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鄭氏王朝11鄭氏王朝的内政與外貿
稅賦、人口、語言、信仰
鄭氏繼承了荷蘭人的制度,再加上原來中國的封建性質,因此除了苛酷的地賦外,尚有陸餉、水餉,陸餉有厝餉、?餉、磨餉、菜餉。 水餉有梁頭餉、潭塭餉、港滬餉。名目繁多,至為苛歛。這些強加於人的稅,尤其在支援鄭經反攻大陸期間,更是令台灣人民無法承受。
田賦 依王田、私田、營盤田不同的田而有不同的稅率,又甲田園分為上、中、下三級,而各有不同的繳納。 (每甲田所應繳納之粟,以石.斗計)
官田與文武官田皆為荷據時期就開拓完成之田,官田交由佃農耕作,雖有種子、農具、耕牛之補助費計入,然官田與文武官員的私田就有五倍稅賦上的區別,此點為人所詬病。由此可見對於士地和開拓農民的苛求重歛。在此與大陸的稅制作一比較。大陸田租最重的蘇松村,每畝輸納稅米一斗五、六升至二斗。台灣一甲為十畝,征粟七、八石,若折為米即是每畝田征為三斗五升至四斗。為大陸的二倍有餘。荷據時期因荷人實施王田制度,受僱漢人是一種契約工,對土地無主權,自然也沒有田賦,而只徵收人頭稅。
人頭稅這西方人的殖民地稅法東寧王國就繼承荷人在台灣繼續課征,「人人有丁銀,每人每月徵銀五分(即年額六錢),名曰毛丁」。 對原住民亦徵人頭稅稱之為「番餉」,可用鹿皮抵繳,一張鹿皮抵銀二錢四分。大陸的丁稅為一錢。
雜稅:鹽稅在西征反攻大陸時,在大陸也徵鹽稅,當時鹽價每石二錢,而徵稅為四錢。樑頭稅是向船舶所課征的,依船的面積大小計稱為「樑頭」。 厝稅(房屋稅)以房屋滴水外寬計,當時有許多百姓為了此稅,將屋簷毀去。其他尚有種類繁多的稅,如?社、港潭、牛磨、蔗車、大小網箔、罟燴縺纕、烏魚旗、入港貨稅、出港鹽稅、僧道度牒等。
在人口方面,在荷據時期大約有十萬漢人,鄭成功一六六一年共攜來官兵及眷口計三萬多人,一六六四年鄭經來台時又帶來六、七千人。 但水土不服病故者有五、六千人之多。因海禁令的實施,鄭成功派人在閩粵沿海,招漳、泉、潮、惠等地流民數萬,移入台灣。在十七世紀末台灣漢民族的人口,約在二十萬至二十五萬人之間。
田地的丈量仍依據荷蘭時期的方法,以戈來計算「甲」 ,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東南西北各二十五戈為一甲。每甲約為十一.三畝。 一六八三年台灣已開拓之田計有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九百甲,共計一萬八千四百餘甲,但實際數字應較大。
面積以甲計
在一六七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台商館館員的報告中指出,「台灣的糖產量在一百萬台斤。此數量與荷蘭時期相較減少甚多,因鄭氏重視稻米也。」
在「台海使槎錄」中提及台灣土地的情形是:「土壤肥沃,種植後聽其自生,不事耘鋤,每畝數倍內地。」
在一六七九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商館,對人民負擔稅賦之重,有如下的報告:「台灣王之境況甚不安定,不易抵抗滿清人,滿清人也常施恫嚇,國王因其財富漸被消耗,故每日向人民橫徵暴歛,亦不能使軍隊滿意。是以我國不惟受敵人之威脅,亦恐軍隊因缺餉而叛變也」
到了克塽即位後,財政更加困難,稅課加重又加項目。在閩海要紀上曾述說鄭克塽有各種的稅但是惟鄉村茅舍無稅。於是,工官楊賢建議徵之;百姓得知後極為不滿,自毀其居,十去其三。
