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荷據時期22荷蘭人再度攻占鷄籠島後因無利益退出
台灣人的構成
移居台灣的漢人和台灣原住民本屬不同種族,但同在一塊土地上,同樣遭到外來統治者紅毛人的侵佔、屠殺、壓迫、驅使、虐侍,加上時間的因素,兩者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漸漸相互結合,進而產生共同性。
中國將大致同一血緣的沿海漢人區分為泉州人、漳州人、客家人、福州人、汕頭人、廣東人及浙江人等等。這些人來到台灣後,面對同樣的海島型氣候及原始森林的地理環境、同樣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並自行發展出有別於大陸的風俗習慣,在語言上亦皆採用河洛話為主,加上與原住民大量通婚,使台灣成為民族的大熔爐。不論漢人系的台灣人或是原住民系的台灣人,皆面對紅毛人的欺壓而成為命運共同體,也就是泉州人、漳州人、客家人、福州人、原住民等等,逐漸形成「台灣民族」。
對遠赴台灣有一句諺語:「十去,六死,三留,一回頭。」可見台灣海峽的黑水溝是移民者的夢魘。
到了台灣以後的移民,發現台灣的社會、地理都和中國完全不同,在兩地隔絕的狀態下,漢人移民除了決意埋骨異域之外,實在別無選擇。不僅如此,因為漢人們自己已淪落到賣身奴隸的境遇,所以登陸台灣之後,除了自己的「勞動力」之外,一無所有。
新來的漢人移民者,為了生存於新的海島環境,必須拿出全部力量,努力馴服新的現實,除此之外別無他途。漢人農業移民在荷蘭所規劃的原則和規範之下,著手組成新的社會生活,於是產生「台灣開拓奴隸社會」,也就是「台灣民族」的開始。移民除了農民移民之外,還有一些漢人的漁民,鹽民,蕃產交易商人,南北貨日用品商販等。可以說也參與過台灣社會創世的大業。
漢人來台雖有時間、地區、方言、習俗等多項不同因素。但在台灣大溶爐中產生了共同的經濟利益、共同的政治利益。若無統治者的刻意分化,假以時日在對來台的時間、地區、方言、習俗及大量通婚下,自然產生了台灣人的共同性。這種共同性的存在如果三十年後再回到中國就算是見到了至親的血緣親人,他們都會稱你是台灣人。所以台灣人的定義是由「原住民系的台灣人」和「漢人系的台灣人」共同構成今日的台灣社會。」
日本與台灣
日本人對台灣野心勃勃,與不太關心台灣的中國漢人不同,一五九三年,日本戰國時代當政者豐臣秀吉致書於「高山國」(當時日人對台灣的稱呼),但因台灣原住民未有統一的國家,使臣無功而返。又出兵侵略朝鮮,同時亦有意襲台。明廷獲知日本意圖攻擊中國,乃派兵朝鮮,再度收澎湖於版圖之內,一五九七年(萬曆二十五年),並設澎湖遊兵,春冬前往汛守。
由於日本人在中國沿岸的走私貿易為明廷所嚴禁,台灣及東南亞的各港埠變為中日走私貿易的會合地點,德川幕府因而在一六○九年下令九州地方領主有馬晴信派兵侵台。七年後(一六一六年),九州地方領主村山等安帶兵船十三艘企圖再犯台灣,但兩次皆為大風浪所阻,未能成功。
嘉靖(一五二二至一五六六年)以來,海寇坐大,隆慶(一五六七至一五七二年)、萬曆(一五七三至一六二○年)以來,明廷對海洋的管理仍然是以「海禁」的方式處理,如此人民反而挺而走險。又中國人口壓力增高,中日兩國的冒險家,均至呂宋、台灣等地貿易。
