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荷據時期18荷蘭人在臺灣的教化工作

荷蘭的投降 

                                                       圖 17 荷人向國姓爺投降圖


二月一日,荷方以十八條降書要求媾和,荷蘭人交給鄭成功的締和條約的條文:
由一方為自一六六一年五月一日到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圍攻福爾摩沙熱蘭遮城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另一方為荷蘭國該城長官菲特烈揆一及其議員們,所訂立的條約條款如下:
1. 雙方都要把所造成的一切仇恨遺忘。
2. 熱蘭遮城及其城外的工事、大砲及其他武器,糧食、商品、貨幣及所有其他物品,凡屬於公司的都要交給國姓爺。
3. 米、麵包、葡萄酒、燒酒、肉、鹹肉、油、醋、繩子、帆布、瀝青、柏油、錨、火藥、子彈、火繩及其他物品,凡所有被包圍者從此地到巴達維亞的航程中所必需者,上述長官及議員們得以自上述公司的物品中,毫無阻礙地裝進在泊船處及海邊的荷商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船。
4. 屬於在福爾摩沙這城堡裏的,以及在這戰爭中被帶去其他地方的荷蘭政府特殊人物的所有動產,經國姓爺的授權者檢驗之後,得以毫無短缺地裝進上述的船。
5. 除了上述物品之外,二十八位眾議會的議員們,每位得以帶走二百個兩盾半銀幣。此外有二十個人,即已婚的、單位主管及比較重要的人,合計帶走一千個兩盾半銀幣。
6. 軍人經過檢查之後,可以帶走他們的全部物品及貨幣,並依我們的習俗,全副武裝,舉著打開的旗子、燃著火繩、子彈上膛,打著鼓出去上船。
7. 福爾摩沙的漢人之中,還有人向公司負債的,他們負債的金額和原因,或因租賃或因其他緣故,都將從公司的簿記中抄錄出來,交給國姓爺。
8. 這政府全部文件簿記,現在都得以帶往巴達維亞。
9. 所有的公司職員、自由民、婦女、兒童、男奴、女奴,在這戰爭中落在國姓爺領域裏且尚在福爾摩沙的,國姓爺將從今日起八至十日內交給上述的船,那些在中國的,也要盡快送來交給上述的船。對於那些不在國姓爺的領域裏而仍在福爾摩沙的公司其他人員,也要立刻給予通行證,以便去搭乘公司的船。
10. 國姓爺要把他所奪去的船上的四隻小艇及其附屬設備立刻還給公司。
11. 國姓爺也要安排足夠的船給公司,以便運送人員和物品到巴達維亞。
12. 農產品、牛和其他家畜以及其他為公司人員停留期間所需要的各類食物,要由國姓爺的部下以合理的價格,從今日起每天充足地供應給公司的上述人員。
13. 在公司人員遺留在此地或未上船以前,國姓爺的兵士或其他部下,如果不是為公司工作而來,誰也不得越過目前用籃堡或該殿下的陣地所形成的界線,來接近這城堡或其城外工事。
14. 在荷蘭東印度公司人員撤離以前,城堡將只掛一面白旗。
15. 倉庫監督官在其他人員和物品都上船之後,將留在城堡裏二至三天,然後才和人質一起上船。
16. 國姓爺將派官員或將官Ongkim及其幕僚Punpauw Jamosie為人質,於本條約經雙方各按本國的方式簽字、蓋章和宣誓之後,立刻送去停在泊船處的一艘公司的船。相對的,公司將派這政府的副首長Joan Oetgens van Waveren及眾議會議員David Harthouwer為人質,到大員市鎮國姓爺那裏,他們將各留在上述二個地方,直到一切按照條約內容確實履行完畢。
17. 國姓爺被囚在這城堡裏的人,或被囚在此地泊船處公司船裏的俘虜,將和我們被囚在國姓爺的領域裏的俘虜交換。
18. 本條約如有誤會或確有需要而在此被遺漏之重要事項,將由雙方基於能為對方接受的共識,可立刻修正之。

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在大員的熱蘭遮城裏
簽名者:Frederick Coijett(揆一) 等二十八人

