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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7台灣三寶樟腦、蔗糖、茶葉及金礦的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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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樟腦世界第一 在十七世初葉,鄭芝龍(鄭一官)與日本交易,台灣樟腦就是項目之一。到日據時期,台灣樟腦產量佔世界第一,年生產世界總產量的七○%。這種優勢至到第二次大戰之後即一九四五年以後,才被化學製品所取代。 台灣樟腦樹種有本樟,芳樟,陰陽樟,油樟,牛樟,栳樟,有樟等七種.本樟是最常見的種類,分布以中北部居多,可用在建築,雕刻,傢俱,船艦,製樟腦等用途.種子可榨取油蠟,植株可用為綠化樹種. 樟腦的主要用途在於醫療,可治風濕、疹癬、霍亂、或作強心劑,治療皮膚病、神經衰弱症……等等。此外,也用來防蟲、製造煙火、香料、無煙火藥、製香。台灣樟腦自古已有相當數量的生產。 滿清據台後,自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台灣的樟腦被滿清政府獨佔,以樟樹為建造戰船所需的材料為名義,嚴禁私人煎腦,並專由「軍工廠」經營。其實滿清政府自已也進行煎腦的工作,並美其名,稱之為「軍工料」。獲利極豐,就是因為有利所以才由滿清政府來獨佔。 到了乾隆年間(十八世紀中葉),樟腦業開始進入盛期,但是,由於台灣的樟樹都是原生於中央山岳地帶,如此必須進入番界,常受到原住民的攻擊,所以進出深山伐木的「腦丁」應運而生。腦丁即私人武力,專門為伐樟樹防止原住民的攻擊。 一八一○年時為嘉慶十三年,滿清政府把噶瑪蘭收入版圖,在噶瑪蘭的山中所產的樟木足供軍工廠製腦,噶瑪蘭通判楊廷理論令淡水的匠首林永春承辦,獲得很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樟腦事業有利可圖,而滿清政府確以官方之力遂行獨佔,所以民間由正式的轉入地下,所以滿清政府指為「私煎」。利之所趨私煎者眾多。 到了道光年間(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年),英國船來台,在雞籠,向民眾採購私煎的樟腦,付以違禁的鴉片,如此相互交易,馬上引起樟腦價格急遽上漲,當然樟腦業更為興隆。民間能與英人交易,滿清官員也不甘人後,與英商勾結偷運巨量的樟腦出口,滿清官員一向的作法私利優先。這是在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清廷將訂立天津條約之前。西方勢力開始入侵中國,在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分巡台廈兵備道.陳懋烈議呈樟腦事業歸官辦,在台北艋胛街開設「料館」專管之。 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分巡台灣兵備道.吳大廷再次整理,嚴格禁止把樟腦直接賣給外商。在這樣滿清政府把樟腦業統歸官辦而嚴格取締民間售給外商的情況之下,招來和英人樟腦商的國際糾紛,以至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英艦來襲安平港。於是,滿清政府...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6臺灣主要經濟活動的米,糖,茶。