東寧王朝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系。因鄭氏籍貫為泉州,追隨者自然多閩南人尤其是泉州人。荷據時期來台的漢人亦多泉漳之人,滿清的禁海令致使流離失所輾轉來台的人也是泉、漳居多。因此形成一個以閩南人為主體的社會。荷據時期的人名、地名等全都以閩南音譯而成,如Zeelandia(荷文意為海中之地)譯為熱蘭遮,Coyett為揆一(最後一任荷駐台長官)、Tyawan為台灣等。
河洛語系分佈在中國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島、廣西諸省。並非該省全部使用河洛語,而是在這幾省中有些地方、地區、城鎮使用之。河洛語原本使用在黃河洛水一帶,是商朝時的官語,商亡後商人南遷至江南各地,所以分佈地區較廣散,成為許多方言島。三千年來河洛話在各地吸收當地的語音,而形成不同音系,如漳州音系、廈門音系、潮汕音系、大田音系等等。近代學者統稱為商漢語。
鄭成功率眾來台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因此當時台灣之官方語言即是泉州話,後來漸漸吸收部份原住民語、荷蘭語、日語等而成為今日的台灣話。
漢民族移民至台灣精神之寄託是神明信仰,在荷據時期,荷蘭人所傳佈的宗教是基督教,荷人被驅走後,基督教也跟著荷人而走出台灣。但是鄭芝龍是基督教徒,在澳門受洗。鄭成功在日本出生對基督教相當禮遇,曾派出一位西方人羅馬神父李科羅(請參閱p32)為大使,至呂宋,勸西班牙總督入貢。鄭經對基督教卻與其父不同。
漢民族渡海來台,歷經風濤之險,到達之後又面對惡劣的生存環境,疾病、番害危機四伏。為求精神上的安寧,寄託於神明信仰上。因此有許多神祇為台人所敬拜。
玄天上帝 鄭氏守護神
關帝 忠義表率
城隍 地方守護神
明鄭時期血緣宗族的移植,在孔教、全國性的神祇下,均能融合民性,並無械鬥之事。械鬥是在滿清據台時期,清政府刻意分化下的產物。
對原住民的征伐
原住民分為生蕃及熟蕃。熟蕃與漢人雜處、通婚、生活漢化,也即是「平埔族」。 而生蕃對土地遭受染指,又徭賦過重,生計困難,迫使番民流離遷徙。造成了漢番的衝突,於是建土牛為界。 在稅賦方面不分男女概徵丁米,對識字番,每丁需年繳一石,壯番一石七斗,少壯番一石三斗,番婦亦不可免需繳一石。
在?社制度下,「社商」成為對原住民的剝削者,利用通事、夥長為工具,向原住民無惡不作,挑撥離間,顛倒是非,善惡不分,並納番婦為妻妾,對原住民施行鞭打。原住民在此環境下,自然形成一股反抗的力量。
一六六四年十二月,原住民遭受張志、黃明凌削,引起大肚番阿德狗讓(A-tek-kaujong)等反抗,鄭成功令楊祖往征,但中標槍而死,又派勇衛黃安、陳瑞二鎮往征,黃安設下圈套,遂斬阿德狗讓,撫綏而後班師。
一六七一年八月鄭經曾率兵討伐斗尾龍岸蕃,深入番地,進入甘蔗區,兵士取蔗食之,此時四面發火,出現有紋面、紋身尾龍岸蕃五、六百人前來圍攻,所幸劉國軒從半線率兵來支援,而將尾龍岸蕃驅入深山。此族極可能是泰雅族。鄭軍僅能毀其巢而返。
一六七○年,十月在彰化附近有一不歸順生蕃「沙轆社」(今台中沙鹿鎮),此社原有數百人,鄭軍劉國軒來此討伐,人口死亡殆盡,僅餘六人匿海口。
排灣族的傀儡蕃在荷據時期及東寧王朝時多次據險而戰,皆能使敵人卻步。傀儡蕃是鳳山附近山地排灣族之一支,鄭軍數度出兵,均未能勦平。
