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3歷代臺灣的行政區域劃分

基督教在台灣 
早在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就將基督教傳入台灣。但當時的傳教是與政治權力並行,也就是傳教士又必需兼任地方官員。在這種情形之下一旦失去了統治權,基督教也隨著統治權的消失而消失。荷蘭人在一六六二年撤離台灣,因此基督教也與荷蘭人一起離開台灣。

滿清自一六八三年佔領台灣後,康熙皇帝曾命天主教那穌會的西洋教士到全國測繪地圖,也就是「皇輿全覽圖」。被派到台灣來的西洋教士有雷孝思(J.B.Regis)、馮秉正(Jos.de Mailla)、德瑪諾(R.Hinderer)等三人。他們在澎湖和台灣,自一七一四年(康熙五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至五月二十日,共計有三十三天在台灣完成了台灣部份的「皇輿全覽圖」。

一八五八年(咸豐八年)天主教神父再來台灣,他們是由西班牙所殖民的呂宋馬尼拉聖多明我會(Dominican),派遣桑英士(Fernando Sainz 又名郭德剛神父)和杜篤拉(Joseph Duttoras)二神父來台灣佈道。他們二人先到廈門,杜篤拉神父因會華語而留於廈門,桑英士與另外蒲富路神父(Angel Bofurull),和中國修士三人及教友三人,於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五月十八日到台灣在打狗登陸。一開始傳教並不順利,有當地人向鳳山知縣控告二位神父,於是官方逮捕桑英士與蒲富路神父,並被送到台南知府監獄。至六月一日二人才被釋出獄,出獄後蒲富路神父因病返回廈門。留下桑英士一人獨自在打狗的前金庄(大竹庄)傳教。滿清政府在七月中又向這西洋傳教士施壓,鳳山知縣宣佈嚴禁把土地或房屋出租或出售給天主教傳教士,這樣歷經波折禁令才被取消

桑英士神父於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建造台灣第一所教堂於打狗(今高雄市前鎮區前金教堂)。他在次年即一八六一年(咸豐十一年),進入阿猴街(屏東)萬巒鄉赤山地區,傳教於當地原住民。一八六九年(同治八年)十二月,建造於萬巒地的教堂,為台灣現存最早的天主教堂。天主教從此逐漸傳播於台灣中北部。
當時台灣對基督教的傳入有排斥之心,加上滿清官員加以挑撥,結果,多處的教會被焚毀,本地人信者也被糟蹋,或被官方拘捕,終於一八六七年(同冶六年),駐打狗的英領事齊普遜及代理領事遮密遜(Jamison)會同海軍少校戈爾登及凱波爾(Keppel),率砲艦牙奴須號(Yanus)的水兵至鳳山縣冶,見知縣.吳木杰,清方才再確認外人的傳教自由,並賠償一千一百六十七元,始告完結。台北大稻埕教堂至建堂至今仍在台北雙連,附帶辦有女子中學(台北靜修女子高中學校的前身)。

一八七○年(同治九年)英國基督教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派來甘為霖(William Campbell)來台。他在台南等處建立教會共計五十餘處,傳教於南部一帶,並兼設學校(台南長榮高中學校的前身),也由隨同來台的醫師牧師馬雅谷(Dr.J.Maxwell)在台南開設醫院。

甘為霖獻身於台灣南部方面佈教,到了日據時代,於一九一七年(大正六年,民國六年)二月,年七十六歲,才回英國。他著有Missionary in South Formosa 1871,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1903, Sket from Formosa 1916,對於台灣歷史研究裨益不小。

一八七二年(同治十一年)加拿大長老教會派馬偕 George Lesile Mackay至台灣。他以滬尾街(芝蘭三堡)為根據地,主要是在北部傳教,同時,獲得加拿大領事館的協助和駐台外商的資助,附設醫院,邀請領事館專任醫師林格(Dr.Ringer)等人協助治療。

馬偕牧師在台赴各地傳教,並同時為本地人拔牙齒。自一八七三年(同治十二年)起,在滬尾、五股坑、新港、和尚州、三重埔、新店、埔仔、雞籠、大龍峒等處建造教會。第一所教堂建於  一八七三年在五股坑(台北縣)。他又在滬尾的自宅設立夜校(淡水中學,淡水工商管理學院、真理大學的前身),一八八二年創立「理學堂大書院」(Oxford College)作為教學場所,此學校後遷至草山改為台灣神學院。 對本地人子弟的教育頗有貢獻。一八九六年(光緒二十二年)著有From Far Formosa 。

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八月,法國海軍開始侵佔台灣而來攻雞籠.澎湖等處。台灣本地人抗外意識復燃,燒焚大龍峒.新店.松山等地的教會。一八八五年基督教長老會在台南創設中學,一八八七年並成立女學校,這就是以後的長榮中學。 為克服當時不識字的人,就以羅馬拼音來譯寫聖經、聖歌及書刊,此對台灣文化均有極大的貢獻。並在一八九一年設立盲校,這是台灣特殊教育的開始。馬偕到台灣後,娶本地人婦女為妻,他在台灣前後達三十年,重視傳教事業的本土化,積極訓練本地信徒為助手; 並以台語做為傳教的語言。逝於一九○一年(明治三四年),光緒二七年),享年六二歲,葬於淡水。馬偕死後十一年即一九一二年(大正元年.民國元年),加拿大教會捐資,建造「馬偕紀念醫院」於台北雙連,以繼承馬偕在此地為永久佈教之志。

