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荷據時期10荷蘭人完成臺灣中南部的征服
第五任長官德包爾1636~1640
第五任長官德包爾(Johan Van DerBurg),他在一六一八年以助理身分到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次年升為下級商務員,一六二一年四月在阿拉伯蘇拉特被葡萄牙人擄獲,囚禁至一六二四年獲釋,一六二六年任會計師,一六二七年提昇為高級商務員,該年與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夫人的妹妹Adriana在巴達維亞結婚。一六二八年在戰爭受傷有戰功,一六三二年升為東印度公司評議員,一六三六年繼普特曼斯為大員第五任長官,七月三日乘Bredmme號來大員履新。
荷人在戰勝麻豆社之餘由荷蘭長官召集了二十八社,台南以北十五社,台南以南十三社原住民頭目,在新港舉行荷蘭的「歸順典禮」。
次年(一六三七年)十二月,德包爾親自率三百名荷蘭兵及一千四百名原住民武裝部隊,進攻未來大員參加「歸順典禮」的麻里麻崙社(Vavoralangh)。麻里麻崙社八百壯士堅強抵抗,血戰七晝夜,不支投降,獻出所有土地。次年即一六三八年十二月,德包爾因麻里麻崙社人不到大員致敬,再次率兵二百名和原住民武裝部隊一千四百名徹底彈壓麻里麻崙社,燒燬一百五十座房屋、二百座米倉。
德包爾在位期間,大員漢人增加至一萬一千人,人頭稅大增,荷人的土地增加,收入也增加,又與中國的貿易獲得大明的批准,得到明顯的利益。一六三八年(崇禎十一年)有鹿皮151,400張運往日本,獲得巨額利潤。前途一片看好。荷蘭人據台期間每年平均賣出七、八萬張鹿皮。
一六三六年,荷蘭人發現了另一賺錢的方式,在南部地區的堯港、打狗等地,是漢人漁民捕捉烏魚(鯔魚)最重要的據點,荷蘭人藉由發捕魚執照與抽稅的方式,獲得龐大的利潤。同年,荷蘭人希望從南部地區經由內陸打開前往東部的通道,藉此到東部去尋找傳說中盛產黃金的「黃金河」。
一六三六~一六四二年,六年間,糖產增加六倍之多,輸日年達八萬畢克。糖的生產直線增加,一六三六年(崇禎九年),糖已有相當的產量,
一六四九年(順治六年) 產 90萬斤,
一六五○年(順治七年) 產120萬斤,
一六五八年(順治十五年)產173萬斤。
一六三六年,荷蘭人開始由陸路探勘台灣內部,到達今天的鹿港一帶,但活動與勢力的重心仍在嘉南平原一帶。
漢人捕鹿的範圍亦急遽擴大,一六三七年(崇禎十年),已擴至諸羅(今之嘉義)和半線(今之彰化)等地附近。
一六三七年(崇禎十年)貿易狀況更為轉好、由各地開至日本的荷蘭船隻有十四艘、載貨總值二四六萬盾、從台灣去的佔80%以上。
一六三九年(崇禎十二年),到日本的外國商船九十三艘中,大部份為鄭芝龍所有。
甘地地武斯牧師於一六三六年(崇禎九年)在新港設立學校、收容新港社的少年七十名、教授羅馬字母、講述基督教教義,並教授羅馬字記錄新港語、華武瓏語(或稱瓦布蘭(Vavorlang, Favorlang)語),並有英荷對譯字典。
南部的教化工作,比北部為遲,一六三八年開設放索社學校(高雄大社),並令大木連社(屏東萬丹)自建學校。於一六四四年(崇禎十七年)在阿猴(今屏東)等地也多開學校。
一六三九年後,臺南附近的大湖、阿公店、麻豆、蕭?有禮拜堂,受洗禮的人:
新港社一千零四十七人,幾乎全部受洗。
麻豆三千人中 二百五十人。
目加溜灣社一千人中 六十一人。
蕭?社二千六百人中 二百八十二人。
大目降社千人中 二百零九人,
受洗人共 一千八百四十九人。
一六三九年,以此地收入,用以支付地方教化及行政費用,每年尚可淨餘一千九百至二千四百盾。