一六○二年(萬曆三十年),倭寇以東蕃(泛指台灣)為巢穴,出擾海上,明將沈有容奉命討之,於是年十二月三十日,與倭戰於東蕃,斬敵火攻,悉殲眾倭,這是明代官兵入臺的第三役。是役有陳第者,隨軍來臺,撰東蕃記一文,歸集於「閩海贈言」一書,描述台灣極詳。萬曆四十五年(一六一七年),據陳錫仁皇明世法錄卷七十五彭湖圖說,倭寇又竄臺,官軍追剿至東蕃竹萋港(即竹塹),這是明代官軍至臺的第四役。一六二四年(天啟二年)荷人據臺之後,日人在臺的勢力仍未衰落,每因貿易關係與荷人發生衝突,到一六三六年(崇禎九年)日人自頒鎖國令,日人因此來台灣人數銳減,同時也失去對台灣的影響力。
荷蘭人在佔據台灣以前,每年有兩、三艘的日本朱印船駛至台灣,與中國走私商人會合交易。由於日本人以豐富的白銀為資本,可以搜購所有大陸沿岸商賈所攜來貨物。荷人佔領了台灣以後,因無法與日本人競爭,故產生和日本之間的貿易摩擦。過去台灣一直是中日二國商人通商貿易的會合地,日本官員、商人以及在日華人,從幕府處領到允許出航的朱印狀後,搭乘所謂的朱印船和自中國福建渡海來台的中國走私船,在台灣南部的大員,北部的雞籠、淡水等地區,進行貿易交易。自一六一七~一六三六年止,官方允許前往台灣通商貿易的朱印船共有三十五艘。荷蘭人認為這樣的交易侵佔了他們的利益,一六二五年,荷蘭駐台長官馬蒂孫克強制規定,來台的日本商船必需課征10%的輸出稅,但日方認為商船通商往來是經過幕府將軍許可,而來台從事貿易更先於荷蘭人,因此拒不繳納。
荷蘭人於是宣稱課稅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分擔防衛西班牙和葡萄牙二國侵擊的軍事保護費。日本人更不表贊同。於是,馬蒂孫克下令沒收日本人在台灣所買到的生絲。其中有一艘朱印船的船主是長崎代官末次平藏,致使事件擴大,衝突升高。這就是一六二八年歷史上著名的船長濱田彌兵衛與荷蘭台灣長官奴易茲事件。因此事件,引起日本官方禁止荷蘭人在日本從事貿易時間長達五年之久。直到一六三二年(崇禎五年)荷蘭當局將奴易茲押付日本方得解禁。
圖 7 十七世紀日本的朱印船
一六六四年荷人再度入侵雞籠
一六六二年六月,在台灣業已失去後,巴達維亞才深刻了解到台灣的重要性,四十年前只為海上絲路而佔領台灣,但佔領台灣後才發覺台灣的生產利益業已超越了絲路的利益,心有不甘,力求反撲,企圖再奪回台灣島。所以另組一實力強大的艦隊任命巴爾塔沙.博多(Balthasar Bort)為艦隊司令官,以十二艘船艦組成,有士兵一千二百八十四人及一百三十九門砲。八月抵福州,執行去年十二月臨陣脫逃司令官卡屋未能貫徹揆一的使命。
博多勇猛有餘但智能不足,在外交上尚未有協議前,博多就單獨向廈門及金門的鄭軍交戰,當然是毫無成效可言。
一六六三年六月,巴達維亞獲得荷蘭本國的支援,再組更強大的艦隊,計有船艦十六艘,士兵二千六百人,及三百九十六門鐵砲、四十四門銅砲,攜一年份的糧食。這是自一六○二年年來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最大的出擊,仍由巴爾塔沙.博多為艦隊司令官。總督Jan Maetzuiker對博多的指令是:
1. 以澎湖為中繼站,一來向福州交涉聯合韃靼人(清軍)共同圍攻鄭軍、二來打探有無再次佔領台灣的機會。
2. 在航行途中所遇到的中國戎克船,不問所屬均予佔有。
3. 到達福州後應通報福建巡撫,持評議會之信函,提出禁止中國與任何外人通商,只可與荷人貿易,中國人也不可到日本貿易等要求。展示武力並要求巡撫答應。再訪中國商界大老以便建立日後與荷人交易的橋樑。
4. 若韃靼人與國姓爺聯合,則只要他們承認賠償我們在大員的損失,並獻出大員與台灣。
5. 若他們無法滿足我們的要求,你也可向二者攻擊,焚燒中國各地,破壞金門與廈門。但以佔領台灣為最優先。
