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滿清據台的保防策略

滿清據台的保防策略
清初的據臺政策本以視台灣為敵境異域的海外荒地,他之所以不拋棄台灣,純係因據有台灣可為中國東南沿海四省的屏障。 但也要求不讓台灣聚成為反清力量的基地,以免發生事端,因此一切治台的軍事政策均依此中心而設計。
清初台灣的滿清駐軍是以預防、肅清、鎮壓反清的力量而設計的。所以包括澎湖在內,水、陸軍力合計達一萬多人,所以滿清對台的軍事保安政策有極其奇怪的班兵制度與台灣不築城。

班兵制度 
班兵制度的由來是因施琅向康熙皇帝所建議的,為了不「棄」台灣能得私利,為了不讓皇帝有不安之心,所以對駐台的軍隊提出了班兵制度。 在其奏摺中有下列的記載 :「…海氛既靖,內地溢設之官兵盡可陸續汰減,以之分防台灣、澎湖兩處。台灣設總兵一員、水師副將一員、陸師參將一員、兵八千名,澎湖設水師副將一員、兵二千名,通計共兵一萬名,足以固守,又無添兵、增餉之費。其防守總兵、副、參、遊等官,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永為成例。…」
「久任」是康熙皇帝見到三藩抗清就是久任所引發的問題,為此耿耿於懷,對少數民族的滿人再也派不出人到台灣來,又對明的降兵也不信任。在這雙難的情形下,施琅的「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深深打動皇帝的心。所以這就是班兵制度的源起。 這個不久任的方法也適用於文武官員,如此就可斬斷與台灣地方反清、抗清結合的糾纏。派遣至台灣的戍兵即由在原來福建綠營中抽派。於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有令「台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更換」。

班兵制度的制度有下列特點:
一. 兵源::全由福建省屬各地(台灣府除外)駐軍中抽撥。台灣府除外即是台灣人不可當兵,也就是將台灣視為敵境,十分忌諱在台灣所招募兵,因而禁止。在福建所招募的兵丁以無業遊民(又稱為「兵痞」)或失業農民為主要成分,這些人因為無業或失業,即以當兵為常業。

二. 兵力人數:臺、澎一鎮,水、陸十六營,兵員一萬四千六百五十六。

三. 任期:以三年為限,在這以前鄭氏部將歷年有根多率部降清的,這些兵,清廷偽了防閑,大多分散在他省安插,但仍有一部分散在福建各綠營。

四. 班兵駐守地的限制:從雍正年間起規定班兵到臺,不可派至相同籍貫地,即是漳州兵不可派至台灣漳州人聚集的地方。反之泉州人也不可派至泉州人聚集的城鎮。這個限制演變至粵人亦同。這是分化的政策,後來就形成軍民敵對的關係。其根本原因是滿清所懼怕若台閩兩地同藉的人聚在一起將會造成對滿清政權威脅。

五. 班兵的素質:滿清對班兵的資格定為是「有身家」。有身家就是有家室、有不動產的人,也就是不選亡命之徒。但是實際上因貪污成性的滿清官員所管理控制下,來台的班兵並非全是有身家者,而亡命之徒不在少數。在中國「好男不當兵、好鐵不打釘」是社會公認的,軍人的素質可想而知。 所以要求有身家的人為班兵派赴台灣是緣木求魚。況且滿清軍中倫理是營官將兵丁視為其私產,壓根也沒有人願將將優秀的兵丁撥出。因此派赴台灣的班兵是以冒名頂替,換名、換藉而派往的。也就是班兵的主要來源是以當兵為常業「兵痞」。班兵的素質如此之低,因此,來台班兵掛名在營而入在營外做生意的,包庇娼賭的,私設「公廳」魚肉鄉民的,成為普偏的陋習。

六. 班兵的管理與戰鬥力:因為上級要求是有身家的,而如上所述要求有身家的人為班兵派赴台灣是緣木求魚。因而各方就以各種作弊、作偽的手段,加上戶籍的管理更是散漫,所徵得兵員以達成上級的規定,如此管理單位的舞弊問相對的營務管理更是鬆散。自然軍中紀律更是蕩然無存,演變成滿清軍隊無戰鬥力可言。甚至在地方作為維持治安的力量也無法勝任,這群班兵成事不足敗事有餘,造成人民對抗滿清的重要因素。