一六七七年東寧參軍林圯率領部隊開闢斗六門(今雲林斗六鎮)野地,築木柵而居,與土番作戰,漸拓地至水沙連;但大批原住民來攻,林圯不敵,戰死。後人為紀念林圯,故取名為林圯埔(今南投竹山鎮)。
在一六八二年(康熙二十一年)鄭氏東寧王朝守為防守滿清入侵,在雞籠強差原住民做苦力工作,十分嚴厲,並時常加以鞭笞,因此原住民起來反抗。殺漢人各社通事,搶奪糧餉以洩恨,新港(今苗栗後龍鎮)、竹塹(今新竹)等地也起來響應。 東寧王朝左協陳絳率兵來,原住民無法對抗,全部逃入山區,繼續抗爭,而漢人則立柵來防守,此後採用撫剿並用。這群入山的原住民據推測即今日的賽夏族。
鄭經曾嘗試玉山探險,現在苗栗溯溪而上,到中港溪上流附近,但因瘴癘之氣,難以前進,就中止探險。
對外貿易
一六四六年鄭芝龍降清並移居北京,他多年的海上經濟力量,無形中已由鄭成功所繼承,尤其是東洋、西洋、南洋方面之貿易更為強化。每年皆有船至日本長崎。船有國姓船、高砂船、廈門船、思明州船、福州船、泉州船等。一六四七年至一六六二年之間,航抵日本長崎之中國船隻,主要係來自鄭成功的勢力範圍。如一六五○年有七十艘船抵日本長崎,而其中五十九艘是屬鄭成功所統治的的地區,這種情形年年大致相同,亦即鄭氏集團佔有八十%的貿易。
台灣的海洋文化在鄭氏王朝中得以大力發展。加上滿清的嚴禁與外人互市,台灣成為遠東中國商品的集散地。 一六七○年(永曆二十四年、康熙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陰曆五月七日)英船班丹號(The Bantam Pink) 與單桅帆船珍珠號(The Pearl Sloop)駛抵東寧台灣安平港。這是自從荷蘭人被驅離後,首次有歐洲人來台灣,這也是英國人借由台灣企圖進出中國地區的第一次嘗試。
三日後由英人克利斯布(Ellis Crisp)向東寧國王鄭經遞呈英國東印度公司班丹區經理之文書。 書中說明是接到鄭經之邀請函後而來,強調英國人與荷蘭人是不同,要求調查台灣有何種商品適合於輸出入,並希望在台設立商館。
鄭經對來訪的英國人熱烈歡迎,雙方並訂立鄭英通商議。
班丹號回到班丹後,獲得英國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稱讚。尤其是中國歷來閉關自守並不與歐洲人交易,這是打破自從荷蘭敗走後,英國人能以班丹號之小貨船到達無人敢去的台灣。因荷蘭人以台灣人為敵,不敢去也不許他人去,竭力阻止來往台灣的船隻。這次的成就是對台灣貿易的開始,台灣可成為對中國貿易的仲介、跳板,如今又獲得許可設立商館。於是台英之間的貿易就此展開。
鄭方有意購入之貨品為:
火藥二百桶、火繩槍(Guns with match locks)二百挺、英國鐵、黑胡椒…
一六七四年鄭經的反攻大陸,英國也藉此機會,擴張與鄭氏的貿易。為了增加的貿易,英國在英格蘭建造一艘二百噸級的福爾摩沙號(Formosa Frigate)。其後英人獲得在廈門設立商館。隨著鄭經的版圖擴張,英國人也水漲船高,另增加船隻台灣號(The Tywan Frigate) 一百四十噸。
一六七五年閏五月十七日英船飛鷹號(The Flying Eagle)由班丹載火藥來台,並以重禮致送國王、王母、王妃、大臣等。時鄭經在廈門,軍火迫切,備受禮遇。乃補訂通商協約九則,並留英砲手二人,以資訓練士卒。
六月英圭黎 、萬丹(Bantam)、暹羅、安南等諸國貢物與鄭經,求互市,許之。