博多八月抵福州,經安排見得靖南王耿繼茂,商談與荷人協攻國姓爺的利益。但未獲得任何結論或合約。十一月十九日,勇猛的博多與清軍聯合攻打廈門及金門。清軍由陸路提督馬得功統軍,海澄公黃梧、水師提督施琅出海澄,鄭軍則由總督五軍戎務周全斌率軍迎戰,敗清荷聯軍於金門烏沙頭。後清荷聯軍獲得援軍,延平王世子鄭經以寡不敵眾,棄廈門、金門,退守銅山。但荷人所希望的對中國獨佔貿易及收復台灣二項皆落空。
圖 8 一六六三年清荷聯軍進攻金門、廈門,圖中是荷人士兵在擊鼓
一六六四年,即荷蘭人失去台灣的第三年,巴達維亞對前二次與國姓爺在廈門、金門的戰爭,深恨韃靼人無誠意,決定自已攻打台灣,不再依賴清軍。於是另組十二艘船艦,艦隊仍由巴爾塔沙.博多率領。這次艦隊的使命是依六月六日的參事會決議:「一六六一年因畏懼海賊國姓爺,我國人所放棄之雞籠島,應再加佔領……」 同時亦任命何曼彼得(Herman de Bitter)上尉為雞籠的司令官,率二百名士兵長期駐守。八月二十七日,荷人又重新佔領雞籠,並重整舊城,設置砲台。
此時鄭成功業已仙逝,繼任人鄭經得知荷人重佔雞籠,即派兵於淡水牽制荷人。鄭軍以傳統的屯田制將士兵,無事則從事農業生產。荷蘭人雖然佔有了雞籠但無腹地,又不能到外向居民徵收各種名目的稅款。沒有人民的統治者,自己的生存都成問題,大員港又在鄭軍的手上,海上航行經過時總是提心吊膽,在商業利益上更是一大負擔,不用說每年都在虧損中。
巴達維亞的參事會認為若再派軍援助雞籠,勝負難以預料,但深信這次將比一六六一年的戰爭更沒把握。故參事會以一六六七年雞籠佔領區約有八萬荷盾的損失為由,裁決「撤退雞籠」。在一六六八年七月六日派出Klaeverkercke 及 Niewendam二艦前往雞籠,將雞籠所有的荷人及士兵載回,結束了佔領。從此荷人永遠退出了台灣。
移居台灣的漢人和台灣原住民本屬不同種族,但同在一塊土地上,同樣遭到外來統治者紅毛人的侵佔、屠殺、壓迫、驅使、虐侍,加上時間的因素,兩者的政治利益、經濟利益漸漸相互結合,進而產生共同性。
中國將大致同一血緣的沿海漢人區分為泉州人、漳州人、客家人、福州人、汕頭人、廣東人及浙江人等等。這些人來到台灣後,面對同樣的海島型氣候及原始森林的地理環境、同樣的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並自行發展出有別於大陸的風俗習慣,在語言上亦皆採用河洛話為主,加上與原住民大量通婚,使台灣成為民族的大熔爐。不論漢人系的台灣人或是原住民系的台灣人,皆面對紅毛人的欺壓而成為命運共同體,也就是泉州人、漳州人、客家人、福州人、原住民等等,逐漸形成「台灣民族」。
對遠赴台灣有一句諺語:「十去,六死,三留,一回頭。」可見台灣海峽的黑水溝是移民者的夢魘。
到了台灣以後的移民,發現台灣的社會、地理都和中國完全不同,在兩地隔絕的狀態下,漢人移民除了決意埋骨異域之外,實在別無選擇。不僅如此,因為漢人們自己已淪落到賣身奴隸的境遇,所以登陸台灣之後,除了自己的「勞動力」之外,一無所有。
新來的漢人移民者,為了生存於新的海島環境,必須拿出全部力量,努力馴服新的現實,除此之外別無他途。漢人農業移民在荷蘭所規劃的原則和規範之下,著手組成新的社會生活,於是產生「台灣開拓奴隸社會」,也就是「台灣民族」的開始。移民除了農民移民之外,還有一些漢人的漁民,鹽民,蕃產交易商人,南北貨日用品商販等。可以說也參與過台灣社會創世的大業。
