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0臺灣的開港與樟腦戰爭

一八五四美國欲購台灣
美國在遠東見英人在鴉片戰爭後佔據香港,所以也想在中國佔一據點,這個據點就是台灣。若是控制了台灣,在遠東的航行安全可獲得保障,不慮煤水的供應,進一步可以建立軍港等,不讓英國獨佔利益。這種思想是一美國商人伊奈發起的,因他的哥哥在一八四八年(道光二十八年)乘英船由香港赴上海。在台灣海峽附近沉沒,海難幸存人員或被台灣生番所拘,因此引起對台灣的調查,將所得資料,送給美國在華代理公使伯駕。他認為滿清之統治不及於全台灣,所以建議美國政府派員偵查,並將台灣南部或東部佔領。

由於伊奈、伯駕之提議,美政府擬於台灣設立蓄煤處,在一八五四年(咸豐四年),派遣海軍提督.麥爾理(Matthew Perry)率領麥西土尼安號(Maccdonian)及薩婆賴號(Supply 的兩艦航行到雞籠,並命李約翰(G.Jones)勘查煤礦資源,之後。美國海軍提督麥爾理也建議美政府將台灣佔領。其報告述明「中國之冶權並不能及於整個台灣,大部份為番人所有,美國如將雞籠佔領築城,不致引起華人之反對。除伊奈、伯駕、麥爾理之外,還有一位美國人他在一八五四年(咸豐四年)曾任美駐寧波領事的赫利思對于台灣亦極感興趣。他更直接地以一篇致美國國務卿的建議書,附上所搜集有關台灣的資料,並主張將台灣收買。

以上因滿清政府的軟弱兼腐敗,引起美國人覬覦台灣之建議,美國海軍對台灣頗有興趣,但是在時間上剛好是在美國南北戰爭(一八六一至一八六五年)前,美國國內為黑奴問題焦頭爛額,所以對外擴張領土業已無心,又在遠東國際關係複雜,又不願此時與其他列強英、法、德、日等國發生糾紛,所以沒有採訪將台灣購入。

西方壓力下台灣開港一八六○年
一八四七年(道光二七年)十二月在中國廣東發生了六名英人被殺事件。
一八五四年至一八五六年(咸豐四至六年),中國水師拘捕「亞罹」划船水手,到一八五六年(咸豐六年)二月法國天主教教士查德蘭Augustin Chapdelaine在廣西亦被殺害。一八五七年(咸豐七年)七月英法聯軍進犯中國。英法聯軍除佔廣州之外,陷塘沽、天津,而直逼北京。滿清咸豐皇帝倉倉促逃至熱河避難。一八六○年(咸豐十年)九月滿清被迫訂下屈辱的天津條約。

英法聯軍攻打中國,當時美、俄兩國並未參加戰爭,可是滿清對美俄給予如戰勝國的條約權利。法國在天津條約中明白列出台灣淡水為通商口岸,因此俄、美、英亦援最惠國條款之利益均沾,都以淡水為其通商口岸。因淡水之開放跟著伸展成為雞籠、淡水、安平、旗後之四口通商。歐美各國如英、美、法、德等國均在台灣開設領事館。並有洋行、教會、商人、傳教師等來到台灣,在各通商口岸以外之地方即深入台灣收買物產,或從事傳教。

台灣諸港口的開放時間如下:
一八六二年(同治元年)開放滬尾,
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開放雞籠,
一八六四年(同治三年)開放安平.旗後(高雄),
以這四處為通商口岸,讓英法人及其船隻.資本.商品等自由進出。這樣台灣大門就此全開。此後其他各國效法英法二國,逼迫清廷締結同樣的條約,開始與台灣通商貿易,下列為各國締約台灣開港的時間:
一八六○年 英國.法國.美國.俄國
一八六一年 德國
一八六三年 荷蘭、丹麥
一八六四年 西班牙
一八六五年 比利時
一八六六年 意大利
一八六九年 奧地利
一八七一年 日本
一八七四年 秘魯
一八八一年 巴西

外國政府恣意自定淡水港的定義,將淡水港伸張到台北市的艋舺(萬華),並將淡水河邊一帶為居留地,各設領事館於滬尾、艋胛、大稻埕等地。這樣外國人來台從事商業採購,而其中英國人在台灣的力量最大。因為英國人從香港來台極為方便。此時也造成了台北的繁榮與進步。台灣三寶的樟腦、蔗糖、茶葉與硫黃.米.木材.煤炭等,是吸引外商來台駐守的主要原因。外人的支付是以鴉片和洋貨為主。外人來台需要中間商人稱為中國買辦,這群買辦逐漸取代了大租戶等滿清政府的代理人。又與台灣本地的買辦商人和小租戶及滿清官員,變成了台經濟新貴。