一六八三年東寧亡,施琅佔領台灣,英國的台灣商館有二名員Thomas Angeir 、Thomas Woolhouse及四名黑人,企圖持續轉與清廷通商。但施琅視英國人為敵人,因英人在過去十一、二年間供給武器、彈藥給鄭軍,並將審判英人。英國人大為恐慌,透過施琅的代理人協商,英人記述奉上賄款二千五百兩銀給施琅(Sego),又五百九十兩給其他主要官員,但仍無法追回鄭氏的欠債及商館被清軍強佔。
鄭氏王朝原本是靠海起家,與相距不遠的日本又有良好的關係,在滿清實施海禁、遷界、封鎖沿海後,鄭氏不能坐以待斃,故急於與日本、呂宋、暹羅、蘇祿(Sooloo)、文萊(Blunei)、美主居(Molucca)、琉球、交址、廣南、柬埔寨、大泥(Patani)柔佛(DJohor) Malacca及歐洲人從事貿易。所以鄭經會主動向英國人邀請來台。
台灣向日本輸出之物品為砂糖、鹿皮、米穀、藥材,由日本購入之物品為:鉛銅、鑄銅砲、盔甲、器械及永曆錢。歐洲人的中國瓷器因受到海禁、遷界的影響,無法得到正常供應,轉而向日本購買,日本對瓷器有材料、技術上的欠缺,也無法直接從中國獲得,因鄭氏是唯一可通過封鎖線的人,歐、日等國對鄭氏的依賴更是為重。
鄭經對荷蘭人也釋出善意,來締結鄭荷友好條約,充許在台設立商務館。但是荷蘭人卻與滿清締盟合作,三次派遣艦隊來襲。
貿易品中以糖為台灣的主產品,但明鄭時期的產量為荷據時期的五分之一而已。 鹿皮:一六七○年商館之報告稱:「鹿皮乃王國所專有之貨物,每年出產二十萬張,國王如欲得之,尚可多一倍,牡者百張之價格為二十比索,牝者每百張十六比索,在日本之售價皆為七十比索。」
另鄭氏從鄭芝龍就向航行船隻徵收保護費,稱之為「牌餉」,又名「報水」,船隻依其大小繳納牌餉後即可得到一面牌,在海上就可不受劫掠。鄭氏將海上貿易分為東洋、西洋二線,西洋船指從事暹邏貿易,東洋船指從事日本貿易而言。東洋牌餉應納餉銀,大者二千一百兩(重約一百三十一.二五台斤),小者五百兩,年費。鄭成功在攻台前即授權何斌在台灣發放牌餉,收取餉銀。同時在日本的弟弟田川七左衛門 也是幫鄭成功發放牌餉,收取餉銀。 鄭成功寫給他弟弟田川七左衛門的信上說:「著訊守兵、地方官盤驗,遇有無牌及舊牌之船、貨,船沒官,船主、舵工拿解。」
鄭經主政後日本的牌餉改由他人處理,七左衛門曾在鄭泰日本存銀訴訟中,要求撥取五百貫目(即五萬兩)。這五萬兩即是從鄭成功死後鄭經就未曾發給的累計。
康熙年間郁永河所著「偽鄭逸事」中,對鄭氏的海外貿易的說明是:」成功以海外島嶼,養兵十餘萬,甲胄戈矢,罔不堅利,戰艦通洋數以千計。又交通內地,遍買人心,而用財不匱者,以有通洋之利也。本朝(清朝)嚴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各國。凡中國諸貨,海外人皆仰賴鄭氏。於是通洋之利惟鄭氏獨操之,財用益饒。」
鄭氏繼承了荷蘭人的制度,再加上原來中國的封建性質,因此除了苛酷的地賦外,尚有陸餉、水餉,陸餉有厝餉、?餉、磨餉、菜餉。 水餉有梁頭餉、潭塭餉、港滬餉。名目繁多,至為苛歛。這些強加於人的稅,尤其在支援鄭經反攻大陸期間,更是令台灣人民無法承受。
田賦 依王田、私田、營盤田不同的田而有不同的稅率,又甲田園分為上、中、下三級,而各有不同的繳納。 (每甲田所應繳納之粟,以石.斗計)
等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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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田