經濟活動 台灣在滿清的壓制下卻無法控制台灣的經濟活動,台灣以價廉物美的米、糖出口至中國,並從中國進口雜貨、日用品。中國對台灣商品殷切的需要,促使台灣農產物市場發展迅速。 台灣人以台南安平為海上運輸中心,將台灣島內各處所生產的物品與中國大陸進行貿易,所以在一七二五年,在台南成立了商人同業組織「台南府三郊」。這種商業組織的出現,加速了台灣農村經濟。 再到十八世紀後半,台灣移民逐漸進入高潮,私渡來台者接踵而至,隨之土地開拓由南至北的掀起空前盛況,島內商業及大陸貿易更為發展。於是,各港開港的時間是一七八四年鹿港、一七九二年八里坌、一七九四年艋鉀。「一府二鹿三艋鉀」的本島性商品流通機構由此告成。大陸貿易也更加興旺,商人和商品的往來也愈趨頻繁。 滿清政府于一八四三年(道光二三年),把舊有的田賦穀納制,改為新的銀納制,原本這種將制度的更改是為更有貪污的機會(請參閱p郭光侯事件),但在另一方面也擴大貨幣經濟、商品經濟。 滿清在鴉片戰爭(一八四二年)戰敗後,歐美勢力大舉侵略中國,台灣此時也與中國一樣受到西方的壓力,台灣各港口開放,如淡水(一八六二年).雞籠(一八六三年)。安平(一八六四年).旗後(一八六四年)。又台灣物產豐富為西方列國所需,所以大批的西方洋行也來到台灣,直接引起台灣茶、台灣糖對外輸出。 台灣米  滿清據台二百餘年間,台灣本地人辛勤開墾,已將台灣成為米倉。以濁水溪為界,濁水溪之南是以種植甘蔗為主,濁水溪之北的台中.豐原.新竹.桃園.台北盆地等地方,都成為著名的產米地帶。所以有「南糖北米」之名。台灣在二百年間人口增加,水利發達,生產自然也大幅增加。米的產量不但足夠島內的消費,而且還可把剩餘的米穀輸出於糧食不夠的中國大陸尤其是福建,接濟了該地的常年飢荒,又供應滿清水陸官兵等軍糧,這種糧食的接濟被當時人稱為「台運」。「台運」這個名辭有如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美援」。 滿清統治時期,台灣的米價並不平靜,有時是因福建米價高,商人追求利潤從台灣大量運糧,有時是貪官為自肥私腹而勾結奸商操縱島內的糧食供應。因台灣米有人不斷的偷運出口,或囤積居寄,因此,台灣雖然自己生產大量的米穀,但常年為了糧食短缺或米價變化不定,而民不聊生。台灣米運至福建,除了供應民需之外,還有滿清把其在台灣所課征的公糧運至中國本土充當兵餉。 在滿清政府方面,於一七二二年(康熙六十一年...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5臺灣東部的土地開發

吳沙開發宜蘭平原 宜蘭的古名有「蛤仔難」、「蛤仔蘭」、「甲子難」、「甲子蘭」、「噶瑪蘭」(Kavalan) (Camalan)等等。蘭陽平原早先是噶瑪蘭人的居住地,他們自稱為「Kavalan」其意即是「平原之人」(Kuvarawan)的噶瑪蘭人。至一七九六年至一八二○年(嘉慶年代),台灣的西部平原大致被開拓完,隨後就向台灣東部海岸及中央山岳地帶邁進。 當時台灣東部乃未劃入大清帝國版圖之內,被稱為「後山」。其中先被著手開拓的是蛤仔難(今之宜蘭地方)。 位於台灣東北的蛤仔難,三面環山,東臨太平洋,中間有蘭陽溪分界南北,沃野三百餘里,可闢良田萬頃。乃是當時居住北部的漢人所垂涎之地。並且,此地開拓的情況和經過,比其他地方較為特別,就是從始至終都由有組織性的大集團所進行,而以漳州系移民為主角,泉州系和客家系為配角,再以原住民為對手,這四個不同的系統參雜錯綜,有時互相爭鬥,有時乃協調而共同進行開拓事業。 最先想打進蛤仔難的漢人,即是漳州人林漢生,他早在一七六八年(乾隆三三年),就率領佃丁企圖移殖此地,但是隨即被原住民所殺。其次是吳沙亦想開發蛤仔難,吳沙 漳浦縣人。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生于福建省漳浦縣。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渡海來台,當時他已四十三歲,先居淡水,再遷居雞籠與蛤仔難的原住民從事番產交易歷經多年,他將草藥、布匹、鹽、糖、刀等貨物賣給番社,又從番社換回如鳥獸、木材等山產,他的交易有信用深得蛤仔難人的信任,又娶原住民婦,並獲得番目的頭銜及地位。