揆一雖然戰敗,但仍然不負眾人所託,有顏面地、有尊嚴地向戰勝者爭取各種利益,可為後人的借鏡,不像滿清,每次戰敗只有任人宰割的份,缺少揆一的精神及勇氣。

國姓爺對條約的條文以漢文寫給長官揆一及福爾摩沙議會如下:
距今約九個月前,我國姓爺率領大軍登陸福爾摩沙,最後在長官揆一及其議會的提議和提案下,我對其各條款同意如下:
1. 我同意雙方發生過的所有問題都已經過去,不再存在,而且不再去想那些問題。
2. 按照所說的,該城堡所有的大砲、小砲、彈藥、現款以及全部商品,都要毫無例外的交給我。
3. 米、燒酒、醋、油、肉、鹹肉、麵包、繩子、帆布、瀝青、柏油、火藥、子彈、火繩等物品,各船得攜帶航行途中所需要的數量。
4. 所有的平民其財物家私,經檢驗後都得以裝上船。
5. 對那二十八個人,每人准予攜帶二百個兩盾半銀幣;對其他那二十個較低階的人,准予合計攜帶一千個兩盾半銀幣。
6. 兵士准予攜帶他們的行李不受騷擾地上船;並得以全副武裝,點燃火繩、子彈上膛、旗子打開並打鼓等。
7. 你們得以將公司簿記文件中有關債務的資料,或租賃的或商品的,要抄錄交出來。
8. 所有的荷蘭人,男的、女的、孩童、黑人,都將於八至十日內送到船裏,還在我方的地方官及其他人,也將不例外地都交還你們;而且,那些可能在此地或其他地方躲藏尚未露面的人,也將同樣平安地交還給你們。
9. 那五隻被我們取得的小艇,將歸還你們。
10. 各種船都將准予用來運送荷蘭人上船。
11. 將命令兵士不得前往城堡附近,也不得有騷擾或暴力行為。
12. 在和約簽訂以前,該城堡得以掛一面白旗。
13. 該城堡裏的要員們須於三日內將他們的事務處理完畢、並進入船裏。
14. 雙方為此必須互換書面的條約,該書面的條約須經宣誓,並由重要人物簽名;為達此目的,雙方須互換人質。
15. 所有還在該城堡裏的漢人須全部釋放,同樣,在我們這邊還活著的荷蘭人也將予以釋放。
16. 如果還有任何細節在此被遺忘的,將予另行商討。
新政府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鄭成功對荷方的降約以尊重生命,理性踏實的泱泱風度如上同意了。
荷人在一六六二年二月九日荷人共二千全撤離熱蘭遮城,長官揆一將象徵主權的城堡鑰匙交出給鄭成功的官員。
荷人計從一六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登陸台灣到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正式向鄭成功投降(明永曆十五年十二月)合計三十七年五個月有餘。歷史上稱荷人據台三十八年。

荷蘭人在台灣的教化工作 
荷蘭人到了台灣從武力的鎮壓後,接著展開基督教的教化工作。這教化事業是值得一提,並且 收到相當的效果。對幾千年未經開化且沒有使用過文字的台灣原住民來說,歐洲文明的傳入或可算是邁向新世界的開端。可是,荷蘭傳教師個人雖是依據宗教信念和人道主義教化原住民,但不能否認的,他們的傳教和教化行為仍是替征服者荷蘭人謀利益。因此,他們的傳教和教育,亦即荷蘭人的所謂教化事業,是建立在他們的政治利益上,所以台灣統治一旦告終,教化事業也隨之化為烏有。
他們為了統治台灣原住民,運用加爾文(Jean Calvin)系「改革派教會」(De Gereformeerde Kerk)的傳教師來台傳教。甘地地武斯牧師(Georgius Candidius)於一六二七年(天啟七年),右尼武斯牧師(Robertus Junius)(下圖)於一六二九年(崇禎二年)先後從巴達維亞被派來台灣。以這兩個牧師為主,和後到的牧師三十餘人,以台南新港社(Sinkan)為中心點,向附近的平地原住民傳教。這是基督教傳入台灣的開始。

