軍工料」。獲利極豐,就是因為有利所以才由滿清政府來獨佔。
到了乾隆年間(十八世紀中葉),樟腦業開始進入盛期,但是,由於台灣的樟樹都是原生於中央山岳地帶,如此必須進入番界,常受到原住民的攻擊,所以進出深山伐木的「腦丁」應運而生。腦丁即私人武力,專門為伐樟樹防止原住民的攻擊。
一八一○年時為嘉慶十三年,滿清政府把噶瑪蘭收入版圖,在噶瑪蘭的山中所產的樟木足供軍工廠製腦,噶瑪蘭通判楊廷理論令淡水的匠首林永春承辦,獲得很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樟腦事業有利可圖,而滿清政府確以官方之力遂行獨佔,所以民間由正式的轉入地下,所以滿清政府指為「私煎」。利之所趨私煎者眾多。
到了道光年間(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年),英國船來台,在雞籠,向民眾採購私煎的樟腦,付以違禁的鴉片,如此相互交易,馬上引起樟腦價格急遽上漲,當然樟腦業更為興隆。民間能與英人交易,滿清官員也不甘人後,與英商勾結偷運巨量的樟腦出口,滿清官員一向的作法私利優先。這是在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清廷將訂立天津條約之前。西方勢力開始入侵中國,在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分巡台廈兵備道.陳懋烈議呈樟腦事業歸官辦,在台北艋胛街開設「料館」專管之。
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分巡台灣兵備道.吳大廷再次整理,嚴格禁止把樟腦直接賣給外商。在這樣滿清政府把樟腦業統歸官辦而嚴格取締民間售給外商的情況之下,招來和英人樟腦商的國際糾紛,以至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英艦來襲安平港。於是,滿清政府乃頒佈「外商採買樟腦章程」,實際上是滿清低頭,撤消了樟腦官營。但是二十六年後即一八八六年(光緒十二年) 台灣巡撫.劉銘傳再把樟腦收歸官營。
台灣樟腦的外銷,和糖.茶同樣,是重要輸出品,輸售外國的樟腦逐日增多,均由外商採購運往外國。其輸出數量即
(一) 一八五六年 共計一,三三○千英磅,
(二) 一八七○年 共計二,二四○千英磅,
(三) 一八八○年 共計一,六四○千英磅,
(四) 一八八四年 共計一,六一○千英磅,
(五) 一八九○年 共計一,○六四千英磅,
(六) 一八九三年 共計五,三二一千英磅,
(七) 一八九四年 共計六,八七七千英磅,
(八) 一八九五年 共計六,九三五千英磅(此時期最高峰)
(James W. Davidson, The Island of Formosa,past and present, 1903, P395)。
到日本據台後,台灣樟腦仍然佔世界第一產量,年生產世界總產量的七○%。第二次大戰之後,才被化學製品取代之。天然樟腦即由此樟樹提煉,台灣樟腦製造業發展甚早,其木材不單為彫刻、建築材、製造家具之良材。其木材葉之蒸餾物─樟腦、樟油等,為工業上及醫藥上之主要原料。樟腦事業,遠在明末清初,便有先民辛勤經營,日本據台後一八九八年曾設單獨機構,專門處理樟腦業務事項─樟腦局,並訂樟腦管理辦治,實施樟腦專賣制度,訂定樟腦之砍伐,保護及造林計劃,獎勵民開大量種植。樟樹可提煉兩種產品,一是樟腦油,一是白色結晶的樟腦,可製成粉劑或丸狀。早年化學工業不甚發達的時代,是藥材、香料、殺蟲劑的重要原料。台灣是世界天然樟林的主要分布地區,清代嘉慶、道光年間,由於國際市場的需求,台灣迅速成為世界最重要的樟腦產地。