美船羅美號(The Rover)事件一八六七年
一八六七年(同冶六年二月初七日)三月十二日,美國三桅帆船羅美號(Rover)自汕頭開往東北牛莊,中途因遇風迷失方向,經過台東紅頭嶼海面,漂流到台灣南端巴士海峽中,在七星岩(Vele Rote)觸礁沈沒。船長亨特Hunt夫婦及水手十四人等登上小艇逃生,從鬼仔舟龜仔角(西洋人謂之Koalut)登陸。遭當地原住民將登陸的西方人全部殺戮。但卻有一華人水手幸免於難逃入山中,逃至打狗,向官方訴其始未。駐安平英國領事,透過駐北京英公使向美國公使.蒲安臣(Burlingame)告知。同時英領事命泊於安平的英艦科爾摩蘭號(Cormorant)由艦長布羅少校(Broad)指揮前往遇難地,於三月二十六日抵達龜仔角,希望尚有生存者,但該艦又遭台灣原住民之箭射,英艦不敢深入進攻,以艦砲猛轟叢林。次月即四月十八日,駐廈門美國領事.李仙得 (C.W.Le Gendre又名李善得),坐美艦擬與原住民頭目交涉有關自由航行問題。

美國曾在一八五四年時認為台灣的主權並不屬於滿清並欲購買台灣,所以並沒有經過滿清官方,直接與台灣原住民交通,但一到台灣即與台灣原住民交火,無結果而歸。李仙得旋向台灣的滿清官方交涉,閩浙總督.嚴桂乃下令分巡台灣兵備道.吳大廷答曰:「生番之地不隸中國版圖,難用兵究辦」。於是,美國政府認定台灣島非全屬中國,中國所擁有台灣僅限於西部沿岸,琅喬,以及東北部蘇澳等地,其餘東部、及東南部,全為生番居地。由於生番並無官府,且中國亦稱生番乃化外之民,無對象可資交涉。美國政府即命海軍提督.拜爾(Bell),率哈特福號 (Hartford.窩明號(Wyoming)二艦來攻原住民。同年六月十九日,以陸戰隊一百八十一人從鬼什舟登陸,同時從軍艦上開砲,然後進軍。原住民散伏蒼莽巖山之中,以飛標擲石及毒箭鳥槍應戰。美軍在山路崎嶇地理險阻之下,進退維谷,副艦長馬凱基(A.S.Mackenzie )中箭陣亡,大敗而退。

美軍戰敗後向滿清政府交涉,同年九月,台灣道吳大廷向李仙得照會云:「清國即派文武大員究辦,不必勞客軍,如欲觀察,可乘本國輪船來臨」,乃下令台灣總兵劉簡青、南路海防兼理番同知王柳莊領兵前往,李仙得亦同行。李仙得觀察情勢後,要等滿清軍解決問是是不可能的。於是與六位通事親自進入山區直接和原住民頭目.卓杞篤(Taketok)面晤交涉。

卓杞篤云:「我們並不是一開始就對西洋人仇視或生性嗜殺,而是西洋人水手和海盜曾多次登陸,擾亂山地,我們的人死傷很多。所以後來見到外人異地陌人生登陸,即徑行報復。」
雙方約定此後卓杞篤對外國船隻將予以保護,卓杞篤並送還船長夫婦的頭顱。並約定今後若有漂流船隻,須先看岸上有紅旗,就不會被殺戮,這樣才可登陸。