一六四○年六月、漢人從淡水運至大員粗製硫黃十萬斤。
荷蘭人在台灣的利潤,在一六三八年十月至一六三九年九月底純利為107,400荷盾。一六三九年至一六四○年純利為268,933荷盾。
一六四○年三月十一日,德包爾病故,葬於熱蘭遮城下與第一任長官馬蒂孫克之墓旁。
**********
一六三六年日人自行頒鎖國令禁教。
一六三六年日本統一錢幣。
一六四一年 李自成自號闖王陷河南。張獻忠取襄陽。
黃金河——哆囉滿河(Danau River)
西班牙人的航海探險除了增加國土外,尚有發現極多的金、銀礦山,一躍成為富國。因之使歐洲人熱中黃金,荷蘭人也不甘人後,多次派遣探險船隻,前往尋求相傳數代認為是謎一樣的東方島嶼~金銀島。東方產金國為蘇門答臘、中南半島的老撾、交趾支那的廣南、中國以及暹羅等地。荷蘭人對金的獲得是經過交易得來的,西班牙人是因殖民地的佔有而獲得的。
一五八二年,有一西班牙船長Francisco Gulle船行通過台灣附近時,其航海日誌記錄:「……吾等航經台灣(Islands Lequeos)時,有一來自中國的漳州人Chinchou告知,「該島富良好港灣,居民之面孔及身體,與呂宋之Visaya人相似,服裝亦同。其地有金礦,島民時駕小舟攜野鹿皮革及小粒金,或極精細之工藝品運中國海岸交易。」後我在媽港及中國沿岸調查,證明此中國人所言確屬實情,我亦深信如此。……」
一六二二年,荷人入侵澎湖後,有一戎克船自漳州來,該船船長官憲(Ongsoepie)及商人(Wangsan)等聯袂拜訪雷爾生,告以:「為了將荷蘭人引導至中國主權以外地區,可託漳州官憲派領港人來。該地名為淡水,距離大陸二十三、四荷哩。該地有大量產金,糧食剩餘,適合大船碇……」
一六二四年荷蘭入台,忙於佔領征服原住民,一六三六年,荷人確保台灣以後,才推動各項產業,探金的活動於是展開。
一六三六年,在南部瑯嶠(恆春)山中河床上發現有砂金,普特曼斯並派人覆查無誤。年底時,在台灣東海岸的卑南岬(今台東)地區土著擁有黃金,據稱是從北方外族人地區獲得。
一六三七年二月三日,第五任長官德包爾派遣一艘戎克船,由中尉約翰‧尤里昆松‧凡‧陵阿(Jan Jurrianensz Van Linga)率領,從海路前往東部卑南岬附近。二月十八日,這艘戎克船回到大員。約翰‧尤里昂松向荷蘭長官報告說,卑南岬附近確有黃金,而且他與當地的原住民已達成協議,如果荷蘭人去開採金礦,他們願意以武力協助荷蘭人征伐當地的士著。四月時,荷人Cornelis Van Zanen率十二名荷人、十五名漢人,攜二個月份的糧食自卑南出發,北上噶瑪蘭(Cabaran)尋金。可惜天公不作美,半途遇大雨而折返。
一六三八年一月,荷蘭第五任長官德包爾再度派遣商務員馬丁.衛斯陵(Maarten Wesseling)率領一支小部隊長期駐紮卑南岬地區,一面尋找金礦,一面了解東部原住民的情況。衛斯陵深入了解原住民族學習當地語言,急欲建立彼此間良好關係。一六三九年三月,衛斯陵率領六百名卑南人往東海岸北部的里腦(Linauw花蓮港附近吉野庄舟津之地,現稱吉野村化仁里)地區尋金,但原住民因鳥鳴聲不祥,拒絕尋金,所以中途折返。但此行中,發現附近有數名白人在活動很有可能是業已侵佔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衛斯陵知西班牙人在南美洲的探金採銀十分成功,若有此處出現則又是一項有利的証明台灣有金。故在次年二月和卑南人一齊攻擊里腦,俘虜九名女子,衛斯陵並準備學習里腦語。五月時衛斯陵再度攻擊里腦,此行衛斯陵因腳部受傷,不良於行而作罷,但確認里腦住民以金裝飾身體。一六四一年一月,衛斯陵在Carruare山中得到金三匆(約十一公克)。三月衛斯陵在北部的Patscheral(壽南方的阿美族舊社),從帶有金項鍊裝飾居的民口中探知金產地在水連尾Sililien或是Takijlis(立霧溪旁的阿美族舊社)。
