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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4滿清據台時期年表

滿清據台時期年表  1683 施琅於一六八三年(康熙二十二年)八月十三日進入台灣。 1683 八月十五日東寧王朝鄭克塽降清時,滿清政府對台灣的佔有並沒有領土的野心,所以產生了對台灣的「留」與「棄」的問題,將此「棄與留」問題交議政王、大臣會議,而會議並沒有決定。 1684 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將遷延不決有八個月之久的台灣歸屬問題,才決定將台灣納入大清帝國的版圖。此時台灣並非全島都納入版圖,而僅將漢人已開發之地納入而已。設一府三縣。 1684 康熙二十三年滿清佔據台灣後,依施琅之議,即時公佈「台灣編查流寓則例」,其內容含有嚴格規定台灣居民及漢人渡台三禁令。 1686 康熙二十五年 滿清下令「台灣駐防兵丁,三年之中陸續更換」,此即班兵。 1686 墾首施東之子施世榜,利用濁水溪的河水,從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開始建設,一直到三十四年後,才築成大埤圳,灌溉了半線地區八個村莊,共一百小庄,約一萬九千餘甲的田園,稱為「八堡圳」又稱「施厝圳」。 1709 康熙四十八年泉州人陳賴章移殖大佳臘 (台北一帶),就是台北盆地被漢人墾殖的開端。 1714 康熙五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至五月二十日,共計有三十三天,在西洋教士雷孝思(J.B.Regis)、馮秉正(Jos.de Mailla)、德瑪諾(R.Hinderer)等三人台灣完成了台灣部份的「皇輿全覽圖」。 1716 康熙五五年,平埔族原住民頭目阿穆,指揮當地同族協助漢人開墾台中地方。如此,彰化.台中的平地即在康熙.雍正年間幾乎全被開墾完畢。 1720 康熙五十九年,台灣遭大地震和兇荒一起襲來,人心惶惶,謠言四起,以為亂兆,社會動盪。 1721 朱一貴領導反清大革命。五月一日朱一貴攻下府城,清軍的把總楊泰見大勢所趨,刺殺總兵.歐陽凱而投降朱一貴。 1721 下淡水溪的別派客家人侯觀德、李直三等人,同舉「大清義民」之旗,失去了台灣人的立場,甘願為台奸,並掩護清軍而從背面攻擊朱一貴軍。 1722 康熙六十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朱一貴、李勇、吳外、陳印、張阿山等人,被五馬分屍裂骸而死,親屬一同罹難,朱一貴享年卅二歲,鄉民傳聞他死後被封為「台南州城隍綏靖侯」。 1725 雍正三年「台南三郊」成立,這種商業組織它所經營的商品更深入農村社會,外銷的增加促使農業生產量(米.糖等)的增加。 1765 郭錫瑠在台北地區所築的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3歷代臺灣的行政區域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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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在台灣  早在一六二四年荷蘭人就將基督教傳入台灣。但當時的傳教是與政治權力並行,也就是傳教士又必需兼任地方官員。在這種情形之下一旦失去了統治權,基督教也隨著統治權的消失而消失。荷蘭人在一六六二年撤離台灣,因此基督教也與荷蘭人一起離開台灣。 滿清自一六八三年佔領台灣後,康熙皇帝曾命天主教那穌會的西洋教士到全國測繪地圖,也就是「皇輿全覽圖」。被派到台灣來的西洋教士有雷孝思(J.B.Regis)、馮秉正(Jos.de Mailla)、德瑪諾(R.Hinderer)等三人。他們在澎湖和台灣,自一七一四年(康熙五十三年)四月十八日至五月二十日,共計有三十三天在台灣完成了台灣部份的「皇輿全覽圖」。 一八五八年(咸豐八年)天主教神父再來台灣,他們是由西班牙所殖民的呂宋馬尼拉聖多明我會(Dominican),派遣桑英士(Fernando Sainz 又名郭德剛神父)和杜篤拉(Joseph Duttoras)二神父來台灣佈道。