羅美號事件在國際造成一個事實,即是台灣並非全島屬滿清的領土。台灣原住民與美國直接的談判是台灣不屬於中國版圖的俱體事實。

英德墾殖東部大南澳(一八六八年) 
大南澳又名南澳,位於蘇澳之南,台灣的東部。台灣開港之後 即有少數之西洋浪人發覺此為無政府地帶,並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個小殖民地,首先即有德英合作謀佔蘇澳。一八六一年(咸豐十一年)即有位德國人威伯,認為無政府的大南澳有利可圖,他與英人名康勾結,獲得資金,就到大南澳開山伐木,墾荒經營。於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四月,英人康帶工作洋人五、六名到大南澳番界查勘山場樹木。康以鹽布羽毛結交大南澳的原住民,並且與女原住民結婚,進一步擴大工作,在雞籠購小船三隻以利運輸,招募工人四十多人,於十一月初再回到大南澳。這樣的情形持續加溫,有超過百人的工人到大南澳開發。為了自身的安全也招募武士二十餘人,並裝備了槍砲,又在大南澳建立一座碉堡,以為久遠之計。在小南澳亦築土圍,蓋瓦屋草棚,伐取木材,陸續運往雞籠。英德人在大南澳進行殖民,以殖民地統治者自居,並對自煎樟腦、添僱壯丁、欲勤抽勇費。滿清官員丁承禧得知制止無效,英人所為仍是滿清政府對大南澳視為生番地界,不屬由噶瑪蘭查問,清總理衙門即分別照會英德公使,要求將康撤懲,卻並無效果,至一八六九年春德國領事美利士反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另在蘇澳蓋建房屋。因此康更是積極開發,又裁種茶樹,同時康又獲得美利士自滬尾、雞籠運載食物前來,並販賣火藥等。滿清總理衙門乃再向英德抗議,又美利士遂更在滬尾等地包攬事端,命康增雇壯丁,向山民抽勇費勇糧,私典煤山,販販樟腦,等滿清認為是侵害到自已的權益。英領事雖允將康撤回,但卻說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康所動用鉅款,須由地方官變值賠償。一八六九年五月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在大南澳停留三日。這樣以強大武力為後盾,康就繼續他的大南澳墾殖。
滿清政府再次向向英德交涉,毫無結果,但是在十月,康卻遭到船難溺斃,才將大南澳墾殖結束。

樟腦戰爭一八六八年 
大台灣樟腦在荷蘭據台時期之產銷,全為荷人所主宰。在滿清據台時期,又見英人獨佔台灣樟腦貿易,出口年約二十萬。滿清官員亦欲分一柸羹,所以在一八六三年(同治二年)設局將樟腦改為官辦。英國人對這樟腦改為官辦不滿,並向台灣官方要求取銷官辦制度,如此肥水豈落入他人之手,台灣的滿清官員緊握不放。

一八六六年英國領事要求恢復樟腦自由買賣,且對有所損失權益之英商予以賠償。台灣道吳大廷不許,英公使向滿清總理衛門交涉,亦無結果。
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三月,英商德記洋行(Tait & co)經理哈智(Hardie)自打狗(高雄)往台灣府城(台南)在路途中,被台灣道衙門的隸卒毆打成傷。
同時另有英商怡記洋行(Elles & Co.)所有價值六千元的樟腦,在彰化縣的五叉港(梧棲港)被滿清官方沒收。

在這樣糾紛的情況之下,駐安平的英國領事.齊普遜(John Gibson)向分巡台灣兵備道梁元桂提出強硬抗議,滿清答允將上述六千元的樟腦交還英領事保管。怡記洋行代表畢克林(Pickering)(或稱北麒麟)在前往五叉港向清方談判,為收回這些被沒收樟腦,但在其途中又被分巡台灣兵備道.梁元桂所派的汛兵襲擊負傷。 
這樣不友善的舉動讓英國領事.齊普遜(John Gibson)飛電香港請求派兵保護。駐香港的英國艦隊司令.凱波爾(Sir.Halley Keppel)急速下令海軍中尉戈爾登(Gurdon)率領砲艇亞節令號(Algrine).普斯達號(Bustard)二艦,於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十月駛至打狗,後轉安平港,向安平開砲,又命士兵二十五名登陸,佔領城堡(熱蘭遮城址即今日的安平古堡),再攻佔安平,水師副將.江國鎮駐守於安平。滿清方面分巡台灣兵備道梁元桂,和台灣鎮總兵.劉明燈聞警即派兵五百趕赴安平抵禦之。英軍趁夜襲擊清方援軍並爆破火藥庫,殺傷兵勇二十四名。滿清水師副將.江國鎮(江國珍)畏罪仰毒自殺,澎湖領餉船亦被英方扣留,情勢大亂。
在安平鎮內受到英軍的入侵,人民惶惶不可終日,安平紳士黃景祺以自身的力量,經過許經秋為翻譯,向戈爾登交涉,請撤兵。戈爾登索交保証金四萬元,黃景祺即私下湊出該保証金給英軍,作為暫不砲轟府城之約,英軍才撤兵出安平。

閩浙總督曾派興泉永道.曾憲德渡台,與英領事.齊普遜會同協議,並獲得北京英公使.阿祿國(Sir.Rutherford Alcook)同意,訂立協約
(一) 廢除樟腦官辦,訂立外商採運章程。
(二) 鹿港同知及鳳山知縣開革。
(三) 賠償外人一切損害共一萬七千餘元, 
(四) 承認外人傳教自由。

此約乃在同年十月底簽訂,滿清在外人的干預下放棄了樟腦的官辦。 台灣道.梁元桂以下諸官員均以失責,付於革職處分。英領事.齊普遜亦被英政府召回受懲戒處分。這次的糾紛被外人稱為「樟腦紛爭」(Contest of Camphor)或樟腦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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