衛斯陵努力尋金,直到離西班牙人所在的雞籠城四荷里處,但仍無重大收獲。衛斯陵的工作持了三年,他不斷穿梭各地努力探訪,傳說中的哆囉滿仍是蹤跡杳然。直到一六四一年九月,一名荷蘭士兵自卑南岬逃回大員報告,衛斯陵已被Tammalacauw(舊大字卑南庄大巴六九,現稱卑南鄉太平村)社及利家社(Nicabon,現稱卑南利家村)的住民殺死。
一六四二年一月,第六任荷蘭長官保羅.杜拉弟紐司率領一支三百五十三人(計荷人225名、漢人110名、爪哇廣南人18名)的大部隊,由赤崁出發,前往台灣東部。一則為衛斯陵復仇,二則希望找到哆囉滿。經過一個月長征,荷蘭人以強大的軍事力量,輕易征服了花蓮北部及東部許多原住民部落,據聞悉要到達其利斯巴(Takijlis)及里腦三產金之地,路途尚遠,乃決計返回大員。盛產黃金的哆囉滿河Danau River仍然如謎一般。
一六四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尉彼得‧彭恩(Pieter Boon)率士兵236名,乘戎克船經淡水、雞籠至Taraboan探查金礦,五月十七日返回大員,結果失敗,隊員多人患病,商務員Pels並告身亡。二年後上尉彼得‧彭恩又率兵探金,因氣候酷熱,隊員160人返大員後,四十日之內有六十人死亡。
雖然荷軍強力鎮壓但台灣東部諸社多陽奉陰違,未盡降伏。一六四四年(崇禎十七年),荷人召開代表會議之際,東部參加的只有十一社,尤壬馬太鞍及特舍爾馬(Tesseroema)二社,反抗甚烈。荷人據臺期間,為求黃金產地,而向東部開展,威壓各番社,剛柔兼施,曾遠及離島的紅頭嶼、Botel Tahaco,可是黃金之利,終無所得。末期,荷人在台政治漸趨腐化衰落,尤其在郭懷一革命後,有關於東部的統治撻伐便無所聞,不了了之。
荷人經多年的努力,查覺到派遣眾多人力從事探金,利不及費,所探得的不是心中想要的整座金礦山,而只是在險峻山間溪流中流出的若干砂金而已,而這些砂金又需在大雨之後才會出現,且年量不過是40到50 里耳(1里耳等於27.045公克,即一年得1350公克而已)。 連付遠征費都不夠,完全浪費公帑。因而荷人探金改變方法,不再派遣遠征軍從千山萬水中尋金,探金事業改派員駐在當地,以節省經費,一邊學習當地語言,一邊蒐集有關情報。依此方法一六四六年,荷人派年輕的職員到Tarraboan等地,定居該地,學習語言,收集情報。
此後,荷蘭人尋金熱潮漸退。他們一度以為哆囉滿在台灣東北部的噶瑪蘭地區,並曾努力尋找,但依然失敗。荷蘭人佔據台灣三十八年間,哆囉滿始終只是一場夢。然而,就在荷蘭人離開台灣數年之後,整座的黃金礦出現了,地點在基隆與宜蘭之間的山區,亦即著名的九份金礦。
一統台灣南北平原1642
杜拉弟紐司(Paulus Traudenius) 於一六二八至一六三○年間在大員擔任評議委員,其後調派到巴達維亞擔任高級商務員。一六三三年與台灣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的第二位夫人之妹妹Elisabeth Meester結婚。一六三五年又回到大員擔任第二號首長,一六四○年三月十一日因第五任長官病逝而接任為駐台第六任長官(1640~1643)。
一六四○、一六四一年,荷人數次征伐臺東、花蓮境內,關於金礦,仍無所得。
一六四一年保羅.杜拉弟紐司親率荷蘭兵四百人及漢人舢舨船三百艘,至笨港登陸,牧師尤扭斯也率新港等十社歸順土番一千四百人來會,全力向大波羅社推進。