如此精通該地方的地理狀況和原住民的內情,而且,在彼地亦有根多交易上的對手,所以他常想要結合漢人同伙,移殖蛤仔難。 吳沙初步的嘗試,一七八七年(乾隆五十二年),開始籌劃,召集了居住於.淡水的漢人同伴,先到蛤仔難交界的三貂社為基地,三貂社與蛤仔難(宜蘭)僅一山之隔。有計畫地開墾首重人力,為集結人力,吳沙先在貢寮一帶試行開墾,就地興建房宅,使投靠者先有田耕,有房住。開始修築道路和橋樑,而來做為進入蛤仔難的準備工作。開發需要龐大的資金,以保証開拓者衣、食、住等生活及農具、種子、運輸等生產之品無缺。吳沙又得淡水富戶柯有成、何繢、趙隆盛等鼎力襄助。前來投靠者發給一斗米、一把斧頭,使入山砍柴抽藤。解決臨時生活費用。投靠吳沙的移民多達一千餘人,其中漳州人占九十%。此時,該地區的原住民,對他們的作為並不表示任何的懷疑,所以,竟使吳...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4特有殖民式的土地制度

特有殖民式的土地制度 滿清及其文武官員,這樣橫行霸道的強佔了台灣的既墾田園,但是,這些既墾地從台灣全島看來,只不過是其中一小部份而已。有關土地真正的霸佔和管制,還是集中在其後的二百餘年之間,其餘的廣大原林曠野的開拓和所有。 滿清據台二百一十三年間,開拓好的田地擴至二○倍,約有六○萬甲(隱田算在內,人口也增加到十二倍,有了二五○萬人之眾。在這種社會經濟急速擴大發展的過程中,滿清政府也運用思考,如何將台灣人辛勤開發出來的土地據為己有,於是有一套極為特殊的方法。這就是: 一. 墾照 二. 國土的認定 三. 三階層的土地所有關係 有了以上配套的方法,就可以名正言順強奪台灣本地人的已開發的土地。為了滿清官員支配台灣土地,所造成的僅有的台灣殖民地式的土地制度,如此直接就成了阻礙了台灣社會發展。滿清政府在當初,劫奪荷蘭人與鄭氏時代開拓好的土地之後,次之,就把除去這些既墾土地及原住民居住地區之外的未墾的廣大原林曠野,統歸於政府直接管制之下,不准台灣本地人擅自進出和開拓。 為貪污所設置的「墾照」 墾照就是對台灣土地開發的許可証。滿清的統治是採用禁止民間從事開發的方式,如果要開發土地就要有許可証,就是「墾照」。在康熙未年,把所謂「墾照」發給特定的人,准許在一定地區內墾殖拓地。這種能獲得墾照的所謂「特定人」,是有所限制的。他們是: 一. 代表滿清政府權力來台的統治階級官員 二. 統治官員的親朋好友。 三. 滿清的退職文武官員。 四. 荷蘭時代的大小結首、鄭氏屬下的舊文武官員 五. 與滿清官員有勾結者。 他們只要知道何處的土地業已開發完成,即向滿清官員取得該地的墾照,如此取得墾照的人就擁有土地所有權,被稱為「墾首」。墾首是不費絲毫的勞力,而花了血汗的先民就要向有「墾照」的人租土地,繳稅金。如此不合理人民豈有看不出,這就是為貪官所設置的「墾照」制度。 滿清對國土的認定 墾滿清據台之初規劃行政地區並置府縣,它不過是形式上的行政措施而已,幾乎是有名無實。實際上滿清的直接統治權是南從下淡水溪沿邊,北至諸羅的小地區之外,其餘都是滿清行政所不能及的未開地區。 對未開發地區即未隸清國版圖。持有墾照的「墾首」,根本依附在政府公權力之下,但在滿清據台之初,公權力無法到達諸羅,鳳山縣令也不能前往所轄地區視事而寄居於台灣府城,所以當時的墾首無法行使其墾照所俱有的特權...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3臺灣土地的開發