|
中田
|
下田
|
上園
|
中園
|
下園
|
官田(王田)
|
18.0
|
15.6
|
10.2
|
10.2
|
8.1
|
5.4
|
文武官田
|
3.6
|
3.12
|
2.04
|
2.24
|
1.62
|
1.08
|
營盤田
|
14.0
|
12.48
|
8.16
|
7.96
|
6.48
|
4.06
|
官田與文武官田皆為荷據時期就開拓完成之田,官田交由佃農耕作,雖有種子、農具、耕牛之補助費計入,然官田與文武官員的私田就有五倍稅賦上的區別,此點為人所詬病。由此可見對於士地和開拓農民的苛求重歛。在此與大陸的稅制作一比較。大陸田租最重的蘇松村,每畝輸納稅米一斗五、六升至二斗。台灣一甲為十畝,征粟七、八石,若折為米即是每畝田征為三斗五升至四斗。為大陸的二倍有餘。荷據時期因荷人實施王田制度,受僱漢人是一種契約工,對土地無主權,自然也沒有田賦,而只徵收人頭稅。
人頭稅這西方人的殖民地稅法東寧王國就繼承荷人在台灣繼續課征,「人人有丁銀,每人每月徵銀五分(即年額六錢),名曰毛丁」。 對原住民亦徵人頭稅稱之為「番餉」,可用鹿皮抵繳,一張鹿皮抵銀二錢四分。大陸的丁稅為一錢。
雜稅:鹽稅在西征反攻大陸時,在大陸也徵鹽稅,當時鹽價每石二錢,而徵稅為四錢。樑頭稅是向船舶所課征的,依船的面積大小計稱為「樑頭」。 厝稅(房屋稅)以房屋滴水外寬計,當時有許多百姓為了此稅,將屋簷毀去。其他尚有種類繁多的稅,如?社、港潭、牛磨、蔗車、大小網箔、罟燴縺纕、烏魚旗、入港貨稅、出港鹽稅、僧道度牒等。
在人口方面,在荷據時期大約有十萬漢人,鄭成功一六六一年共攜來官兵及眷口計三萬多人,一六六四年鄭經來台時又帶來六、七千人。 但水土不服病故者有五、六千人之多。因海禁令的實施,鄭成功派人在閩粵沿海,招漳、泉、潮、惠等地流民數萬,移入台灣。在十七世紀末台灣漢民族的人口,約在二十萬至二十五萬人之間。
田地的丈量仍依據荷蘭時期的方法,以戈來計算「甲」 ,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東南西北各二十五戈為一甲。每甲約為十一.三畝。 一六八三年台灣已開拓之田計有七千五百三十四甲、園一萬九百甲,共計一萬八千四百餘甲,但實際數字應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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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
|
園
|
合計
|
台灣縣
|
3885
|
4676
|
8561
|
鳳山縣
|
2678
|
2369
|
5048
|
諸羅縣
|
970
|
3873
|
4843
|
合計
|
7534
|
10919
|
18453
|
在一六七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台商館館員的報告中指出,「台灣的糖產量在一百萬台斤。此數量與荷蘭時期相較減少甚多,因鄭氏重視稻米也。」
在「台海使槎錄」中提及台灣土地的情形是:「土壤肥沃,種植後聽其自生,不事耘鋤,每畝數倍內地。」