他們二人先到廈門,杜篤拉神父因會華語而留於廈門,桑英士與另外蒲富路神父(Angel Bofurull),和中國修士三人及教友三人,於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五月十八日到台灣在打狗登陸。一開始傳教並不順利,有當地人向鳳山知縣控告二位神父,於是官方逮捕桑英士與蒲富路神父,並被送到台南知府監獄。至六月一日二人才被釋出獄,出獄後蒲富路神父因病返回廈門。留下桑英士一人獨自在打狗的前金庄(大竹庄)傳教。滿清政府在七月中又向這西洋傳教士施壓,鳳山知縣宣佈嚴禁把土地或房屋出租或出售給天主教傳教士,這樣歷經波折禁令才被取消 。 桑英士神父於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建造台灣第一所教堂於打狗(今高雄市前鎮區前金教堂)。他在次年即一八六一年(咸豐十一年),進入阿猴街(屏東)萬巒鄉赤山地區,傳教於當地原住民。一八六九年(同治八年)十二月,建造於萬巒地的教堂,為台灣現存最早的天主教堂。天主教從此逐漸傳播於台灣中北部。 當時台灣對基督教的傳入有排斥之心,加上滿清官員加以挑撥,結果,多處的教會被焚毀,本地人信者也被糟蹋,或被官方拘捕,終於一八六七年(同冶六年),駐打狗的英領事齊普遜及代理領事遮密遜(Jamison)會同海軍少校戈爾登及凱波爾(Keppel),率砲艦牙奴須號(Yanus)的水兵至鳳山縣冶,見知縣.吳木杰,清方才再確認外人的傳教自由,並賠償一千一百六十七元,始告完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2法軍攻臺與清日甲午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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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軍攻臺一八八四~一八八五年  法國見到日本政府在一八七四年的出兵台灣而成為琉球的宗主國,見到昏庸的老大帝國如此可欺,於是目標安南(即今越南)及台灣。安南為滿清的附庸國,有長期的進貢受封歷史關係。 法國在一八五八年英法聯軍逼迫滿清訂立天津條約,於條約上明白列上台灣滬尾(今淡水)為其通商口岸後,就是表明對台灣的意圖。 在一八八三年(光緒九年)底,法清之間已戰雲密布,當時法方對越南早已蠶食鯨吞,為了阻止滿清支援越南,法國設計將戰區擴大並波及中國沿海的方法,滿清一定就範,再經由新聞媒體的報導,宣稱將占領中國沿岸的舟山群島、瓊州島(海南島)或台灣,如此必能逼迫滿清乖乖就範,並放棄對安南的宗主權。可是浙江省的舟山群島靠近長江流域,瓊州(海南島)靠近香港,二者皆為英國在中國的勢力範圍,法國人經媒體的報導似乎有意侵入英國的領域。法國為避免英人之猜疑,乃主動發表不攻擊海口的保証,以安撫英國。 於是法國選擇攻擊台灣,因台灣有煤礦,又沒有西歐的勢力界入。於一八八三年(光緒九年)十月,滿清得知法國的企圖後,由軍機處通令沿海各省增修武備,此時起,台灣的布防工作,由台灣道劉璈(請參閱p88劉璈)來主持。劉璈將全島分成前(澎湖)、後(花蓮、水尾、埤南、三條崙以迄鳳山界)、北(大甲溪以北到蘇澳)、中(曾文溪以北,大甲溪以南)、南(曾文溪以南)各設統領,可獨立作戰。滿清雖積極籌防,但是國際上的俄國及日本等國在幕後虎視眈眈。故滿清自知無鬥力所以希望能在「不貽後患,不損國體」的情況下,與法國再次簽定和約。滿清一再忍讓不得不讓人連想到滿人入侵漢人的中國所以現在損失一點也無所畏。 一八八四年(光緒十年)四月十七日,李鴻章和F.Fournier協商,訂下包含五條款的天津簡約,清法一時有和平的跡象。然Fournier 希望清軍在五月十二日退出高平、諒山,閏五月九日退出勝保,李鴻章拒之。然而在越南的法軍將領Millot卻派Dugenne帶兵八百到諒山接防。中國方面因沒有接到通知,不願撤防,雙方引起衝突,稱之為「觀音橋事件」,法方向滿清提出嚴重的抗議,及要求數額極大的賠款,滿清堅不賠償。法方乃決意發動戰爭,於一八八四年六月十六日出兵進攻雞籠,敗回。七月三日,法軍突襲馬尾造船廠,七月六日清廷乃向法國宣戰。 而台灣之防務,雖自一八七四年(同治十三年)日本進兵琅喬,沈葆楨入台大事佈防,後來為防止俄國入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1日軍侵台的牡丹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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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軍侵台的「牡丹社事件」一八七四年 歐美各國對台灣地理位置的重要時時想指染,在東方的新新興國家日本更是不落人後,對台灣虎視眈眈居心叵測。