總言之,西洋人宗教家於亞洲的傳教活動,以人道主義立場而竭力於教育.醫療.科學等方面的民眾啟蒙。一八八○年基督教長老會並在台南設立神學校,此為今台南神學的創始。又馬偕是最佳的範例,台灣基督教長老會對台灣語文的延續保存有,一如荷蘭人的傳教為台灣本地人傳下文字及語言,而非強植外來語言,此對台灣本地有莫大的貢獻。

台灣的行政區劃 
在荷據時期即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六一年,台灣的行政是以台南市為中心。
鄭氏王朝時期分為東都與東寧兩時期
一六六一年鄭成功驅荷即將台灣分為一府二縣時期。

一六六四年鄭經改東都為東寧,是一府二州三司時期
一府:承天府
二州 : 天興州、萬年州
三司: 北路、南路、澎湖三個安撫司


一六八四年滿清據台後,改為一府三縣 
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台灣併入滿清版圖後,將台灣轄屬於福建省,設一府三縣:
一府 : 台灣府隸福建省,府治在台南市東安坊
三縣 : 台灣縣(縣治設在今台南)、鳳山縣、諸羅縣(北至雞籠。縣治設在今嘉義)

一七二一年,設一府、四縣、二廳. 
即朱一貴抗清後,台灣仍屬福建省,
1. 一府為台灣府,
2. 四縣為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彰化縣.
3. 二廳為澎湖廳 (雍正五年新設),淡水廳(大甲以北。廳治設在新竹)
一八一二年(嘉慶十七年),設一府四縣三廳
台灣仍隸屬福建省:
1. 一府為台灣府,
2. 四縣為台灣縣、鳳山縣、嘉義縣 (原諸羅縣)、彰化縣
3. 三廳 : 淡水、噶瑪蘭、澎湖
 
一八七五年設二府八縣四廳 
二府 :即台北府、台灣府
八縣 : 淡水、新竹、宜蘭、台灣、鳳山、恒春、嘉義、彰化
四廳 : 埔里社、卑南、澎湖、基隆

一八八七年成立台灣省 
一八八七年至一八九五年(光緒十三年至二十一年),台灣獨立成為一省,設三府、十一縣、四廳、一直隸州。
1. 一省為台灣省;
2. 三府為台北府、台灣府(府治設在台中)、台南府,
3. 十一縣為淡水縣、新竹縣、宜蘭縣、(以上三縣屬台北府轄)台灣縣、彰化縣、雲林縣(以上三縣台灣府轄)、安平縣、鳳山縣、恒春縣、嘉義縣(以上四縣台南府轄),
4. 五廳為基隆廳、南雅廳(台北府轄),埔里社廳、苗栗廳(台灣府轄);澎湖廳(台南府轄)。「南雅廳」,原擬在今新竹縣大溪鎮當時名為大嵙崁,但因次年即一八九五年割台於日本,未至實現。
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日本侵台牡丹社事件結束後,沈葆楨向滿清政府申請駐在福建之巡撫,移駐台灣。雖未被接受,只是命令福建巡撫,每年夏秋兩期即半年駐在福州,剩下半年春冬兩期,駐在台灣,但是這項要求為台灣建省的先聲。
十年後於一八八五年十月十七日調任劉銘傳為台灣巡撫,一八八六年十月從福建分出立台灣為一省。但實際的行政工作拖延到一八八七年(光緒十三年)才完成。
台灣建省後,省會設在彰化縣橋孜圖(今日的台中市),但是由於建築省城的工作遲遲未行,巡撫一直留在台北,因此台北為實質上的省會。
巡撫衙門設置於台北城內(在今延平南路台北市警察總局一帶),統轄全省的行政。同時也將布政衙門管理全省的錢糧、兵馬、清賦也設在台北。一八九五年(光緒二十一年),日軍抵達台北城外,巡撫唐景崧棄官潛逃,巡撫衙門,被前清軍士搶劫焚燒。
台灣巡撫邵友濂除了停止台中省城築造工事,中止台北至新竹間的鐵道之敷設。他在任三年,於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九月離台,同月由唐景崧接任。一八九五年(光緒二十一年)將台灣永久割讓給日本。

台北府城的建立
一八七五年,設置台北府,一八七八年台北知府陳星募得二十餘萬,充為工程費,取士林的山石作為建築材料。一八七九年開始興建台北府城。 至一八八二年工程全部完成。成之東、南、西、北、西南設有五城門,東門稱為「照正」、西稱「寶成」、南稱「麗正」、北門稱「承恩」、西南(小南門)稱「重熙」; 後東門改稱「景福」。(下圖)

請注意此時的台北城仍無護城河,滿清統治業已一百九十三年後,對台灣仍然是抱著敵境的觀念。全台所建的城也唯有新竹城建有護城河。
一八九四年(光緒二十年)一月十五日,台灣巡撫邵友濂奏請將省會由彰化縣橋孜圖(今日的台中市)改為台北。
一八八七年(光緒十三年)台灣建省。
一八九四年(光緒十七年)正式將省會由台中遷移台北。
一八九五年台灣割與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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