漢人來台雖有時間、地區、方言、習俗等多項不同因素。但在台灣大溶爐中產生了共同的經濟利益、共同的政治利益。若無統治者的刻意分化,假以時日在對來台的時間、地區、方言、習俗及大量通婚下,自然產生了台灣人的共同性。這種共同性的存在如果三十年後再回到中國就算是見到了至親的血緣親人,他們都會稱你是台灣人。所以台灣人的定義是由「原住民系的台灣人」和「漢人系的台灣人」共同構成今日的台灣社會。」
日本與台灣
日本人對台灣野心勃勃,與不太關心台灣的中國漢人不同,一五九三年,日本戰國時代當政者豐臣秀吉致書於「高山國」(當時日人對台灣的稱呼),但因台灣原住民未有統一的國家,使臣無功而返。又出兵侵略朝鮮,同時亦有意襲台。明廷獲知日本意圖攻擊中國,乃派兵朝鮮,再度收澎湖於版圖之內,一五九七年(萬曆二十五年),並設澎湖遊兵,春冬前往汛守。
由於日本人在中國沿岸的走私貿易為明廷所嚴禁,台灣及東南亞的各港埠變為中日走私貿易的會合地點,德川幕府因而在一六○九年下令九州地方領主有馬晴信派兵侵台。七年後(一六一六年),九州地方領主村山等安帶兵船十三艘企圖再犯台灣,但兩次皆為大風浪所阻,未能成功。
嘉靖(一五二二至一五六六年)以來,海寇坐大,隆慶(一五六七至一五七二年)、萬曆(一五七三至一六二○年)以來,明廷對海洋的管理仍然是以「海禁」的方式處理,如此人民反而挺而走險。又中國人口壓力增高,中日兩國的冒險家,均至呂宋、台灣等地貿易。
一六○二年(萬曆三十年),倭寇以東蕃(泛指台灣)為巢穴,出擾海上,明將沈有容奉命討之,於是年十二月三十日,與倭戰於東蕃,斬敵火攻,悉殲眾倭,這是明代官兵入臺的第三役。是役有陳第者,隨軍來臺,撰東蕃記一文,歸集於「閩海贈言」一書,描述台灣極詳。萬曆四十五年(一六一七年),據陳錫仁皇明世法錄卷七十五彭湖圖說,倭寇又竄臺,官軍追剿至東蕃竹萋港(即竹塹),這是明代官軍至臺的第四役。一六二四年(天啟二年)荷人據臺之後,日人在臺的勢力仍未衰落,每因貿易關係與荷人發生衝突,到一六三六年(崇禎九年)日人自頒鎖國令,日人因此來台灣人數銳減,同時也失去對台灣的影響力。
荷蘭人在佔據台灣以前,每年有兩、三艘的日本朱印船駛至台灣,與中國走私商人會合交易。由於日本人以豐富的白銀為資本,可以搜購所有大陸沿岸商賈所攜來貨物。荷人佔領了台灣以後,因無法與日本人競爭,故產生和日本之間的貿易摩擦。過去台灣一直是中日二國商人通商貿易的會合地,日本官員、商人以及在日華人,從幕府處領到允許出航的朱印狀後,搭乘所謂的朱印船和自中國福建渡海來台的中國走私船,在台灣南部的大員,北部的雞籠、淡水等地區,進行貿易交易。自一六一七~一六三六年止,官方允許前往台灣通商貿易的朱印船共有三十五艘。荷蘭人認為這樣的交易侵佔了他們的利益,一六二五年,荷蘭駐台長官馬蒂孫克強制規定,來台的日本商船必需課征10%的輸出稅,但日方認為商船通商往來是經過幕府將軍許可,而來台從事貿易更先於荷蘭人,因此拒不繳納。
荷蘭人於是宣稱課稅的目的是為了共同分擔防衛西班牙和葡萄牙二國侵擊的軍事保護費。日本人更不表贊同。於是,馬蒂孫克下令沒收日本人在台灣所買到的生絲。其中有一艘朱印船的船主是長崎代官末次平藏,致使事件擴大,衝突升高。這就是一六二八年歷史上著名的船長濱田彌兵衛與荷蘭台灣長官奴易茲事件。因此事件,引起日本官方禁止荷蘭人在日本從事貿易時間長達五年之久。直到一六三二年(崇禎五年)荷蘭當局將奴易茲押付日本方得解禁。
圖 7 十七世紀日本的朱印船
一六六四年荷人再度入侵雞籠