在一八七一年(同治十年,明治四年)十一月,有琉球宮古島人民六十九人,因海上遇風,船漂至台灣琅喬附近的八瑤灣(今屏東縣滿州鄉),溺死三人,六六人上岸。六十六人進入牡丹社之地盤,被牡丹社排灣族原住民殺害五十四人。尚有十二人幸運逃出,獲得社寮居民劉天保、楊友旺、宋國隆等人的救助,才得脫險,由台灣官方轉送福州。一八七二年六月閩浙總督文煌,福建巡撫王凱泰連銜奏准遣送此十二人歸返琉球。 當時琉球仍為中國藩屬國,日本在長期的鎖國政策下,球球與日本並無關連,自明治掌權後即打破鎖國政策,明治見琉球人民在台灣被殺是千載難逢的機會,於是在一八七二年(同治十一年)九月,冊封琉球王尚泰為其藩主,強拉日琉之關係,同時照會各國公使,申明琉球已歸日本,作為侵臺之藉口,並故意散佈日軍將進攻台灣之謠言。 一八七二年(同治十一年,明治五年)駐福州的日本領事館,並派陸軍少佐.樺山資紀(後任第一任日本台灣總督)及兒玉源太郎(後為第四任台灣總督),以及水野遵(後為第一任台灣民政局長).黑岡季備.福島九成等人,前往台灣。六月由日本出發先到北京,再轉香港,喬裝為商人,再由福州搭廣東號輪船渡海來台灣。到台灣後又得到駐淡水英國領事的協助,分頭遍歷台灣各處。這樣費事來到台灣是為攻打台灣事前的情報工作,這群人細訪民俗,密探防備並採測沿海水深等。 這樣調查後在一八七三年(同治十二年,明治六年)三月,特派外務卿.副島種臣為全權大使,外務大丞.柳原前光為副使,搭龍驤艦赴北京。副島命柳原會見軍機大臣吏部尚書.董旬,及吏部尚書毛昶熙,為牡丹社事件開始交涉。毛昶熙答之曰:「生番皆化外,猶如貴國之蝦夷,不服王化,萬國之野蠻人大部如此」。柳原再曰:「生番殺人,貴國拾而不治,故我國將出師問罪,唯番域與貴國府治犬牙接壤,若未告貴國起役,萬一波及貴轄,端受猜疑,慮為此兩國傷和,所以予先奉告」。毛昶熙答曰:「生番既屬我國化外,問罪不問罪,由貴國裁奪」。柳原後叮嚀曰:「…唯係兩國盟好,一言聲明耳」。談判破裂,副島電告本國政府太政太臣.三條實美。副島.柳原等同年七月返回日本。日本和清國在談判之中,又有日本秋田縣民四名亦漂至台灣東部海岸,再遭劫掠。於是,日本明治天皇依據太政太臣.三條實美之奏章,向外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20臺灣的開港與樟腦戰爭

一八五四美國欲購台灣 美國在遠東見英人在鴉片戰爭後佔據香港,所以也想在中國佔一據點,這個據點就是台灣。若是控制了台灣,在遠東的航行安全可獲得保障,不慮煤水的供應,進一步可以建立軍港等,不讓英國獨佔利益。這種思想是一美國商人伊奈發起的,因他的哥哥在一八四八年(道光二十八年)乘英船由香港赴上海。在台灣海峽附近沉沒,海難幸存人員或被台灣生番所拘,因此引起對台灣的調查,將所得資料,送給美國在華代理公使伯駕。他認為滿清之統治不及於全台灣,所以建議美國政府派員偵查,並將台灣南部或東部佔領。 由於伊奈、伯駕之提議,美政府擬於台灣設立蓄煤處,在一八五四年(咸豐四年),派遣海軍提督.麥爾理(Matthew Perry)率領麥西土尼安號(Maccdonian)及薩婆賴號(Supply 的兩艦航行到雞籠,並命李約翰(G.Jones)勘查煤礦資源,之後。美國海軍提督麥爾理也建議美政府將台灣佔領。其報告述明「中國之冶權並不能及於整個台灣,大部份為番人所有,美國如將雞籠佔領築城,不致引起華人之反對。除伊奈、伯駕、麥爾理之外,還有一位美國人他在一八五四年(咸豐四年)曾任美駐寧波領事的赫利思對于台灣亦極感興趣。他更直接地以一篇致美國國務卿的建議書,附上所搜集有關台灣的資料,並主張將台灣收買。 以上因滿清政府的軟弱兼腐敗,引起美國人覬覦台灣之建議,美國海軍對台灣頗有興趣,但是在時間上剛好是在美國南北戰爭(一八六一至一八六五年)前,美國國內為黑奴問題焦頭爛額,所以對外擴張領土業已無心,又在遠東國際關係複雜,又不願此時與其他列強英、法、德、日等國發生糾紛,所以沒有採訪將台灣購入。 西方壓力下台灣開港一八六○年 一八四七年(道光二七年)十二月在中國廣東發生了六名英人被殺事件。 一八五四年至一八五六年(咸豐四至六年),中國水師拘捕「亞罹」划船水手,到一八五六年(咸豐六年)二月法國天主教教士查德蘭Augustin Chapdelaine在廣西亦被殺害。