台灣三寶
從以上觀之台灣三寶是樟腦、蔗糖、茶葉。簡單的說是「樟糖茶」為台灣在滿清據台時期的三寶。三寶的出口就讓台灣開港以來一直呈現出超。又因出口的旺盛,接著帶來進口貿易及大批從業人口。不但扶養了台灣本地自然增加的人口,也扶養了陸續湧入的中國移民。同時也造就了大富豪,如北部板橋林家經營茶業、中部霧峰林家經營樟腦業、台北林春生經營茶業、南部陳福謙經營糖業。
基隆河砂金之發現與金砂局
荷據時期在北部的凱達格蘭族人(Ketagalan),為產金地不為外人知,將產金地「基隆金山」誆稱來自東海岸的哆囉滿(Turuboan)。一六六○年荷兵(Albrecht Herport)曾有沉默貿易(Silent trade)述說,即原住民將小金塊、金沙置於某地而離開,在不同時間後,另外他族的人,見到此小金塊,將攜來的物品如衣服等也置於該地,而將自認價值相等的金子帶走,如此完成了交易,雙方不曾謀面,所以稱之為沉默貿易。
東寧王朝時在一六八二年淡水通事李滄,向鄭氏表示願入山地取金。於是鄭氏派兵保護,但未行至產金區,即與原住民戰鬥,所以採金沒有成功。
一六八三年即滿清開始據台時則認開礦無益地方而全面禁止。
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雞籠改名為基隆。
一八九○年(光緒十五年)劉銘傳在台灣建設時,建築台北與基隆間的鐵路,在架設八堵車站之橋,建橋工人入水造基礎,發現河床中有閃閃發亮的金沙。這個發現地點,據日本人後來的調查應在八堵橋稍下游之七堵橋,也就是位於今日七堵變電所前橫跨基隆河之「昭和橋」(大華橋)下。
基隆河的原名為Kimazon基馬遜河 是西班牙人佔據北台灣時所取的名子。基馬遜河的出海口在淡水,而淡水又名滬尾。滿清時期稱為「內港北溪」。溪流沿岸,全為原住民凱達格蘭族(Ketagalan)所居住。一八九一年(光緒十六年)基隆河之淘洗區域,由七堵、八堵逐漸溯溪而上,抵達到三貂山麓,終於小粗坑溪與大粗坑溪; 後發現九份山之金礦頭,即小金瓜一帶。
基隆河的流域為今日的台北縣平溪鄉,經瑞芳鎮、進入基隆市之七堵、暖暖,再流入台北市之南港、松山、內湖、士林,再進入台北縣與淡水河會合。基隆河為日人侵台以後的名稱。
台灣產金發現後自然聚集大批淘金者來到基隆河,在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九月,基隆河上每日的採金淘洗人數達三千人。其地區為瑞芳、員山仔、龍潭堵、三爪仔、豎石、五社、小馬坪、金亞、大寮社、四腳亭、粗坑口、暖暖、八堵、七堵、六堵、五堵、水返腳,以及坪林附近之苧仔潭地區。
滿清官員發現台灣有金,亦不落人後,在一八九三年(光緒十八年)二月一日,成立基隆金砂局。成立的官僚單位是為抽收釐金,並有軍隊為後盾,由官員稽查。這個採金單位之歸屬編入當時的「洋務」。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三十日之八十日中,經由淡水關運出之金砂達4519兩(282斤),值六萬五千關銀。(約為今日新台幣五千八百萬元)
台灣之有金,以基隆金山所隸瑞芳、金瓜石、牡丹坑三礦山。金瓜石之礦在一九三○~四○年代產量達頂峰,擁有亞洲金都之譽。
基隆河的金砂
金砂局的規定
一. 金砂自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起,洗金者自得自賣,政府對每人抽稅銀一角五點。不論是否採得金。即採金者自負虧盈。
二. 開採者如未領牌,繳納釐費者,視為偷採。