                                                  圖 1 Robertus Junius右尼武斯牧師


牧師甘地地武斯於一六二七年七月從巴達維亞來到新港(今台南縣新市鄉社內村),實施懷柔政策,進行教化工作,教育原住民兒童,並以羅馬拼音創造新港文字,用以傳教及推行政令。傳教的對象是依據征服的先後,所以平埔族新港社為首選。甘地地武斯自己先學習當地的新港語,並命令所有今後來台灣的荷蘭教士,都必需學習新港語。因新港語可通行在台南地區如新港、赤嵌、台窩灣、蕭?(漚汪)(Soelang)、目加溜灣、大目降(Tavacan)、大武壟、麻豆(Mattau)等各社。再以學來的新港語演講、訓誡和講述基督教教義;並在新港設立學校,收容新港社的少年七十名,給予新港的年輕人正規教育,再以學而有成的新港青年做為種子,教育其他族人,並擴大至其他各社教育而不局限新港。
甘地地武斯牧師將新港居民分為十四組,規定每日有二組人由他親自教導,如清早為成年男性,下午為成年女性,相互輪流,每週一次二小時。孩童必需從九點到十二點在學校學習。對青年人則規定每日三小時到學校,以便訓練成為優良的助手。為了不妨害農事及工作,這些安排甚至週日也排上了。
一年半後,一六二八年的聖誕節,甘地地武斯牧師向巴達維亞報告:「在新港社有一百二十八人能夠背誦祈禱文,並可回答教義疑義。」

                                                圖 2 以新港文字所寫的基督教馬太福音


大員的評議會對甘地地武斯牧師的工作獲得重大進展甚為欣賞,因而決議為牧師在新港建造一適當的教堂住宅。此間教堂住宅於一六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竣工。當時的駐大員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向巴達維亞總督報告該教堂建立的意義:「……不僅是基督教的前進,也是威嚇其他部落的必要建設,進一步可拯救新港人於邪惡深淵之中。況且這裡有大量的鹿皮。……」
次年三月,新港人士有五十人受了基督教的洗禮,巴達維亞日記亦有記載:「新港人已放棄異教,新港的女巫業已停止業務。」
右尼武斯牧師在一六三六年在新港另建一所新學校,五月一日,有七十多位學生來上課。此校有了正式的教室,比以前無專用屋舍進步許多。又在牧師的居住所早晚都有集會。五月二十六日,右尼武斯牧師開始授課,教學生使用由荷蘭牧師創立的新港語羅馬拼音讀本及以拉丁字母寫出新港語。這是一項証明台灣平埔族新港人有了自己的文字。
教授文字的方式是先教字母的母音和子音,再逐步增加字母,並需會背及寫。除了每日功課外,同時施予每日二小時的宗教教育。到了八月時,這種教育的協助,深深影響新港社的父母,有原本不來參加的少女(十四至十六歲)也有六十位來學校學習,其他尚有更年輕的少年們並未計入。有些新港社的父母甚至親自來學校向牧師要求讓其子女入學。
一六三八年,荷蘭商人Cornlis Fedder來參觀學校後,他的報告中提到在新港的學生有四十五位男生、五十至六十位女生。這些學生均能說出早、晚的禱告、閱讀及唱出主禱文、信仰信條、詩篇第一百篇。

對荷蘭牧師的教化成績如下:
表格 1 荷人教化工作
新港社 目加溜灣社 蕭壠社 麻豆社 大目降社
人口 1000多人 1000多人 2600多人 3000人 1000人
來聽教 1000人 1000人 1300人 2000人
洗禮人數 1047人 261人 282人 215人 209人
在一六四三年十月七日對台灣的傳教成績報告上述五社再加大武壠社有五千四百人受到基督教的洗禮。在神前結婚有一千對以上。

各地學生人數如下:
表格 2 教化的學生人數
新港社 目加溜灣社 蕭?社 麻豆社 大目降社
1638二月 男 
女 
合計
45
50
95 84 145
1638二月 男 
女 
合計
45
45 87 130 140 38
1647到1648 少年
青年
老年
合計
110 103 140,253 145 78
56 60 42
164 110 100
332 273 393 145 220