在一六七九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台灣的商館,對人民負擔稅賦之重,有如下的報告:「台灣王之境況甚不安定,不易抵抗滿清人,滿清人也常施恫嚇,國王因其財富漸被消耗,故每日向人民橫徵暴歛,亦不能使軍隊滿意。是以我國不惟受敵人之威脅,亦恐軍隊因缺餉而叛變也」
到了克塽即位後,財政更加困難,稅課加重又加項目。在閩海要紀上曾述說鄭克塽有各種的稅但是惟鄉村茅舍無稅。於是,工官楊賢建議徵之;百姓得知後極為不滿,自毀其居,十去其三。
東寧王朝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系。因鄭氏籍貫為泉州,追隨者自然多閩南人尤其是泉州人。荷據時期來台的漢人亦多泉漳之人,滿清的禁海令致使流離失所輾轉來台的人也是泉、漳居多。因此形成一個以閩南人為主體的社會。荷據時期的人名、地名等全都以閩南音譯而成,如Zeelandia(荷文意為海中之地)譯為熱蘭遮,Coyett為揆一(最後一任荷駐台長官)、Tyawan為台灣等。
河洛語系分佈在中國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廣東、海南島、廣西諸省。並非該省全部使用河洛語,而是在這幾省中有些地方、地區、城鎮使用之。河洛語原本使用在黃河洛水一帶,是商朝時的官語,商亡後商人南遷至江南各地,所以分佈地區較廣散,成為許多方言島。三千年來河洛話在各地吸收當地的語音,而形成不同音系,如漳州音系、廈門音系、潮汕音系、大田音系等等。近代學者統稱為商漢語。
鄭成功率眾來台所使用的語言是河洛語系中的泉州音,因此當時台灣之官方語言即是泉州話,後來漸漸吸收部份原住民語、荷蘭語、日語等而成為今日的台灣話。
漢民族移民至台灣精神之寄託是神明信仰,在荷據時期,荷蘭人所傳佈的宗教是基督教,荷人被驅走後,基督教也跟著荷人而走出台灣。但是鄭芝龍是基督教徒,在澳門受洗。鄭成功在日本出生對基督教相當禮遇,曾派出一位西方人羅馬神父李科羅(請參閱p32)為大使,至呂宋,勸西班牙總督入貢。鄭經對基督教卻與其父不同。
漢民族渡海來台,歷經風濤之險,到達之後又面對惡劣的生存環境,疾病、番害危機四伏。為求精神上的安寧,寄託於神明信仰上。因此有許多神祇為台人所敬拜。
玄天上帝 鄭氏守護神
關帝 忠義表率
城隍 地方守護神
明鄭時期血緣宗族的移植,在孔教、全國性的神祇下,均能融合民性,並無械鬥之事。械鬥是在滿清據台時期,清政府刻意分化下的產物。
對原住民的征伐
原住民分為生蕃及熟蕃。熟蕃與漢人雜處、通婚、生活漢化,也即是「平埔族」。 而生蕃對土地遭受染指,又徭賦過重,生計困難,迫使番民流離遷徙。造成了漢番的衝突,於是建土牛為界。 在稅賦方面不分男女概徵丁米,對識字番,每丁需年繳一石,壯番一石七斗,少壯番一石三斗,番婦亦不可免需繳一石。
在?社制度下,「社商」成為對原住民的剝削者,利用通事、夥長為工具,向原住民無惡不作,挑撥離間,顛倒是非,善惡不分,並納番婦為妻妾,對原住民施行鞭打。原住民在此環境下,自然形成一股反抗的力量。
一六六四年十二月,原住民遭受張志、黃明凌削,引起大肚番阿德狗讓(A-tek-kaujong)等反抗,鄭成功令楊祖往征,但中標槍而死,又派勇衛黃安、陳瑞二鎮往征,黃安設下圈套,遂斬阿德狗讓,撫綏而後班師。
一六七一年八月鄭經曾率兵討伐斗尾龍岸蕃,深入番地,進入甘蔗區,兵士取蔗食之,此時四面發火,出現有紋面、紋身尾龍岸蕃五、六百人前來圍攻,所幸劉國軒從半線率兵來支援,而將尾龍岸蕃驅入深山。此族極可能是泰雅族。鄭軍僅能毀其巢而返。