三. 對開採者無資格限制,即年齡、里籍、性別。只要報名,領牌之後,即准予開採。
四. 開採土地的大小,以地面之八尺四方為準。無深度之限制。
五. 遇有專業採金者(亦即包?),須先指定礦地,以二十人或三十人為夥,就中選定礦主一名為認保,工人方可向局方領牌開採。單獨呈稟者,除自備有士地者以外,一概不准。
六. 釐金及牌費,分為大小二種:
甲、 大牌一面: 釐金一角,牌費五點,共銀一角五點。
乙、 小牌一面: 限婦女及童子領用。釐費、牌費減半,亦即每日每牌共銀七點五尖。
丙、 釐金及牌費,以累積五日繳納一次,遇雨在上午八點鐘回牌者是日免計。
七.採金者由自已淘洗者,可自行領牌納稅。若有出資者雇用淘洗,由出資者領牌納稅。淘工之工資,由出資者給與,所得之金,歸資方所有,其經費亦悉由資方支撥。
美國人J. W. DAVIDSON(此人後來在滿清將台割日,台北城成為滿清軍入城搶劫,Davidson 為維持治安到汐止向日軍請求入城保護人民的安全) 所著「台灣之過去與現在」: 統計約有三千人採金,所繳之釐金,每月平均約一萬二千元。但因須付官員之人事開支,及乘機舞弊者亦不在少數,實解繳於官府之收入,所剩無多。在一八九二年間之颱風,大量河水沖激下來。淘金者大都居於採金之河畔,居於簡陋之茅屋,有的居於小艇上。河水暴漲,遂將岸上之茅屋及河上之採金船隻全都沖走。造成生命財產的浩劫。其後瘴癘復發,領牌採金之人頓滅。
包采
先期之採金是以個人之力開採,到了一八九二年(光緒十八年)下半年,開採的方式有進一步的發展。在淡水有五大戶以「包采 」方式承辦採金事業。以「金寶泉」商號出名與滿清政府承包。其股東組成為瑞記洋行代表蔣樹柏、紳士蘇秀冬、王廷理(同治十二年之武舉,居暖暖之東勢坑)、潘成清(光緒元年舉人,為芝蘭堡之豪族)、林英芳等五商。 五商所提出包 之條件為每年認捐釐金二萬兩,加上一切金砂局用及新募勇丁口糧,均由包 商人給發。因當時滿清的台灣巡撫邵友濂與此五商中潘成清有私交,因此迅速獲得滿清政府的批准。於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半,租金七萬五千圓,包辦其間之牌費名義,予金寶泉承 金砂局事務。同時將原有的釐金局一律裁撤,這是台灣民營金礦業創始。
金寶泉其組織與經營內容,大体沿用官局舊制,採金者不受影響,牌費仍為成人二角。其中五點為地租,婦孺減半。官方派出之巡勇助防者,仍領官俸。每月領牌採金之人數,多則常在四千人以上,少時亦三千人。
金瓜石金礦之發現
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在九份山發現金之石英脈。其突出於山峰上之小金瓜石巖即為金礦之露頭處。而以露頭為中心,形成前多條河流之放射性地形。大粗坑溪與小粗坑溪,由約金瓜之西面發源,將山水匯流進基隆河,成為砂金之來源。
九份山產金之消息,傳出之後,採掘者群集於山上,各擇一地,在山腹開豎坑深度一百三十英尺,掘平巷。淘金者一日所得,自一、二兩至四、五兩。價值於今日新台幣一萬三千元至六萬五仟元。其中五商之一林英芳曾一日獲金二百四、五十兩。(值新台幣三百二十五萬元)
金瓜石是屬基隆堡,又名九份莊,大約在九份山往東約一公里之處。為火山體,高度六百六十公尺。其地山峰形若金瓜,所以名為金瓜石。以前的名為「大字名」。在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發現金礦。此時為金寶泉包?一年半之末期。
金寶泉對滿清政府之包采是否成功,據日本人後來統計,金寶迫平均每月有二千兩的收益,它是成功的包采者。其成功的因素是民營性質,貪污情況消除,管理完善,盜採、不領牌情形減低,所以收益提高。對開採戶因直接間接鼓勵,所以大家努力也就容易發現新礦區。日本人為先進的採金國對台灣人之善發現新礦藏,亦自嘆不如。