一六四一年(崇禎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第六任台灣長官保羅.杜拉弟紐司亦招集南北諸部落長老四十二人,把歸順典禮改稱為「地方會議」(Landdag),在赤崁召開地方會議,此後即視為政策上之一個集會,為統治台灣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六四二年,荷人率兵洗劫虎尾瓏、二林、東西螺及其他六村社。後大波羅社、華武龍、二林、貓兒干等五社代表相率至大員、訂定降約,於是台中西海岸及南部平原盡歸荷蘭人的勢力範圍。
杜拉弟紐司在一六四○年訂定有關日本貿易的互惠協定,努力與鄭芝龍修好。而鄭芝龍在明廷和荷蘭人之間,則盡量發展自身的勢力,在日本、中國、南洋等地、均獲得很大的利益。杜拉弟紐司看清了鄭芝龍、明廷與荷蘭的關係,趁此機會將數十年來急力爭取的明白獨佔中國市場的立場,改為經由鄭芝龍,再獨佔由鄭芝龍出售的貨品,以推廣台灣轉口貿易的形態出現在世人的眼前。換句話說荷人是金主暗中操控鄭芝龍,造成了獨佔中國市場的事實。實現了荷人多年海上絲路的夢想,無形中荷人控制了東方的整個通商路線排擠了西、葡二國競爭者,收穫比鄭芝龍更大,這點鄭芝龍始料未及。
杜拉弟紐司另一項大的成就是在一六四二年將盤踞在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趕出,荷蘭人於是成為台灣全島所有平原地區的統治者。一統台灣南北平原。
一六四四年,第八任長官加龍將地方議會改為每年開會一次,並報告統治狀況,改選長老,長老在部落內受政務員之監督,不但得以指揮村民,告知法令,又可以行使司法權,又附有兵士二十五名,協助長老之行政。
一六四三年杜拉弟紐司被召回至巴達維亞,他被指控運回的中國黃金中有參假的半金半銀,又私派船出海產生巨大損失,但杜拉弟紐司回至巴達維亞時業已病重,不克申辯,不久病逝。
**********對照參考歷史
一六四一年 明思宗崇禎十四年,李自成自號闖王,陷河南。張獻忠陷襄陽。
一六四二年 崇禎十五年,鄭成功(鄭森)娶董氏,同年十月二日生一男名錦兒(鄭經)。
第五任長官德包爾(Johan Van DerBurg),他在一六一八年以助理身分到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次年升為下級商務員,一六二一年四月在阿拉伯蘇拉特被葡萄牙人擄獲,囚禁至一六二四年獲釋,一六二六年任會計師,一六二七年提昇為高級商務員,該年與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夫人的妹妹Adriana在巴達維亞結婚。一六二八年在戰爭受傷有戰功,一六三二年升為東印度公司評議員,一六三六年繼普特曼斯為大員第五任長官,七月三日乘Bredmme號來大員履新。
荷人在戰勝麻豆社之餘由荷蘭長官召集了二十八社,台南以北十五社,台南以南十三社原住民頭目,在新港舉行荷蘭的「歸順典禮」。
次年(一六三七年)十二月,德包爾親自率三百名荷蘭兵及一千四百名原住民武裝部隊,進攻未來大員參加「歸順典禮」的麻里麻崙社(Vavoralangh)。麻里麻崙社八百壯士堅強抵抗,血戰七晝夜,不支投降,獻出所有土地。次年即一六三八年十二月,德包爾因麻里麻崙社人不到大員致敬,再次率兵二百名和原住民武裝部隊一千四百名徹底彈壓麻里麻崙社,燒燬一百五十座房屋、二百座米倉。
德包爾在位期間,大員漢人增加至一萬一千人,人頭稅大增,荷人的土地增加,收入也增加,又與中國的貿易獲得大明的批准,得到明顯的利益。一六三八年(崇禎十一年)有鹿皮151,400張運往日本,獲得巨額利潤。前途一片看好。荷蘭人據台期間每年平均賣出七、八萬張鹿皮。