一八五七年(咸豐七年)七月英法聯軍進犯中國。英法聯軍除佔廣州之外,陷塘沽、天津,而直逼北京。滿清咸豐皇帝倉倉促逃至熱河避難。一八六○年(咸豐十年)九月滿清被迫訂下屈辱的天津條約。 英法聯軍攻打中國,當時美、俄兩國並未參加戰爭,可是滿清對美俄給予如戰勝國的條約權利。法國在天津條約中明白列出台灣淡水為通商口岸,因此俄、美、英亦援最惠國條款之利益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9鴉片戰爭英軍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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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台灣人的誕生---漢人與先住民的融合 台灣的平埔族先住民在東、西部平原有下列的族群: 凱達格蘭(Ketagalan)分佈在桃園、台北縣、台北市、基隆巿一帶之平地。 雷朗族(Luilan)分佈台北盆地南部及桃園台地,有人將其例為凱達格蘭的一支。 道卡斯(Taokas)族 分佈在大甲鎮北至新竹市一帶之地方。 巴布拉(Papura)族又稱拍瀑族,分佈在台中縣海岸附近一帶平地。 巴則海族(Pazeh)或稱拍宰海族,分佈在豐原,神崗及東勢一帶。 貓霧竦族 分佈在彰化平原。 巴布薩族(Bapuza)分布在鹿港、北斗、彰化等地。 和安雅族(Hoanya)分布在台中以南到台南新營以北之平原地區。 西拉雅族(Siraya)分佈在台南縣麻豆以南及屏東林邊一帶。 西拉雅族可分為三支,即西拉雅Siraya、馬卡道(Makalao)和四社熟番(Taivoan)。 噶瑪蘭族(Kavalan) 分佈在宜蘭平原。 漢人入侵台灣長期居住,與原本在台灣的先住民(原住民)起了衝突,但是歷經數百年的互相接觸當中,發生了融合協調的關係。尤其是在滿清據台二一三年中,滿清政府的禁止人民來台,禁止攜眷等等措施,使冒生命危險來台的漢人以男性為絕對多數,大多數人即與先住民通婚。 這些人數上居於多數的先住民,為何現在的台灣社會中很少聽到、看到或感觸到。這因先住民(原住民)有許多族是為母系社會,母系社會是女子繼承家產,傳承家業,重要家務舉凡耕種、紡織等生產工作,全由女性負責,男子則從事狩獵、防禦等較需體力的工作。以招贅婚姻為主,嫁娶婚為輔。這種招男子入贅的母系社會與漢人移入臺灣時的「陰衰陽盛」,產生「互補」作用。平埔族的招贅風俗,以及入贅女家又可分得家產的制度,對這批孑然一身「羅漢腳」,頗具吸引作用。所以兩者大量的通婚,於是臺灣有一句俗語說:「有唐山公﹑無唐山媽」。 平埔族與高山原住民的明顯差別,在於平埔族為母系社會,而高山族大半為父系社會。 但是沒有文字,也沒有姓氏的先住民與漢人結婚後,所生的第二代毫無例外的全接受父姓為姓。如此漢人系的台灣人與原住民系的台灣人就大量的通婚,逐漸融合在一起成為同樣的台灣人。在台灣西部平原,原本居住了人數眾多的平埔族人,他們長期來與漢人共同生活,學到了農業技術,生活上加上通婚的關係,如此歷經三百年,二者業已完全的融合同化,從表面上已看不出雙方的不同點。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8劉銘傳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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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據台時期台灣本地人與唐山人 原本台灣本地人也是從中國內地來的,與唐山人的血統相同,不應有所區別。但是在滿清的統治下硬是分化成為台灣本地人與唐山人。究其原因是滿清據台時期從中國本土到台灣的漢人,是分成兩個不同的管道來到,並且到了台灣之後,也分為兩個陣營,各做各的事。 唐山人就是滿清政府,為了統治殖民地,派來到台灣的漢人文武官員及其幫手爪牙。這群人形成為殖民地的統治階級,他們的任期短、不准攜眷、又眷屬是被視為人質扣押在中國,以防來台之後的變心,屬於統治陣營的人,不可能和台灣發生密切的關係。(請參閱p3統治台灣的政策),始終停留於統治著台灣的外來者的地位。 台灣本地人就是突破了台灣海峽的封鎖線,冒著生命危險渡過了黑水溝的農民。這群人也有為追尋更好的生活,也有在中國無立錐之地的人。這些新來移住者,到達台灣後沒有選擇就進入台灣本地人社會發展,從事開拓滿清政府所禁止開拓的土地。