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六月底,金寶泉之包 到期,滿清官員台灣巡撫邵友濂見金瓜石金礦之發現,即迅速將採礦權收回,重設金砂局。
台灣金礦之發現就吸引來台灣本地人及外來人的金砂收買商,在艋舺 街(今萬華區)方面有同泰號、寶源號、萬順號、寶珍號等五家。在大稻程方面有凌雨亭、永通、金源記、順昌等商號。凌雨亭原為德商公泰洋行負責人奧利(R.H. Ohly)之買辦。此人後來在一八九五年日軍侵台時,台北城內大亂,前滿清軍大肆搶劫,Ohly、Davidson等三人至水返腳邀日軍入台北城維護治安。金瓜石、瑞芳、牡丹坑是台灣三大金山。金瓜石產金又產銅。下圖是浮游選礦場。
劉銘傳被調回安徽後,由邵友濂接替,邵友濂郤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為由,將劉銘傳時代留下之新建設,幾乎全部停止。並撤去西學堂以及裁撤或兼併若干洋務之設施。被人認為是庸吏,是「保守」、退縮、萎靡誤國封疆大吏。滿清官員台灣巡撫邵友濂,為後來史家批評,極貶、極低。稱為「苟且因循之人」。
在十七世初葉,鄭芝龍(鄭一官)與日本交易,台灣樟腦就是項目之一。到日據時期,台灣樟腦產量佔世界第一,年生產世界總產量的七○%。這種優勢至到第二次大戰之後即一九四五年以後,才被化學製品所取代。
台灣樟腦樹種有本樟,芳樟,陰陽樟,油樟,牛樟,栳樟,有樟等七種.本樟是最常見的種類,分布以中北部居多,可用在建築,雕刻,傢俱,船艦,製樟腦等用途.種子可榨取油蠟,植株可用為綠化樹種. 樟腦的主要用途在於醫療,可治風濕、疹癬、霍亂、或作強心劑,治療皮膚病、神經衰弱症……等等。此外,也用來防蟲、製造煙火、香料、無煙火藥、製香。台灣樟腦自古已有相當數量的生產。
滿清據台後,自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台灣的樟腦被滿清政府獨佔,以樟樹為建造戰船所需的材料為名義,嚴禁私人煎腦,並專由「軍工廠」經營。其實滿清政府自已也進行煎腦的工作,並美其名,稱之為「軍工料」。獲利極豐,就是因為有利所以才由滿清政府來獨佔。
到了乾隆年間(十八世紀中葉),樟腦業開始進入盛期,但是,由於台灣的樟樹都是原生於中央山岳地帶,如此必須進入番界,常受到原住民的攻擊,所以進出深山伐木的「腦丁」應運而生。腦丁即私人武力,專門為伐樟樹防止原住民的攻擊。
一八一○年時為嘉慶十三年,滿清政府把噶瑪蘭收入版圖,在噶瑪蘭的山中所產的樟木足供軍工廠製腦,噶瑪蘭通判楊廷理論令淡水的匠首林永春承辦,獲得很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樟腦事業有利可圖,而滿清政府確以官方之力遂行獨佔,所以民間由正式的轉入地下,所以滿清政府指為「私煎」。利之所趨私煎者眾多。
到了道光年間(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年),英國船來台,在雞籠,向民眾採購私煎的樟腦,付以違禁的鴉片,如此相互交易,馬上引起樟腦價格急遽上漲,當然樟腦業更為興隆。民間能與英人交易,滿清官員也不甘人後,與英商勾結偷運巨量的樟腦出口,滿清官員一向的作法私利優先。這是在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清廷將訂立天津條約之前。西方勢力開始入侵中國,在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分巡台廈兵備道.陳懋烈議呈樟腦事業歸官辦,在台北艋胛街開設「料館」專管之。