七. 家眷為人質:因規定不許攜帶家眷,亦即班兵的妻、子成為留在中國為人質,以免到台灣後與台灣抗清人士結合。這項規定滿清政府還洋洋得意在「台灣班兵議」中說:「………自朱一貴、林爽文……諸逆寇亂累萌卒無兵變者,其父母、妻子皆在內地,懼干顯戮,不致有異心也。」

八. 軍餉:班兵的月餉是每月白銀二兩,但耍扣除五錢作贍家之用,將贍家之用的五錢由由各營的長官代為轉發。各營官更樂於將沒有家室的兵冒稱有家而吞沒這筆錢。 但是當時滿清軍隊中有句流行語「喝兵血」、「吃空缺」,即是上級軍官吞食兵餉、虛報兵額。班兵雖無變亂情事,但在朱一貴事件中已表現其無戰鬥力。班兵在不准攜眷、素質差、軍餉不足的情況下即自行調整由宿娼、聚賭自然形成了包庇娼、賭,而促班兵成了台灣亂源之一。

九. 兵將不合:班兵由各營抽撥,但指揮軍官則另外選派,如此兵與將不相習,影響戰鬥力。原本兵將之間是以私人感情為維繫,兵視將為主人,將視兵為私產,這就是傳統的指揮方式,如今將另外選派則指揮大打折扣,同時戰鬥力也相對的減低。

十. 武器:調派來台的班兵其武器是各自攜帶,各自保管。在素質特差的班兵將所攜的武器進行各項為非作歹之事,是亂源形成的原因之一。又班兵動輒私鬥,營兵互鬥,很明顯地削弱戰力。

台灣不築城 
漢民族築城約有三千年的歷史,各部邑及軍事衝要之處無不有城;但滿清據台即將台灣視為敵境,在敵境當然不為敵民築成來抗拒滿清的統治。所以台灣的府、縣行政中心之地都沒有築城。到一七二二年即朱一貴大革命後,鳳山縣建土城,隔年在臺南府建立木柵城,又十年後才在木柵之外植以剌竹。 諸羅縣建城較早,在一七○四年(康熙四十三年)由署縣建木柵城,至一七二三年(雍正元年)才改土城。

由上的建城資料中得知滿清並不是沒有經費來建城,而是根本不願意在敵人的境內替敵人建立防禦工事。但在朱一貴大革命後不得不建城,也建立簡單土城、木柵、剌竹來做防禦。其實一個正常的城必有護城河的建立,而縱觀台灣築城至十九世紀西元一八七九年台北築城也沒有建護城河。這就是滿清政府是以台灣之反清是自內而生,而非外患,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所以台灣不築城為滿清的政策。

滿清決策中心為何對台灣有不築城的政策呢?從平定東寧王朝鄭克塽及朱一貴反清大革命中,二次攻台皆利用風向潮水,進入安平港口,進而攻進台南,而台南並無城可守,所以只花了十餘日就可攻下。如果此時台南有城則勝敗尚在未定之天。因而決定台灣不築城,不築城是便於對台用兵,這就是証明滿清政府二百年來雖列入版圖,實際上仍視為敵境。同時也視派來台灣的萬名班兵及文武官員有可能被台灣人所感化而反清所以也不予信任。

不信任來台的官員有一例證即是在一七二一年(康熙六十年),當朱一貴反清大革命時,攻至台南府治時,台南滿清官員因為無城可守 ,眾多官員逃往澎湖如臺廈道梁文瑄、同知王禮、台灣縣知縣吳觀棫、諸羅縣知縣,都因為擅離職守而被處死刑。滿清既不准許築城,就是不用堅守之地,但確對這批人處以極刑。究其原因,就是滿清對自已派赴來台的官員兵丁必受到台灣人的蠱惑,所產生不信任下的處理。滿清對台的軍事策略除了班兵制度及台灣不築城外,尚有禁止台灣人當兵,更嚴禁私製武器、組織會黨。

台灣疆界的認定 
對台灣的佔據,有如上的班兵及台灣不築城政策下,對台灣屬滿清的疆界也有其不同於現代人的特別作法。
一. 滿清對台灣的佔領並不情願,所以對土地的佔領也漫不經心。滿清政府佔領台灣原本絕大多數人是贊成「棄台」包括當時的康熙皇帝,他們棄台時的配套措施是將大約有二十萬的漢人,全部遷移至中國本土。