這樣只經數年後,就完全融入這個台灣本地人社會,也不需等到第二代才融入。只要定居在台灣認同台灣,又進行傳宗接代,就成為名正言順的一個台灣本地人 就是這樣分為外來的不定居的漢人統治階級,與定居台灣而為台灣開發和社會發展的原動力的漢人台灣本地人社會陣營,而相互對立抗爭,這個統治和被統治的政治性的對立抗爭,也就是「唐山」(中國)和「本地」(台灣)的地域性和社會性的對立抗爭,隨著時間擴大了相異性。今日的台灣不就看到滿清時的陰影。 同樣是渡海來台灣並成為統治者而和本地的開拓者社會發生仇敵關係的,並不是異族的滿州人,而是同族的漢人,這點極可能是滿人的高招,才使台灣本地人的對立抗爭不成為「排滿興漢」,而是以漢人統治者為對象的「反唐山」。這樣,開拓者代代的革命目標是「反唐山」。兩者相互的隔離,造成永久的傷痛,二百多年來任其發展,滿清政府根本不思如何解決。 劉銘傳與台灣 劉銘傳(一八三六年至一八九六年)字省三,安徽合肥人。據聞他的父親是鹽梟,故他在十五歲時也投入販運私鹽的行列。 在一八五九年時年二十四募集地方壯丁組成「銘軍」對抗太平天國,又加入剿捻匪。受淮軍李鴻章之依重。為滿清建立極大功勞。他因無如湘軍對儒家傳統的朿縛,加上鹽梟的冒險、開拓性格,所以能以積極接受西方的新觀念。一八八○年光緒皇帝召見。一八八四年中法戰爭期間被任命為「巡撫銜督辦台灣軍務」即是授命解除台海危機的重任。因他是擁有軍功與爵位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7台灣三寶樟腦、蔗糖、茶葉及金礦的開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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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樟腦世界第一 在十七世初葉,鄭芝龍(鄭一官)與日本交易,台灣樟腦就是項目之一。到日據時期,台灣樟腦產量佔世界第一,年生產世界總產量的七○%。這種優勢至到第二次大戰之後即一九四五年以後,才被化學製品所取代。 台灣樟腦樹種有本樟,芳樟,陰陽樟,油樟,牛樟,栳樟,有樟等七種.本樟是最常見的種類,分布以中北部居多,可用在建築,雕刻,傢俱,船艦,製樟腦等用途.種子可榨取油蠟,植株可用為綠化樹種. 樟腦的主要用途在於醫療,可治風濕、疹癬、霍亂、或作強心劑,治療皮膚病、神經衰弱症……等等。此外,也用來防蟲、製造煙火、香料、無煙火藥、製香。台灣樟腦自古已有相當數量的生產。 滿清據台後,自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台灣的樟腦被滿清政府獨佔,以樟樹為建造戰船所需的材料為名義,嚴禁私人煎腦,並專由「軍工廠」經營。其實滿清政府自已也進行煎腦的工作,並美其名,稱之為「軍工料」。獲利極豐,就是因為有利所以才由滿清政府來獨佔。 到了乾隆年間(十八世紀中葉),樟腦業開始進入盛期,但是,由於台灣的樟樹都是原生於中央山岳地帶,如此必須進入番界,常受到原住民的攻擊,所以進出深山伐木的「腦丁」應運而生。腦丁即私人武力,專門為伐樟樹防止原住民的攻擊。 一八一○年時為嘉慶十三年,滿清政府把噶瑪蘭收入版圖,在噶瑪蘭的山中所產的樟木足供軍工廠製腦,噶瑪蘭通判楊廷理論令淡水的匠首林永春承辦,獲得很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於樟腦事業有利可圖,而滿清政府確以官方之力遂行獨佔,所以民間由正式的轉入地下,所以滿清政府指為「私煎」。利之所趨私煎者眾多。 到了道光年間(一八二一年至一八五○年),英國船來台,在雞籠,向民眾採購私煎的樟腦,付以違禁的鴉片,如此相互交易,馬上引起樟腦價格急遽上漲,當然樟腦業更為興隆。民間能與英人交易,滿清官員也不甘人後,與英商勾結偷運巨量的樟腦出口,滿清官員一向的作法私利優先。這是在一八五九年(咸豐九年)清廷將訂立天津條約之前。西方勢力開始入侵中國,在一八六○年(咸豐十年)分巡台廈兵備道.陳懋烈議呈樟腦事業歸官辦,在台北艋胛街開設「料館」專管之。 一八六六年(同治五年),分巡台灣兵備道.吳大廷再次整理,嚴格禁止把樟腦直接賣給外商。在這樣滿清政府把樟腦業統歸官辦而嚴格取締民間售給外商的情況之下,招來和英人樟腦商的國際糾紛,以至一八六八年(同治七年),英艦來襲安平港。於是,滿清政府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6臺灣主要經濟活動的米,糖,茶。