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分巡台灣兵備道.吳大廷再次整理,嚴格禁止把樟腦直接賣給外商。在這樣滿清政府把樟腦業統歸官辦而嚴格取締民間售給外商的情況之下,招來和英人樟腦商的國際糾紛,以至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英艦來襲安平港。於是,滿清政府乃頒佈「外商採買樟腦章程」,實際上是滿清低頭,撤消了樟腦官營。但是二十六年後即一八八六年(光緒十二年) 台灣巡撫.劉銘傳再把樟腦收歸官營。
台灣樟腦的外銷,和糖.茶同樣,是重要輸出品,輸售外國的樟腦逐日增多,均由外商採購運往外國。其輸出數量即
(一) 一八五六年 共計一,三三○千英磅,
(二) 一八七○年 共計二,二四○千英磅,
(三) 一八八○年 共計一,六四○千英磅,
(四) 一八八四年 共計一,六一○千英磅,
(五) 一八九○年 共計一,○六四千英磅,
(六) 一八九三年 共計五,三二一千英磅,
(七) 一八九四年 共計六,八七七千英磅,
(八) 一八九五年 共計六,九三五千英磅(此時期最高峰)
(James W. Davidson, The Island of Formosa,past and present, 1903, P395)。
到日本據台後,台灣樟腦仍然佔世界第一產量,年生產世界總產量的七○%。第二次大戰之後,才被化學製品取代之。天然樟腦即由此樟樹提煉,台灣樟腦製造業發展甚早,其木材不單為彫刻、建築材、製造家具之良材。其木材葉之蒸餾物─樟腦、樟油等,為工業上及醫藥上之主要原料。樟腦事業,遠在明末清初,便有先民辛勤經營,日本據台後一八九八年曾設單獨機構,專門處理樟腦業務事項─樟腦局,並訂樟腦管理辦治,實施樟腦專賣制度,訂定樟腦之砍伐,保護及造林計劃,獎勵民開大量種植。樟樹可提煉兩種產品,一是樟腦油,一是白色結晶的樟腦,可製成粉劑或丸狀。早年化學工業不甚發達的時代,是藥材、香料、殺蟲劑的重要原料。台灣是世界天然樟林的主要分布地區,清代嘉慶、道光年間,由於國際市場的需求,台灣迅速成為世界最重要的樟腦產地。
台灣三寶
從以上觀之台灣三寶是樟腦、蔗糖、茶葉。簡單的說是「樟糖茶」為台灣在滿清據台時期的三寶。三寶的出口就讓台灣開港以來一直呈現出超。又因出口的旺盛,接著帶來進口貿易及大批從業人口。不但扶養了台灣本地自然增加的人口,也扶養了陸續湧入的中國移民。同時也造就了大富豪,如北部板橋林家經營茶業、中部霧峰林家經營樟腦業、台北林春生經營茶業、南部陳福謙經營糖業。
基隆河砂金之發現與金砂局
荷據時期在北部的凱達格蘭族人(Ketagalan),為產金地不為外人知,將產金地「基隆金山」誆稱來自東海岸的哆囉滿(Turuboan)。一六六○年荷兵(Albrecht Herport)曾有沉默貿易(Silent trade)述說,即原住民將小金塊、金沙置於某地而離開,在不同時間後,另外他族的人,見到此小金塊,將攜來的物品如衣服等也置於該地,而將自認價值相等的金子帶走,如此完成了交易,雙方不曾謀面,所以稱之為沉默貿易。
東寧王朝時在一六八二年淡水通事李滄,向鄭氏表示願入山地取金。於是鄭氏派兵保護,但未行至產金區,即與原住民戰鬥,所以採金沒有成功。
一六八三年即滿清開始據台時則認開礦無益地方而全面禁止。
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雞籠改名為基隆。