土地的開發 一七○九年(康熙四八年),泉州人陳賴章移殖大佳臘 (台北一帶),就是台北盆地被漢人墾殖的開端。 一七一六年(康熙五五年),平埔族原住民頭目阿穆,指揮當地同族協助漢人開墾台中地方。如此,彰化.台中的平地即在康熙.雍正年間幾乎全被開墾完畢。 一七三六至一七九五年(乾隆年間)台灣的移民和開拓也更加急速進展,所以一向被漢人連續移殖的北部平原,逐漸增加人口和田園的密度。濁水溪以北的山間地帶,漢人移殖者也有了顯著的增加。台灣北部的雞籠.淡水.金包里.唭哩岸.芝蘭堡等淡水河畔各地,乃是鄭氏統治時代已著手開拓的據點,到了滿清據台之後,開拓事業又掀起再一次的高潮,田園日益擴大,漢人村落亦漸漸增多。 台灣北部原來是水土不順,尤其是淡水地方特別惡劣,居住者多罹患疾病,滿清官吏皆不願前往此地。 但是,到雍正年間(一七二三年至一七三五年),此地大部份已有漢人開拓者移殖,所以,當時的福建巡撫.陳璸才膽敢前往巡察,這是第一位滿清官員到達台北。在他的旅行記錄中說出他走過的北部地區已有很多漢人來開墾了。其他,蛤仔難(今之宜蘭).花蓮港.卑南(今之台東)等東部海岸地方的開拓也在此時開始。同時滿清府設置「噶瑪蘭廳」於五圍(宜蘭),後來為「宜蘭縣」。 一八六二年至一八九五年(同治.光緒年間 ) 乃是滿清統治台灣的末期,此時在台灣開拓事業可說已告一段落,西部平地幾乎都被開拓完,東部地方的移殖者日增,在山間溪谷地帶大半已有漢人移殖住。 到了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滿清政府終於撤廢封山.禁墾政策,並設置「撫墾局」於大科崁,擬以獎勵東部的移民與開拓。但是這些地方早就有漢人移殖墾地。 把在各個時代所開拓的土地面積數字列舉如下,當然各時代都有算不出的許多「隱田」或所謂私墾地,所以實際上的數目還更多。 開拓土地的推算 台灣的土地開發,下列數字可做為參考之用。在滿清據台時期,因貪官橫行農民的對策就是將許多田地隱藏起來,稱為「隱田」。田地是無法隱藏的,隱藏是針對滿清的稅收。當然算不出的許多「隱田」或所謂私墾地,所以實際上的數目還更多。 年 代 田 園 合計 一六八三年鄭氏降清時 7,530甲 10,919甲 18,449甲 一七一○年康熙未葉 9,161甲 20,949甲 30,110甲 一七三五年雍正年間 14,774甲 38,088甲 52,862甲 一七四四年乾隆年間...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2民間自力建設的台灣的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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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建設的台灣的水利 台灣在滿清的各種限制下,仍然勇往直前向大自然開發。 開發中最重要的是水利建設。隨著開拓事業的進展,為耕種所需的水利灌溉設備也逐漸被建立起來,所以,在二百十三年間,各地的水利設施多為七百餘處,其灌溉面積達十一萬餘甲,等於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滿清政府對水利的開發根本是不參與,理由是任期短,見不到水利建設的完工即要返回原籍地,無利可圖,也無遠見。所以可以說台灣全島的水利建設是台灣本地人的努力成果,直至一八三七年曹謹的出現才有官方的支援,也就是滿清據台一百五十四年後才出現一位知縣開發水利。 台灣水利之完備使得稻米生產由一年一熟至一年三熟,觀看在同一緯度的中國福建省、廣東省,甚至更南的越南、緬甸並沒有如台灣的生產力。究其原因就是台灣有水利建設的功勞。 水利建設依年代將大概的情況如下述: 一六八六年 墾首施東之子施世榜,利用濁水溪的河水,從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開始建設,一直到三十四年後,才築成大埤圳,灌溉了半線地區八個村莊,共一百小庄,約一萬九千餘甲的田園,稱之為「八堡圳」。 一七一一年 竹塹地方曾在鄭氏統治時期,有一鄭氏軍人名叫王世傑,在此地從事開墾土地,後來招集同伴開拓土地達數百甲。