一六七○年,十月在彰化附近有一不歸順生蕃「沙轆社」(今台中沙鹿鎮),此社原有數百人,鄭軍劉國軒來此討伐,人口死亡殆盡,僅餘六人匿海口。
排灣族的傀儡蕃在荷據時期及東寧王朝時多次據險而戰,皆能使敵人卻步。傀儡蕃是鳳山附近山地排灣族之一支,鄭軍數度出兵,均未能勦平。
一六七七年東寧參軍林圯率領部隊開闢斗六門(今雲林斗六鎮)野地,築木柵而居,與土番作戰,漸拓地至水沙連;但大批原住民來攻,林圯不敵,戰死。後人為紀念林圯,故取名為林圯埔(今南投竹山鎮)。
在一六八二年(康熙二十一年)鄭氏東寧王朝守為防守滿清入侵,在雞籠強差原住民做苦力工作,十分嚴厲,並時常加以鞭笞,因此原住民起來反抗。殺漢人各社通事,搶奪糧餉以洩恨,新港(今苗栗後龍鎮)、竹塹(今新竹)等地也起來響應。 東寧王朝左協陳絳率兵來,原住民無法對抗,全部逃入山區,繼續抗爭,而漢人則立柵來防守,此後採用撫剿並用。這群入山的原住民據推測即今日的賽夏族。
鄭經曾嘗試玉山探險,現在苗栗溯溪而上,到中港溪上流附近,但因瘴癘之氣,難以前進,就中止探險。
對外貿易
一六四六年鄭芝龍降清並移居北京,他多年的海上經濟力量,無形中已由鄭成功所繼承,尤其是東洋、西洋、南洋方面之貿易更為強化。每年皆有船至日本長崎。船有國姓船、高砂船、廈門船、思明州船、福州船、泉州船等。一六四七年至一六六二年之間,航抵日本長崎之中國船隻,主要係來自鄭成功的勢力範圍。如一六五○年有七十艘船抵日本長崎,而其中五十九艘是屬鄭成功所統治的的地區,這種情形年年大致相同,亦即鄭氏集團佔有八十%的貿易。
台灣的海洋文化在鄭氏王朝中得以大力發展。加上滿清的嚴禁與外人互市,台灣成為遠東中國商品的集散地。 一六七○年(永曆二十四年、康熙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陰曆五月七日)英船班丹號(The Bantam Pink) 與單桅帆船珍珠號(The Pearl Sloop)駛抵東寧台灣安平港。這是自從荷蘭人被驅離後,首次有歐洲人來台灣,這也是英國人借由台灣企圖進出中國地區的第一次嘗試。
三日後由英人克利斯布(Ellis Crisp)向東寧國王鄭經遞呈英國東印度公司班丹區經理之文書。 書中說明是接到鄭經之邀請函後而來,強調英國人與荷蘭人是不同,要求調查台灣有何種商品適合於輸出入,並希望在台設立商館。
鄭經對來訪的英國人熱烈歡迎,雙方並訂立鄭英通商議。
班丹號回到班丹後,獲得英國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的稱讚。尤其是中國歷來閉關自守並不與歐洲人交易,這是打破自從荷蘭敗走後,英國人能以班丹號之小貨船到達無人敢去的台灣。因荷蘭人以台灣人為敵,不敢去也不許他人去,竭力阻止來往台灣的船隻。這次的成就是對台灣貿易的開始,台灣可成為對中國貿易的仲介、跳板,如今又獲得許可設立商館。於是台英之間的貿易就此展開。
鄭方有意購入之貨品為:
火藥二百桶、火繩槍(Guns with match locks)二百挺、英國鐵、黑胡椒…
一六七四年鄭經的反攻大陸,英國也藉此機會,擴張與鄭氏的貿易。為了增加的貿易,英國在英格蘭建造一艘二百噸級的福爾摩沙號(Formosa Frigate)。其後英人獲得在廈門設立商館。隨著鄭經的版圖擴張,英國人也水漲船高,另增加船隻台灣號(The Tywan Frigate) 一百四十噸。