一八九○年(光緒十五年)劉銘傳在台灣建設時,建築台北與基隆間的鐵路,在架設八堵車站之橋,建橋工人入水造基礎,發現河床中有閃閃發亮的金沙。這個發現地點,據日本人後來的調查應在八堵橋稍下游之七堵橋,也就是位於今日七堵變電所前橫跨基隆河之「昭和橋」(大華橋)下。
基隆河的原名為Kimazon基馬遜河 是西班牙人佔據北台灣時所取的名子。基馬遜河的出海口在淡水,而淡水又名滬尾。滿清時期稱為「內港北溪」。溪流沿岸,全為原住民凱達格蘭族(Ketagalan)所居住。一八九一年(光緒十六年)基隆河之淘洗區域,由七堵、八堵逐漸溯溪而上,抵達到三貂山麓,終於小粗坑溪與大粗坑溪; 後發現九份山之金礦頭,即小金瓜一帶。
基隆河的流域為今日的台北縣平溪鄉,經瑞芳鎮、進入基隆市之七堵、暖暖,再流入台北市之南港、松山、內湖、士林,再進入台北縣與淡水河會合。基隆河為日人侵台以後的名稱。
台灣產金發現後自然聚集大批淘金者來到基隆河,在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九月,基隆河上每日的採金淘洗人數達三千人。其地區為瑞芳、員山仔、龍潭堵、三爪仔、豎石、五社、小馬坪、金亞、大寮社、四腳亭、粗坑口、暖暖、八堵、七堵、六堵、五堵、水返腳,以及坪林附近之苧仔潭地區。
滿清官員發現台灣有金,亦不落人後,在一八九三年(光緒十八年)二月一日,成立基隆金砂局。成立的官僚單位是為抽收釐金,並有軍隊為後盾,由官員稽查。這個採金單位之歸屬編入當時的「洋務」。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至十二月三十日之八十日中,經由淡水關運出之金砂達4519兩(282斤),值六萬五千關銀。(約為今日新台幣五千八百萬元)
台灣之有金,以基隆金山所隸瑞芳、金瓜石、牡丹坑三礦山。金瓜石之礦在一九三○~四○年代產量達頂峰,擁有亞洲金都之譽。
基隆河的金砂
金砂局的規定
一. 金砂自一八九二年(光緒十七年)起,洗金者自得自賣,政府對每人抽稅銀一角五點。不論是否採得金。即採金者自負虧盈。
二. 開採者如未領牌,繳納釐費者,視為偷採。
三. 對開採者無資格限制,即年齡、里籍、性別。只要報名,領牌之後,即准予開採。
四. 開採土地的大小,以地面之八尺四方為準。無深度之限制。
五. 遇有專業採金者(亦即包?),須先指定礦地,以二十人或三十人為夥,就中選定礦主一名為認保,工人方可向局方領牌開採。單獨呈稟者,除自備有士地者以外,一概不准。
六. 釐金及牌費,分為大小二種:
甲、 大牌一面: 釐金一角,牌費五點,共銀一角五點。
乙、 小牌一面: 限婦女及童子領用。釐費、牌費減半,亦即每日每牌共銀七點五尖。
丙、 釐金及牌費,以累積五日繳納一次,遇雨在上午八點鐘回牌者是日免計。
七.採金者由自已淘洗者,可自行領牌納稅。若有出資者雇用淘洗,由出資者領牌納稅。淘工之工資,由出資者給與,所得之金,歸資方所有,其經費亦悉由資方支撥。
美國人J. W. DAVIDSON(此人後來在滿清將台割日,台北城成為滿清軍入城搶劫,Davidson 為維持治安到汐止向日軍請求入城保護人民的安全) 所著「台灣之過去與現在」: 統計約有三千人採金,所繳之釐金,每月平均約一萬二千元。但因須付官員之人事開支,及乘機舞弊者亦不在少數,實解繳於官府之收入,所剩無多。在一八九二年間之颱風,大量河水沖激下來。淘金者大都居於採金之河畔,居於簡陋之茅屋,有的居於小艇上。河水暴漲,遂將岸上之茅屋及河上之採金船隻全都沖走。造成生命財產的浩劫。其後瘴癘復發,領牌採金之人頓滅。
包采