一六三六年,荷蘭人發現了另一賺錢的方式,在南部地區的堯港、打狗等地,是漢人漁民捕捉烏魚(鯔魚)最重要的據點,荷蘭人藉由發捕魚執照與抽稅的方式,獲得龐大的利潤。同年,荷蘭人希望從南部地區經由內陸打開前往東部的通道,藉此到東部去尋找傳說中盛產黃金的「黃金河」。
一六三六~一六四二年,六年間,糖產增加六倍之多,輸日年達八萬畢克。糖的生產直線增加,一六三六年(崇禎九年),糖已有相當的產量,
一六四九年(順治六年) 產 90萬斤,
一六五○年(順治七年) 產120萬斤,
一六五八年(順治十五年)產173萬斤。
一六三六年,荷蘭人開始由陸路探勘台灣內部,到達今天的鹿港一帶,但活動與勢力的重心仍在嘉南平原一帶。
漢人捕鹿的範圍亦急遽擴大,一六三七年(崇禎十年),已擴至諸羅(今之嘉義)和半線(今之彰化)等地附近。
一六三七年(崇禎十年)貿易狀況更為轉好、由各地開至日本的荷蘭船隻有十四艘、載貨總值二四六萬盾、從台灣去的佔80%以上。
一六三九年(崇禎十二年),到日本的外國商船九十三艘中,大部份為鄭芝龍所有。
甘地地武斯牧師於一六三六年(崇禎九年)在新港設立學校、收容新港社的少年七十名、教授羅馬字母、講述基督教教義,並教授羅馬字記錄新港語、華武瓏語(或稱瓦布蘭(Vavorlang, Favorlang)語),並有英荷對譯字典。
南部的教化工作,比北部為遲,一六三八年開設放索社學校(高雄大社),並令大木連社(屏東萬丹)自建學校。於一六四四年(崇禎十七年)在阿猴(今屏東)等地也多開學校。
一六三九年後,臺南附近的大湖、阿公店、麻豆、蕭?有禮拜堂,受洗禮的人:
新港社一千零四十七人,幾乎全部受洗。
麻豆三千人中 二百五十人。
目加溜灣社一千人中 六十一人。
蕭?社二千六百人中 二百八十二人。
大目降社千人中 二百零九人,
受洗人共 一千八百四十九人。
一六三九年,以此地收入,用以支付地方教化及行政費用,每年尚可淨餘一千九百至二千四百盾。
一六四○年六月、漢人從淡水運至大員粗製硫黃十萬斤。
荷蘭人在台灣的利潤,在一六三八年十月至一六三九年九月底純利為107,400荷盾。一六三九年至一六四○年純利為268,933荷盾。
一六四○年三月十一日,德包爾病故,葬於熱蘭遮城下與第一任長官馬蒂孫克之墓旁。
**********
一六三六年日人自行頒鎖國令禁教。
一六三六年日本統一錢幣。
一六四一年 李自成自號闖王陷河南。張獻忠取襄陽。
黃金河——哆囉滿河(Danau River)
西班牙人的航海探險除了增加國土外,尚有發現極多的金、銀礦山,一躍成為富國。因之使歐洲人熱中黃金,荷蘭人也不甘人後,多次派遣探險船隻,前往尋求相傳數代認為是謎一樣的東方島嶼~金銀島。東方產金國為蘇門答臘、中南半島的老撾、交趾支那的廣南、中國以及暹羅等地。荷蘭人對金的獲得是經過交易得來的,西班牙人是因殖民地的佔有而獲得的。
一五八二年,有一西班牙船長Francisco Gulle船行通過台灣附近時,其航海日誌記錄:「……吾等航經台灣(Islands Lequeos)時,有一來自中國的漳州人Chinchou告知,「該島富良好港灣,居民之面孔及身體,與呂宋之Visaya人相似,服裝亦同。其地有金礦,島民時駕小舟攜野鹿皮革及小粒金,或極精細之工藝品運中國海岸交易。」後我在媽港及中國沿岸調查,證明此中國人所言確屬實情,我亦深信如此。……」
一六二二年,荷人入侵澎湖後,有一戎克船自漳州來,該船船長官憲(Ongsoepie)及商人(Wangsan)等聯袂拜訪雷爾生,告以:「為了將荷蘭人引導至中國主權以外地區,可託漳州官憲派領港人來。該地名為淡水,距離大陸二十三、四荷哩。該地有大量產金,糧食剩餘,適合大船碇……」
一六二四年荷蘭入台,忙於佔領征服原住民,一六三六年,荷人確保台灣以後,才推動各項產業,探金的活動於是展開。
一六三六年,在南部瑯嶠(恆春)山中河床上發現有砂金,普特曼斯並派人覆查無誤。年底時,在台灣東海岸的卑南岬(今台東)地區土著擁有黃金,據稱是從北方外族人地區獲得。