二. 與原住民劃分疆界視為外邦 禁止漢人入山墾殖,建立蕃界土牛以警示漢人不得侵入蕃界,不可與原住民發生糾紛。

三. 設立隘勇即是邊防軍之意。

四. 對非漢人居住的地區如現今的台東縣、花蓮縣、宜蘭縣及中央山脈等山區非但沒有設立行政機構,在名稱上只統稱為後山,連一個正式的名字也沒有。

五. 對宜蘭縣的劃入國土有明確的歷史記錄。滿清政府雖視原住民所居之地為外邦,但是來台漢人自行進入開墾宜蘭,在一八○八年吳化等人將業已在宜蘭開拓的人製作住民戶口清冊,攜至台北艋舺呈繳給閩浙總督.方維甸。要求把蛤仔難編入滿清政府版圖。於是,方維甸轉呈北京清廷「奏請噶瑪蘭收入版圖」。經過督臣阿林保等查奏,滿清政府即於一八一○年(嘉慶十五年)核准設「噶瑪蘭廳」,廳治設在五圍(今之宜蘭市)。 (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噶瑪蘭的地名才改為「宜蘭」。) 換句話說滿清政府從一六八三年入台經過一百二十八年才將宜蘭劃入版圖。當時台灣其他地區如花蓮縣、台東縣及山區尚未入版圖。

六. 從涉外事件中及滿清政府的言行
甲、 美國欲購台灣 一八五四年(咸豐四年),派遣海軍提督.麥爾理(Matthew Perry)率領麥西土尼安號(Maccdonian)及薩婆賴號(Supply 的兩艦航來雞籠,並命李約翰(G.Jones)勘查煤礦資源,之後,麥爾理建議美政府佔領台灣。其請求報告謂「中國之冶權並不能及於整個台灣,大部份為番人所有,美國如將雞籠佔領築城。不致引起華人之反對,台灣對於美國之貿易有重大關係,佔領之後,對於中、日及南洋之交通可獲更多便利。

乙、 美船羅美號(The Rover)事件一八六七年 羅美號事件在國際造成一個事實,即是台灣並非全島屬滿清的領土。台灣原住民與美國直接的談判是台灣不屬於中國版圖的俱體事實。

丙、 英德墾殖台灣東部大南澳(一八六八年) 這是英國、德國不認為大南澳是屬於滿清國土。

丁、 日軍侵台的「牡丹社事件」 一八七三年三月日本外務卿副島種臣命柳原會見滿清軍機大臣吏部尚書.董旬,及吏部尚書.毛昶熙,為牡丹社事件開始交涉。毛昶熙答之曰:「生番皆化外,猶如貴國之蝦夷,不服王化,萬國之野蠻人大部如此」。柳原再曰:「生番殺人,貴國拾而不治,故我國將出師問罪,唯番域與貴國府治犬牙接壤,若未告貴國起役,萬一波及貴轄,端受猜疑,慮為此兩國傷和,所以予先奉告」。毛昶熙答曰:「生番既屬我國化外,問罪不問罪,由貴國裁奪」。柳原後叮嚀曰:「…唯係兩國盟好,一言聲明耳」。西鄉置之不理,於一八七四年(同冶十三年,明治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從瑯喬灣(車城灣,今之射寮村)登陸,枋寮巡檢王懋功,千總郭占熬雖差兵守候訊,卻未予以阻止。此後,日軍三千六百餘人六月二日分三路開始進攻牡丹社。行同海盜,亦等於對台灣不宣而戰,也符合滿清官員毛昶熙的言論「生番既屬我國化外,問罪不問罪,由貴國裁奪」。這就是滿清中央政府要員所認定台灣的國界。

七. 滿清據台時,其自認的版圖,是從羅漢門(旗山附近)至莊內門,西至澎湖,南至沙馬磯頭(鵝鑾鼻),北達雞籠。但實際上所能控制的國界是只到朴子離溪南岸,南到下淡水溪北部末及東部中央山脈外側。根本不是擁有全台灣島。

由以上七點來看,就很清楚得知滿清中國對台灣的主權認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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