經濟活動 台灣在滿清的壓制下卻無法控制台灣的經濟活動,台灣以價廉物美的米、糖出口至中國,並從中國進口雜貨、日用品。中國對台灣商品殷切的需要,促使台灣農產物市場發展迅速。 台灣人以台南安平為海上運輸中心,將台灣島內各處所生產的物品與中國大陸進行貿易,所以在一七二五年,在台南成立了商人同業組織「台南府三郊」。這種商業組織的出現,加速了台灣農村經濟。 再到十八世紀後半,台灣移民逐漸進入高潮,私渡來台者接踵而至,隨之土地開拓由南至北的掀起空前盛況,島內商業及大陸貿易更為發展。於是,各港開港的時間是一七八四年鹿港、一七九二年八里坌、一七九四年艋鉀。「一府二鹿三艋鉀」的本島性商品流通機構由此告成。大陸貿易也更加興旺,商人和商品的往來也愈趨頻繁。 滿清政府于一八四三年(道光二三年),把舊有的田賦穀納制,改為新的銀納制,原本這種將制度的更改是為更有貪污的機會(請參閱p郭光侯事件),但在另一方面也擴大貨幣經濟、商品經濟。 滿清在鴉片戰爭(一八四二年)戰敗後,歐美勢力大舉侵略中國,台灣此時也與中國一樣受到西方的壓力,台灣各港口開放,如淡水(一八六二年).雞籠(一八六三年)。安平(一八六四年).旗後(一八六四年)。又台灣物產豐富為西方列國所需,所以大批的西方洋行也來到台灣,直接引起台灣茶、台灣糖對外輸出。 台灣米  滿清據台二百餘年間,台灣本地人辛勤開墾,已將台灣成為米倉。以濁水溪為界,濁水溪之南是以種植甘蔗為主,濁水溪之北的台中.豐原.新竹.桃園.台北盆地等地方,都成為著名的產米地帶。所以有「南糖北米」之名。台灣在二百年間人口增加,水利發達,生產自然也大幅增加。米的產量不但足夠島內的消費,而且還可把剩餘的米穀輸出於糧食不夠的中國大陸尤其是福建,接濟了該地的常年飢荒,又供應滿清水陸官兵等軍糧,這種糧食的接濟被當時人稱為「台運」。「台運」這個名辭有如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美援」。 滿清統治時期,台灣的米價並不平靜,有時是因福建米價高,商人追求利潤從台灣大量運糧,有時是貪官為自肥私腹而勾結奸商操縱島內的糧食供應。因台灣米有人不斷的偷運出口,或囤積居寄,因此,台灣雖然自己生產大量的米穀,但常年為了糧食短缺或米價變化不定,而民不聊生。台灣米運至福建,除了供應民需之外,還有滿清把其在台灣所課征的公糧運至中國本土充當兵餉。 在滿清政府方面,於一七二二年(康熙六十一年),巡視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5臺灣東部的土地開發

吳沙開發宜蘭平原 宜蘭的古名有「蛤仔難」、「蛤仔蘭」、「甲子難」、「甲子蘭」、「噶瑪蘭」(Kavalan) (Camalan)等等。蘭陽平原早先是噶瑪蘭人的居住地,他們自稱為「Kavalan」其意即是「平原之人」(Kuvarawan)的噶瑪蘭人。至一七九六年至一八二○年(嘉慶年代),台灣的西部平原大致被開拓完,隨後就向台灣東部海岸及中央山岳地帶邁進。 當時台灣東部乃未劃入大清帝國版圖之內,被稱為「後山」。其中先被著手開拓的是蛤仔難(今之宜蘭地方)。 位於台灣東北的蛤仔難,三面環山,東臨太平洋,中間有蘭陽溪分界南北,沃野三百餘里,可闢良田萬頃。乃是當時居住北部的漢人所垂涎之地。並且,此地開拓的情況和經過,比其他地方較為特別,就是從始至終都由有組織性的大集團所進行,而以漳州系移民為主角,泉州系和客家系為配角,再以原住民為對手,這四個不同的系統參雜錯綜,有時互相爭鬥,有時乃協調而共同進行開拓事業。 最先想打進蛤仔難的漢人,即是漳州人林漢生,他早在一七六八年(乾隆三三年),就率領佃丁企圖移殖此地,但是隨即被原住民所殺。其次是吳沙亦想開發蛤仔難,吳沙 漳浦縣人。一七三一年(雍正九年)生于福建省漳浦縣。一七七三年(乾隆三十八年)渡海來台,當時他已四十三歲,先居淡水,再遷居雞籠與蛤仔難的原住民從事番產交易歷經多年,他將草藥、布匹、鹽、糖、刀等貨物賣給番社,又從番社換回如鳥獸、木材等山產,他的交易有信用深得蛤仔難人的信任,又娶原住民婦,並獲得番目的頭銜及地位。如此精通該地方的地理狀況和原住民的內情,而且,在彼地亦有根多交易上的對手,所以他常想要結合漢人同伙,移殖蛤仔難。 吳沙初步的嘗試,一七八七年(乾隆五十二年),開始籌劃,召集了居住於.淡水的漢人同伴,先到蛤仔難交界的三貂社為基地,三貂社與蛤仔難(宜蘭)僅一山之隔。有計畫地開墾首重人力,為集結人力,吳沙先在貢寮一帶試行開墾,就地興建房宅,使投靠者先有田耕,有房住。開始修築道路和橋樑,而來做為進入蛤仔難的準備工作。開發需要龐大的資金,以保証開拓者衣、食、住等生活及農具、種子、運輸等生產之品無缺。吳沙又得淡水富戶柯有成、何繢、趙隆盛等鼎力襄助。前來投靠者發給一斗米、一把斧頭,使入山砍柴抽藤。解決臨時生活費用。投靠吳沙的移民多達一千餘人,其中漳州人占九十%。此時,該地區的原住民,對他們的作為並不表示任何的懷疑,所以,竟使吳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4特有殖民式的土地制度