一六三七年二月三日,第五任長官德包爾派遣一艘戎克船,由中尉約翰‧尤里昆松‧凡‧陵阿(Jan Jurrianensz Van Linga)率領,從海路前往東部卑南岬附近。二月十八日,這艘戎克船回到大員。約翰‧尤里昂松向荷蘭長官報告說,卑南岬附近確有黃金,而且他與當地的原住民已達成協議,如果荷蘭人去開採金礦,他們願意以武力協助荷蘭人征伐當地的士著。四月時,荷人Cornelis Van Zanen率十二名荷人、十五名漢人,攜二個月份的糧食自卑南出發,北上噶瑪蘭(Cabaran)尋金。可惜天公不作美,半途遇大雨而折返。
一六三八年一月,荷蘭第五任長官德包爾再度派遣商務員馬丁.衛斯陵(Maarten Wesseling)率領一支小部隊長期駐紮卑南岬地區,一面尋找金礦,一面了解東部原住民的情況。衛斯陵深入了解原住民族學習當地語言,急欲建立彼此間良好關係。一六三九年三月,衛斯陵率領六百名卑南人往東海岸北部的里腦(Linauw花蓮港附近吉野庄舟津之地,現稱吉野村化仁里)地區尋金,但原住民因鳥鳴聲不祥,拒絕尋金,所以中途折返。但此行中,發現附近有數名白人在活動很有可能是業已侵佔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衛斯陵知西班牙人在南美洲的探金採銀十分成功,若有此處出現則又是一項有利的証明台灣有金。故在次年二月和卑南人一齊攻擊里腦,俘虜九名女子,衛斯陵並準備學習里腦語。五月時衛斯陵再度攻擊里腦,此行衛斯陵因腳部受傷,不良於行而作罷,但確認里腦住民以金裝飾身體。一六四一年一月,衛斯陵在Carruare山中得到金三匆(約十一公克)。三月衛斯陵在北部的Patscheral(壽南方的阿美族舊社),從帶有金項鍊裝飾居的民口中探知金產地在水連尾Sililien或是Takijlis(立霧溪旁的阿美族舊社)。
衛斯陵努力尋金,直到離西班牙人所在的雞籠城四荷里處,但仍無重大收獲。衛斯陵的工作持了三年,他不斷穿梭各地努力探訪,傳說中的哆囉滿仍是蹤跡杳然。直到一六四一年九月,一名荷蘭士兵自卑南岬逃回大員報告,衛斯陵已被Tammalacauw(舊大字卑南庄大巴六九,現稱卑南鄉太平村)社及利家社(Nicabon,現稱卑南利家村)的住民殺死。
一六四二年一月,第六任荷蘭長官保羅.杜拉弟紐司率領一支三百五十三人(計荷人225名、漢人110名、爪哇廣南人18名)的大部隊,由赤崁出發,前往台灣東部。一則為衛斯陵復仇,二則希望找到哆囉滿。經過一個月長征,荷蘭人以強大的軍事力量,輕易征服了花蓮北部及東部許多原住民部落,據聞悉要到達其利斯巴(Takijlis)及里腦三產金之地,路途尚遠,乃決計返回大員。盛產黃金的哆囉滿河Danau River仍然如謎一般。
一六四三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尉彼得‧彭恩(Pieter Boon)率士兵236名,乘戎克船經淡水、雞籠至Taraboan探查金礦,五月十七日返回大員,結果失敗,隊員多人患病,商務員Pels並告身亡。二年後上尉彼得‧彭恩又率兵探金,因氣候酷熱,隊員160人返大員後,四十日之內有六十人死亡。
雖然荷軍強力鎮壓但台灣東部諸社多陽奉陰違,未盡降伏。一六四四年(崇禎十七年),荷人召開代表會議之際,東部參加的只有十一社,尤壬馬太鞍及特舍爾馬(Tesseroema)二社,反抗甚烈。荷人據臺期間,為求黃金產地,而向東部開展,威壓各番社,剛柔兼施,曾遠及離島的紅頭嶼、Botel Tahaco,可是黃金之利,終無所得。末期,荷人在台政治漸趨腐化衰落,尤其在郭懷一革命後,有關於東部的統治撻伐便無所聞,不了了之。