一六七五年閏五月十七日英船飛鷹號(The Flying Eagle)由班丹載火藥來台,並以重禮致送國王、王母、王妃、大臣等。時鄭經在廈門,軍火迫切,備受禮遇。乃補訂通商協約九則,並留英砲手二人,以資訓練士卒。
六月英圭黎 、萬丹(Bantam)、暹羅、安南等諸國貢物與鄭經,求互市,許之。
一六八三年東寧亡,施琅佔領台灣,英國的台灣商館有二名員Thomas Angeir 、Thomas Woolhouse及四名黑人,企圖持續轉與清廷通商。但施琅視英國人為敵人,因英人在過去十一、二年間供給武器、彈藥給鄭軍,並將審判英人。英國人大為恐慌,透過施琅的代理人協商,英人記述奉上賄款二千五百兩銀給施琅(Sego),又五百九十兩給其他主要官員,但仍無法追回鄭氏的欠債及商館被清軍強佔。
鄭氏王朝原本是靠海起家,與相距不遠的日本又有良好的關係,在滿清實施海禁、遷界、封鎖沿海後,鄭氏不能坐以待斃,故急於與日本、呂宋、暹羅、蘇祿(Sooloo)、文萊(Blunei)、美主居(Molucca)、琉球、交址、廣南、柬埔寨、大泥(Patani)柔佛(DJohor) Malacca及歐洲人從事貿易。所以鄭經會主動向英國人邀請來台。
台灣向日本輸出之物品為砂糖、鹿皮、米穀、藥材,由日本購入之物品為:鉛銅、鑄銅砲、盔甲、器械及永曆錢。歐洲人的中國瓷器因受到海禁、遷界的影響,無法得到正常供應,轉而向日本購買,日本對瓷器有材料、技術上的欠缺,也無法直接從中國獲得,因鄭氏是唯一可通過封鎖線的人,歐、日等國對鄭氏的依賴更是為重。
鄭經對荷蘭人也釋出善意,來締結鄭荷友好條約,充許在台設立商務館。但是荷蘭人卻與滿清締盟合作,三次派遣艦隊來襲。
貿易品中以糖為台灣的主產品,但明鄭時期的產量為荷據時期的五分之一而已。 鹿皮:一六七○年商館之報告稱:「鹿皮乃王國所專有之貨物,每年出產二十萬張,國王如欲得之,尚可多一倍,牡者百張之價格為二十比索,牝者每百張十六比索,在日本之售價皆為七十比索。」
另鄭氏從鄭芝龍就向航行船隻徵收保護費,稱之為「牌餉」,又名「報水」,船隻依其大小繳納牌餉後即可得到一面牌,在海上就可不受劫掠。鄭氏將海上貿易分為東洋、西洋二線,西洋船指從事暹邏貿易,東洋船指從事日本貿易而言。東洋牌餉應納餉銀,大者二千一百兩(重約一百三十一.二五台斤),小者五百兩,年費。鄭成功在攻台前即授權何斌在台灣發放牌餉,收取餉銀。同時在日本的弟弟田川七左衛門 也是幫鄭成功發放牌餉,收取餉銀。 鄭成功寫給他弟弟田川七左衛門的信上說:「著訊守兵、地方官盤驗,遇有無牌及舊牌之船、貨,船沒官,船主、舵工拿解。」
鄭經主政後日本的牌餉改由他人處理,七左衛門曾在鄭泰日本存銀訴訟中,要求撥取五百貫目(即五萬兩)。這五萬兩即是從鄭成功死後鄭經就未曾發給的累計。
康熙年間郁永河所著「偽鄭逸事」中,對鄭氏的海外貿易的說明是:」成功以海外島嶼,養兵十餘萬,甲胄戈矢,罔不堅利,戰艦通洋數以千計。又交通內地,遍買人心,而用財不匱者,以有通洋之利也。本朝(清朝)嚴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賈壟斷,厚賂守口官兵,潛通鄭氏,以達廈門,然後通販各國。凡中國諸貨,海外人皆仰賴鄭氏。於是通洋之利惟鄭氏獨操之,財用益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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