特有殖民式的土地制度 滿清及其文武官員,這樣橫行霸道的強佔了台灣的既墾田園,但是,這些既墾地從台灣全島看來,只不過是其中一小部份而已。有關土地真正的霸佔和管制,還是集中在其後的二百餘年之間,其餘的廣大原林曠野的開拓和所有。 滿清據台二百一十三年間,開拓好的田地擴至二○倍,約有六○萬甲(隱田算在內,人口也增加到十二倍,有了二五○萬人之眾。在這種社會經濟急速擴大發展的過程中,滿清政府也運用思考,如何將台灣人辛勤開發出來的土地據為己有,於是有一套極為特殊的方法。這就是: 一. 墾照 二. 國土的認定 三. 三階層的土地所有關係 有了以上配套的方法,就可以名正言順強奪台灣本地人的已開發的土地。為了滿清官員支配台灣土地,所造成的僅有的台灣殖民地式的土地制度,如此直接就成了阻礙了台灣社會發展。滿清政府在當初,劫奪荷蘭人與鄭氏時代開拓好的土地之後,次之,就把除去這些既墾土地及原住民居住地區之外的未墾的廣大原林曠野,統歸於政府直接管制之下,不准台灣本地人擅自進出和開拓。 為貪污所設置的「墾照」 墾照就是對台灣土地開發的許可証。滿清的統治是採用禁止民間從事開發的方式,如果要開發土地就要有許可証,就是「墾照」。在康熙未年,把所謂「墾照」發給特定的人,准許在一定地區內墾殖拓地。這種能獲得墾照的所謂「特定人」,是有所限制的。他們是: 一. 代表滿清政府權力來台的統治階級官員 二. 統治官員的親朋好友。 三. 滿清的退職文武官員。 四. 荷蘭時代的大小結首、鄭氏屬下的舊文武官員 五. 與滿清官員有勾結者。 他們只要知道何處的土地業已開發完成,即向滿清官員取得該地的墾照,如此取得墾照的人就擁有土地所有權,被稱為「墾首」。墾首是不費絲毫的勞力,而花了血汗的先民就要向有「墾照」的人租土地,繳稅金。如此不合理人民豈有看不出,這就是為貪官所設置的「墾照」制度。 滿清對國土的認定 墾滿清據台之初規劃行政地區並置府縣,它不過是形式上的行政措施而已,幾乎是有名無實。實際上滿清的直接統治權是南從下淡水溪沿邊,北至諸羅的小地區之外,其餘都是滿清行政所不能及的未開地區。 對未開發地區即未隸清國版圖。持有墾照的「墾首」,根本依附在政府公權力之下,但在滿清據台之初,公權力無法到達諸羅,鳳山縣令也不能前往所轄地區視事而寄居於台灣府城,所以當時的墾首無法行使其墾照所俱有的特權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3臺灣土地的開發

土地的開發 一七○九年(康熙四八年),泉州人陳賴章移殖大佳臘 (台北一帶),就是台北盆地被漢人墾殖的開端。 一七一六年(康熙五五年),平埔族原住民頭目阿穆,指揮當地同族協助漢人開墾台中地方。如此,彰化.台中的平地即在康熙.雍正年間幾乎全被開墾完畢。 一七三六至一七九五年(乾隆年間)台灣的移民和開拓也更加急速進展,所以一向被漢人連續移殖的北部平原,逐漸增加人口和田園的密度。濁水溪以北的山間地帶,漢人移殖者也有了顯著的增加。台灣北部的雞籠.淡水.金包里.唭哩岸.芝蘭堡等淡水河畔各地,乃是鄭氏統治時代已著手開拓的據點,到了滿清據台之後,開拓事業又掀起再一次的高潮,田園日益擴大,漢人村落亦漸漸增多。 台灣北部原來是水土不順,尤其是淡水地方特別惡劣,居住者多罹患疾病,滿清官吏皆不願前往此地。 但是,到雍正年間(一七二三年至一七三五年),此地大部份已有漢人開拓者移殖,所以,當時的福建巡撫.陳璸才膽敢前往巡察,這是第一位滿清官員到達台北。在他的旅行記錄中說出他走過的北部地區已有很多漢人來開墾了。其他,蛤仔難(今之宜蘭).花蓮港.卑南(今之台東)等東部海岸地方的開拓也在此時開始。同時滿清府設置「噶瑪蘭廳」於五圍(宜蘭),後來為「宜蘭縣」。 一八六二年至一八九五年(同治.光緒年間 ) 乃是滿清統治台灣的末期,此時在台灣開拓事業可說已告一段落,西部平地幾乎都被開拓完,東部地方的移殖者日增,在山間溪谷地帶大半已有漢人移殖住。 到了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滿清政府終於撤廢封山.禁墾政策,並設置「撫墾局」於大科崁,擬以獎勵東部的移民與開拓。