再到了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現地的住民把已開好的土地推廣至海濱地帶,廣達幾千甲。雍正年間,台灣本地人又合股建立了「隆恩圳」,把竹塹近郊二千餘甲荒地化為水田,造成了著名的水田地帶。 一七二三年 (雍正元年),楊志甲等由貓羅溪引水築成「福馬圳」「深圳」,灌溉半線地方一千餘甲的田地。半線地域在短時期內設有這麼完美的埤圳,也就證實了當時此地的開拓己經相當進展。 一七二三年 葫蘆墩(今之豐原)於一七二三年 (雍正元年),墾殖相當進展,此地居民張振萬,築成一個便利的水利設施,能夠灌溉一千餘甲的水田,鞏固了台灣有數的稻米產地。 一七四○年(乾隆五年)郭錫瑠在台北,由新店溪引水,花費二十年的歲月才完成在當時規模算是較大的埤圳,灌溉附廷一千餘甲的水田。當地百姓為紀念他的遣德,稱其為「瑠公圳」。 一七五○年(乾隆十五年) 漳浦人林成祖為了拓殖枋寮,投入銀五萬兩,完成了「大安圳」,這以當時的社會經濟而言,乃是一個規模較大的工程。 一七五二年(乾隆十七年),泉州人吳洛召集同伴,墾殖彰化縣山地邊緣地區的阿罩霧(今之霧峰).斗六.南投一帶。後來,南投的池浪生由烏溪引水...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1滿清的禁止移民政策與開發限制

滿清的禁止移民政策  清國政府決定領有台灣後,對防範官吏與兵隊背叛極為用心,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稱為「班兵制」,並禁止由台灣當地募兵。這是害怕因少數民族統治多數民族,在人數居劣勢的情況下,又不得不用漢人,單純以漢治漢是不夠的,因漢人長期駐台會本土化,與台灣居民串通造反,這對滿清政權實在是一大挑戰。 滿清政府在一六四四年推翻了明朝,盤據中國後,對鄭氏王朝採用黃梧的平海五策為指導原則 ,海禁、遷界並行,其意就是要封鎖鄭氏的海上交通,並阻止漢人往來台灣。但是鄭氏投降後,台灣正式被列入滿清版圖,卻反比過去更加嚴厲的禁止漢人來往台澎兩地。究其原因滿人對海上一向心存恐懼。所以將台灣當為「敵境」,移民當為「奸民」、「盜賊」、「流氓」、「敵國之民」,並採取嚴厲的禁止政策,清國政府決定領有台灣後,對防範官吏與兵隊背叛極為用心,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稱為「班兵制」,並禁止由台灣當地募兵。這是害怕長期駐台會本土化,與台灣居民串通造叛。如此造成對台灣開發的極大障礙。 另一方面經過偷渡、賄賂到達台灣島的農民開拓者,將努力開拓完成的土地被滿清官員套上「私墾」、「盜墾」等罪名,嚴加規制禁止,有了禁止、限制對滿清派駐台灣的官員兵吏視為貪污的絕好機會。滿清這作法妨害台灣的土地開發,並阻礙了台灣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現在的人無法想像一個政府居然就是這種受人唾棄的地步,所以台灣不亂才怪。 從「大清律例」裡的「私出外境」、「違禁下海」等各節罰則就能看到滿清政府取締出海移民的嚴厲苛酷。屬於中國福建省下的「台灣府」,可是一國二制,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基本上是要根絕漢人前往台灣。在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滿清佔據台灣後,即時公佈「台灣編查流寓則例」,其內容含有如下的嚴格規定台灣居民及漢人渡台三禁令如下: 1. 內地商民來台貿易者,須由台廈兵備道查明,並發給路照,出入船隻須嚴格檢查,偷渡者嚴辦,偷渡之船戶及失察之地方官,亦照法查辦。 2. 渡台者不得攜帶家眷,己在台者不得搬眷來台。 3. 潮州惠州之地,為海盜淵藪,積習未脫,其民禁止來台。 由上觀之勞動農民是被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