一六六二年六月,在台灣業已失去後,巴達維亞才深刻了解到台灣的重要性,四十年前只為海上絲路而佔領台灣,但佔領台灣後才發覺台灣的生產利益業已超越了絲路的利益,心有不甘,力求反撲,企圖再奪回台灣島。所以另組一實力強大的艦隊任命巴爾塔沙.博多(Balthasar Bort)為艦隊司令官,以十二艘船艦組成,有士兵一千二百八十四人及一百三十九門砲。八月抵福州,執行去年十二月臨陣脫逃司令官卡屋未能貫徹揆一的使命。
博多勇猛有餘但智能不足,在外交上尚未有協議前,博多就單獨向廈門及金門的鄭軍交戰,當然是毫無成效可言。
一六六三年六月,巴達維亞獲得荷蘭本國的支援,再組更強大的艦隊,計有船艦十六艘,士兵二千六百人,及三百九十六門鐵砲、四十四門銅砲,攜一年份的糧食。這是自一六○二年年來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最大的出擊,仍由巴爾塔沙.博多為艦隊司令官。總督Jan Maetzuiker對博多的指令是:
1. 以澎湖為中繼站,一來向福州交涉聯合韃靼人(清軍)共同圍攻鄭軍、二來打探有無再次佔領台灣的機會。
2. 在航行途中所遇到的中國戎克船,不問所屬均予佔有。
3. 到達福州後應通報福建巡撫,持評議會之信函,提出禁止中國與任何外人通商,只可與荷人貿易,中國人也不可到日本貿易等要求。展示武力並要求巡撫答應。再訪中國商界大老以便建立日後與荷人交易的橋樑。
4. 若韃靼人與國姓爺聯合,則只要他們承認賠償我們在大員的損失,並獻出大員與台灣。
5. 若他們無法滿足我們的要求,你也可向二者攻擊,焚燒中國各地,破壞金門與廈門。但以佔領台灣為最優先。
博多八月抵福州,經安排見得靖南王耿繼茂,商談與荷人協攻國姓爺的利益。但未獲得任何結論或合約。十一月十九日,勇猛的博多與清軍聯合攻打廈門及金門。清軍由陸路提督馬得功統軍,海澄公黃梧、水師提督施琅出海澄,鄭軍則由總督五軍戎務周全斌率軍迎戰,敗清荷聯軍於金門烏沙頭。後清荷聯軍獲得援軍,延平王世子鄭經以寡不敵眾,棄廈門、金門,退守銅山。但荷人所希望的對中國獨佔貿易及收復台灣二項皆落空。
圖 8 一六六三年清荷聯軍進攻金門、廈門,圖中是荷人士兵在擊鼓
一六六四年,即荷蘭人失去台灣的第三年,巴達維亞對前二次與國姓爺在廈門、金門的戰爭,深恨韃靼人無誠意,決定自已攻打台灣,不再依賴清軍。於是另組十二艘船艦,艦隊仍由巴爾塔沙.博多率領。這次艦隊的使命是依六月六日的參事會決議:「一六六一年因畏懼海賊國姓爺,我國人所放棄之雞籠島,應再加佔領……」 同時亦任命何曼彼得(Herman de Bitter)上尉為雞籠的司令官,率二百名士兵長期駐守。八月二十七日,荷人又重新佔領雞籠,並重整舊城,設置砲台。
此時鄭成功業已仙逝,繼任人鄭經得知荷人重佔雞籠,即派兵於淡水牽制荷人。鄭軍以傳統的屯田制將士兵,無事則從事農業生產。荷蘭人雖然佔有了雞籠但無腹地,又不能到外向居民徵收各種名目的稅款。沒有人民的統治者,自己的生存都成問題,大員港又在鄭軍的手上,海上航行經過時總是提心吊膽,在商業利益上更是一大負擔,不用說每年都在虧損中。
巴達維亞的參事會認為若再派軍援助雞籠,勝負難以預料,但深信這次將比一六六一年的戰爭更沒把握。故參事會以一六六七年雞籠佔領區約有八萬荷盾的損失為由,裁決「撤退雞籠」。在一六六八年七月六日派出Klaeverkercke 及 Niewendam二艦前往雞籠,將雞籠所有的荷人及士兵載回,結束了佔領。從此荷人永遠退出了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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