荷人經多年的努力,查覺到派遣眾多人力從事探金,利不及費,所探得的不是心中想要的整座金礦山,而只是在險峻山間溪流中流出的若干砂金而已,而這些砂金又需在大雨之後才會出現,且年量不過是40到50 里耳(1里耳等於27.045公克,即一年得1350公克而已)。 連付遠征費都不夠,完全浪費公帑。因而荷人探金改變方法,不再派遣遠征軍從千山萬水中尋金,探金事業改派員駐在當地,以節省經費,一邊學習當地語言,一邊蒐集有關情報。依此方法一六四六年,荷人派年輕的職員到Tarraboan等地,定居該地,學習語言,收集情報。
此後,荷蘭人尋金熱潮漸退。他們一度以為哆囉滿在台灣東北部的噶瑪蘭地區,並曾努力尋找,但依然失敗。荷蘭人佔據台灣三十八年間,哆囉滿始終只是一場夢。然而,就在荷蘭人離開台灣數年之後,整座的黃金礦出現了,地點在基隆與宜蘭之間的山區,亦即著名的九份金礦。
一統台灣南北平原1642
杜拉弟紐司(Paulus Traudenius) 於一六二八至一六三○年間在大員擔任評議委員,其後調派到巴達維亞擔任高級商務員。一六三三年與台灣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的第二位夫人之妹妹Elisabeth Meester結婚。一六三五年又回到大員擔任第二號首長,一六四○年三月十一日因第五任長官病逝而接任為駐台第六任長官(1640~1643)。
一六四○、一六四一年,荷人數次征伐臺東、花蓮境內,關於金礦,仍無所得。
一六四一年保羅.杜拉弟紐司親率荷蘭兵四百人及漢人舢舨船三百艘,至笨港登陸,牧師尤扭斯也率新港等十社歸順土番一千四百人來會,全力向大波羅社推進。
一六四一年(崇禎十四年)四月十一日,第六任台灣長官保羅.杜拉弟紐司亦招集南北諸部落長老四十二人,把歸順典禮改稱為「地方會議」(Landdag),在赤崁召開地方會議,此後即視為政策上之一個集會,為統治台灣發揮更大的作用。
一六四二年,荷人率兵洗劫虎尾瓏、二林、東西螺及其他六村社。後大波羅社、華武龍、二林、貓兒干等五社代表相率至大員、訂定降約,於是台中西海岸及南部平原盡歸荷蘭人的勢力範圍。
杜拉弟紐司在一六四○年訂定有關日本貿易的互惠協定,努力與鄭芝龍修好。而鄭芝龍在明廷和荷蘭人之間,則盡量發展自身的勢力,在日本、中國、南洋等地、均獲得很大的利益。杜拉弟紐司看清了鄭芝龍、明廷與荷蘭的關係,趁此機會將數十年來急力爭取的明白獨佔中國市場的立場,改為經由鄭芝龍,再獨佔由鄭芝龍出售的貨品,以推廣台灣轉口貿易的形態出現在世人的眼前。換句話說荷人是金主暗中操控鄭芝龍,造成了獨佔中國市場的事實。實現了荷人多年海上絲路的夢想,無形中荷人控制了東方的整個通商路線排擠了西、葡二國競爭者,收穫比鄭芝龍更大,這點鄭芝龍始料未及。
杜拉弟紐司另一項大的成就是在一六四二年將盤踞在台灣北部的西班牙人趕出,荷蘭人於是成為台灣全島所有平原地區的統治者。一統台灣南北平原。
一六四四年,第八任長官加龍將地方議會改為每年開會一次,並報告統治狀況,改選長老,長老在部落內受政務員之監督,不但得以指揮村民,告知法令,又可以行使司法權,又附有兵士二十五名,協助長老之行政。
一六四三年杜拉弟紐司被召回至巴達維亞,他被指控運回的中國黃金中有參假的半金半銀,又私派船出海產生巨大損失,但杜拉弟紐司回至巴達維亞時業已病重,不克申辯,不久病逝。
**********對照參考歷史
一六四一年 明思宗崇禎十四年,李自成自號闖王,陷河南。張獻忠陷襄陽。
一六四二年 崇禎十五年,鄭成功(鄭森)娶董氏,同年十月二日生一男名錦兒(鄭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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