先期之採金是以個人之力開採,到了一八九二年(光緒十八年)下半年,開採的方式有進一步的發展。在淡水有五大戶以「包采 」方式承辦採金事業。以「金寶泉」商號出名與滿清政府承包。其股東組成為瑞記洋行代表蔣樹柏、紳士蘇秀冬、王廷理(同治十二年之武舉,居暖暖之東勢坑)、潘成清(光緒元年舉人,為芝蘭堡之豪族)、林英芳等五商。 五商所提出包 之條件為每年認捐釐金二萬兩,加上一切金砂局用及新募勇丁口糧,均由包 商人給發。因當時滿清的台灣巡撫邵友濂與此五商中潘成清有私交,因此迅速獲得滿清政府的批准。於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元月一日起,為期一年半,租金七萬五千圓,包辦其間之牌費名義,予金寶泉承 金砂局事務。同時將原有的釐金局一律裁撤,這是台灣民營金礦業創始。
金寶泉其組織與經營內容,大体沿用官局舊制,採金者不受影響,牌費仍為成人二角。其中五點為地租,婦孺減半。官方派出之巡勇助防者,仍領官俸。每月領牌採金之人數,多則常在四千人以上,少時亦三千人。
金瓜石金礦之發現
一八九三年(光緒十九年)在九份山發現金之石英脈。其突出於山峰上之小金瓜石巖即為金礦之露頭處。而以露頭為中心,形成前多條河流之放射性地形。大粗坑溪與小粗坑溪,由約金瓜之西面發源,將山水匯流進基隆河,成為砂金之來源。
九份山產金之消息,傳出之後,採掘者群集於山上,各擇一地,在山腹開豎坑深度一百三十英尺,掘平巷。淘金者一日所得,自一、二兩至四、五兩。價值於今日新台幣一萬三千元至六萬五仟元。其中五商之一林英芳曾一日獲金二百四、五十兩。(值新台幣三百二十五萬元)
金瓜石是屬基隆堡,又名九份莊,大約在九份山往東約一公里之處。為火山體,高度六百六十公尺。其地山峰形若金瓜,所以名為金瓜石。以前的名為「大字名」。在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發現金礦。此時為金寶泉包?一年半之末期。
金寶泉對滿清政府之包采是否成功,據日本人後來統計,金寶迫平均每月有二千兩的收益,它是成功的包采者。其成功的因素是民營性質,貪污情況消除,管理完善,盜採、不領牌情形減低,所以收益提高。對開採戶因直接間接鼓勵,所以大家努力也就容易發現新礦區。日本人為先進的採金國對台灣人之善發現新礦藏,亦自嘆不如。
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六月底,金寶泉之包 到期,滿清官員台灣巡撫邵友濂見金瓜石金礦之發現,即迅速將採礦權收回,重設金砂局。
台灣金礦之發現就吸引來台灣本地人及外來人的金砂收買商,在艋舺 街(今萬華區)方面有同泰號、寶源號、萬順號、寶珍號等五家。在大稻程方面有凌雨亭、永通、金源記、順昌等商號。凌雨亭原為德商公泰洋行負責人奧利(R.H. Ohly)之買辦。此人後來在一八九五年日軍侵台時,台北城內大亂,前滿清軍大肆搶劫,Ohly、Davidson等三人至水返腳邀日軍入台北城維護治安。金瓜石、瑞芳、牡丹坑是台灣三大金山。金瓜石產金又產銅。下圖是浮游選礦場。
劉銘傳被調回安徽後,由邵友濂接替,邵友濂郤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為由,將劉銘傳時代留下之新建設,幾乎全部停止。並撤去西學堂以及裁撤或兼併若干洋務之設施。被人認為是庸吏,是「保守」、退縮、萎靡誤國封疆大吏。滿清官員台灣巡撫邵友濂,為後來史家批評,極貶、極低。稱為「苟且因循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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