學生的學業成績如下:
新港社:少年110人、男人58人、女人168人
除年紀最幼的四十七人外,均能讀、能寫、能祈禱,熟諳問答篇,最高能背十八句。成年男女均能祈禱及背誦問答篇。
大目降社:少年78人、男人42人、女人100人
除新入學生外,最進步者能誦問答篇十五句至十七句。
成年男女均熟知祈禱但背誦問答篇不達十句。
目加溜灣社:少年103人、男人60人、女人110人
少年讀寫普通、祈禱佳、熟諳問答多達五、六十句。成績最優者可背誦達七十句。
成年男女均亦知祈禱及問答篇。
蕭壠社:少年141人、幼稚園253人
少年組混有若干成人
麻豆社:幼稚園145人

                                                      圖 3 荷蘭人在台灣所建立的教堂


可是這些馴化原住民的工作並不如想像中的順利,一六三五年五月傳出,新港社人殺了傳教師及士兵,雖然兇犯被捕也受到應有的懲罰。但次年四月,又發生違反禁令的巫術祭典,二主謀者被捕。甘地地武斯牧師於是向第四任長官普特曼斯建議牧師為專任宗教及教育事物,另派遣官吏來管理新港地方行政事物。但因不願增加行政成本影響殖民地收益由長官不接受建議,仍維持由持原來的住民組織委員會自行管理地方,仍委由牧師從近監督報告。時間的經過地方上也漸漸平息了不滿,而得到了地方民心的向心力。
新港社接受荷人的布教後,同屬平埔族西拉雅族的目加溜灣社、蕭?社、麻豆社、大目降社四社的原住民也與荷人交往日頻,由於五社語言相同,故甘地地武斯宣教師也在距離較近的目加溜灣社及大目降社佈教,隨後也在大目降社(今之木岡)、蕭壠社(今之佳里)、麻豆社、目加溜灣社設立傳教所。
荷人努力學習原住民的語言,並以新港語寫下「馬太傳」、「對主的祈禱」等文。
在嘉義地區的唯哆咯社及諸羅山社,及其他語言不屬於新港語系的地區,荷人便派新港青年前往學習其地方語言,再將在新港所學以本地話傳授,如此可順利推行教務。
右尼武斯牧師為培養本地教師成為最高級的傳教師,有如荷蘭人的水準。將建議經由長官普特曼斯轉向巴達維亞呈報 :「如果能派遣優秀的新港社年輕人數名(四名至五名),在年幼時期即給予適當的教育,他們成長後可成為教師,亦可訓練成為牧師;把他們送到荷蘭作進一步的學習,讓他們能脫離本地的影響,斷絕長久處於危險的異教環境。學習完成後,則回來大員可擔任原來只有荷蘭人才擔任的傳教師工作。」
右尼武斯牧師同時也舉出要在新港訓練如此高級的傳教師困難之處,及到荷蘭訓練的必要性。下面一篇報告是摘自右尼武斯牧師向巴達維亞宗評議會的信。

最尊貴、智慧和公平的先生們:
1. 要將新港青年學生訓練成為牧師,我們不僅要教導他們了解正確的字母、主禱文、信仰信條、十誡,另外尚須塑造他們敬畏耶穌的心,教導他們真正的虔誠,引導他們過忠誠基督徒的生活。要在新港實施這樣高水準的教育極度困難,縱使將學生搬來與我們住,也無法斷絕他們與未開化的新港人士來往。將青年人帶離邪惡的環境,進入一個沒有污染的地方是無可替代的。
2. 要將青年學生教養成荷蘭式的紳士,必需從飲食、衣著、行為到心靈的改造上著手。我們要教他們服從、有禮貌、仁慈及溫柔。若在新港,亦即在尚未開化的原住民野蠻環境中,不論在吃的、喝的、穿的,青年學生任何一項細微的生活改變,都將成為人群注視及譏笑的對象。
3. 為了訓練他們成為上帝言論的傳導師,學習正確的讀、寫之外,他們也必需懂得一些古典語文如荷文、拉丁文、希臘文、希伯來文,在新港不可能辦到,但在荷蘭,得到這些教育則相當平常。這種教育必須毫無間斷地實施八、九年才能成功。若在大員環境下將受到不斷的干擾,有若母雞孵蛋,如果不斷將蛋取出,這個蛋是不會孵出的。
4. 要將野生的樹叢移到上帝的花園中,他們必需被修剪、砍枝、把彎曲的枝幹弄直,同時不再讓這些彎曲的枝枒長出。故對新港的青年,就如同對野生的樹叢一樣,非要有教鞭不可,教鞭有若鉋子對木材,將木材鉋得平整光滑。嚴格的教育需要鞭笞,但體罰在新港是不可以的,即使是有充分理由施以鞭笞,我們的學校學生仍將很快走光,但若沒有鞭打,他們將無法學習到藝術、科學、神學。因此離開大員到荷蘭,他們會有更大的成就。
5. 縱使我們辛勤地灌輸正統的教理,學生仍在大員島上,因受其父母的影響,他們將不會完全放棄偶像崇拜。這裡還有許多放蕩的女人,會來找我們的學生。如此將會引起相當的罪惡、醜聞,對必須聖潔面對上帝的人,將帶來相當的傷害。這些因素顯示他們必需遠離此地,以避免此不良的污染。

我們也十分擔心,經過這些努力、花費及心血的付出後,他們仍有可能因為不了解我們所教給他的知識,或偶爾的冒犯他們而放棄學習,特別是青年學生的家人從旁鼓動他們離開這種教育。
因此,要給予這些年輕人適切的教育,又讓他們住在大員是有困難的。相反的,如果把他們帶到荷蘭,而在我們兩人(Junius 及Hogensteyn)之一的隨行與監督之下,我認為此項工作是變成容易又有利益。因為住在荷蘭,他們將呼吸我們祖國的空氣,接受我們的禮儀、習慣,換而言之,他們將會在各方面完全荷蘭化。長官大人和我們的意見一致,認為通過這種安排,必能獲致良好的成果。這些年輕人的父母及親戚與我們的關係將更親密。由荷蘭回來後,他們會極願意為教會獻身、終身服務於大員,正如同他們會願意住在其祖國。他們也將會滿意於比目前荷蘭傳教士更少的薪水。更進一步的,他們能使用其母語,很流利、清楚的告知每一個人有關上帝的言行,這點荷蘭教士就沒法達成。人們比較願意從自己人得知上帝的信息,其族人會更接受他們。
西班牙人在一百多年前便了解此事。他們將此種制度用於日本,因此讓數千日本人改宗。青年學生受到好的指導,願意為耶穌而接受種種痛苦、折磨。西班牙的老師若能更謹慎一點,此時日本可能已成為羅馬公教(Roman Catholic)國家了。
葡萄牙在中國亦復如此。他們選擇最聰明的學生,帶他們到別的國家,在那裡,他們可按其意願來教育學生。到學生成年時,他們已適合在中國任何一地方傳教。最近的信件提到有些人甚至已進入宮廷,並對重要的人進行改宗工作。雖然這是由我們敵人所做的,我們也不得不讚美他們無我的熱誠。
如此可以看出,要使一個民族改宗,目前我們所討論的方法是最好、最確定的方式,可以改革村民、無私的傳播上帝的信息給原住民。至於花費,在正視此光榮的目標時,花費應該不是障礙。我們也不認為花費是可觀的,因為除了確實需要外,不需其他不必要的花費。如果還害怕的話,記住這些錢的花費是獻給上帝的。另外,也可給予這些原住民牧師一份如同荷蘭牧師的薪水,而每月扣二十或三十盾,在幾年之內,將可完全收回你們的花費。
願統治萬物的吾主能讓你們了解此事,並答應我們的要求,此事有助於神的榮譽,並可拯救此地許多生活於錯誤的人,願祂鼓舞你完成決議。最後,願其賜福於所有東印度公司的貿易。
右尼武斯牧師R. Jun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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