但是這些地方早就有漢人移殖墾地。 把在各個時代所開拓的土地面積數字列舉如下,當然各時代都有算不出的許多「隱田」或所謂私墾地,所以實際上的數目還更多。 開拓土地的推算 台灣的土地開發,下列數字可做為參考之用。在滿清據台時期,因貪官橫行農民的對策就是將許多田地隱藏起來,稱為「隱田」。田地是無法隱藏的,隱藏是針對滿清的稅收。當然算不出的許多「隱田」或所謂私墾地,所以實際上的數目還更多。 年 代 田 園 合計 一六八三年鄭氏降清時 7,530甲 10,919甲 18,449甲 一七一○年康熙未葉 9,161甲 20,949甲 30,110甲 一七三五年雍正年間 14,774甲 38,088甲 52,862甲 一七四四年乾隆年間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2民間自力建設的台灣的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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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建設的台灣的水利 台灣在滿清的各種限制下,仍然勇往直前向大自然開發。 開發中最重要的是水利建設。隨著開拓事業的進展,為耕種所需的水利灌溉設備也逐漸被建立起來,所以,在二百十三年間,各地的水利設施多為七百餘處,其灌溉面積達十一萬餘甲,等於耕地總面積的五分之一。滿清政府對水利的開發根本是不參與,理由是任期短,見不到水利建設的完工即要返回原籍地,無利可圖,也無遠見。所以可以說台灣全島的水利建設是台灣本地人的努力成果,直至一八三七年曹謹的出現才有官方的支援,也就是滿清據台一百五十四年後才出現一位知縣開發水利。 台灣水利之完備使得稻米生產由一年一熟至一年三熟,觀看在同一緯度的中國福建省、廣東省,甚至更南的越南、緬甸並沒有如台灣的生產力。究其原因就是台灣有水利建設的功勞。 水利建設依年代將大概的情況如下述: 一六八六年 墾首施東之子施世榜,利用濁水溪的河水,從一六八六年(康熙二十五年)開始建設,一直到三十四年後,才築成大埤圳,灌溉了半線地區八個村莊,共一百小庄,約一萬九千餘甲的田園,稱之為「八堡圳」。 一七一一年 竹塹地方曾在鄭氏統治時期,有一鄭氏軍人名叫王世傑,在此地從事開墾土地,後來招集同伴開拓土地達數百甲。再到了一七一一年(康熙五十年),現地的住民把已開好的土地推廣至海濱地帶,廣達幾千甲。雍正年間,台灣本地人又合股建立了「隆恩圳」,把竹塹近郊二千餘甲荒地化為水田,造成了著名的水田地帶。 一七二三年 (雍正元年),楊志甲等由貓羅溪引水築成「福馬圳」「深圳」,灌溉半線地方一千餘甲的田地。半線地域在短時期內設有這麼完美的埤圳,也就證實了當時此地的開拓己經相當進展。 一七二三年 葫蘆墩(今之豐原)於一七二三年 (雍正元年),墾殖相當進展,此地居民張振萬,築成一個便利的水利設施,能夠灌溉一千餘甲的水田,鞏固了台灣有數的稻米產地。 一七四○年(乾隆五年)郭錫瑠在台北,由新店溪引水,花費二十年的歲月才完成在當時規模算是較大的埤圳,灌溉附廷一千餘甲的水田。當地百姓為紀念他的遣德,稱其為「瑠公圳」。 一七五○年(乾隆十五年) 漳浦人林成祖為了拓殖枋寮,投入銀五萬兩,完成了「大安圳」,這以當時的社會經濟而言,乃是一個規模較大的工程。 一七五二年(乾隆十七年),泉州人吳洛召集同伴,墾殖彰化縣山地邊緣地區的阿罩霧(今之霧峰).斗六.南投一帶。後來,南投的池浪生由烏溪引水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1滿清的禁止移民政策與開發限制

滿清的禁止移民政策  清國政府決定領有台灣後,對防範官吏與兵隊背叛極為用心,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稱為「班兵制」,並禁止由台灣當地募兵。這是害怕因少數民族統治多數民族,在人數居劣勢的情況下,又不得不用漢人,單純以漢治漢是不夠的,因漢人長期駐台會本土化,與台灣居民串通造反,這對滿清政權實在是一大挑戰。 滿清政府在一六四四年推翻了明朝,盤據中國後,對鄭氏王朝採用黃梧的平海五策為指導原則 ,海禁、遷界並行,其意就是要封鎖鄭氏的海上交通,並阻止漢人往來台灣。但是鄭氏投降後,台灣正式被列入滿清版圖,卻反比過去更加嚴厲的禁止漢人來往台澎兩地。究其原因滿人對海上一向心存恐懼。所以將台灣當為「敵境」,移民當為「奸民」、「盜賊」、「流氓」、「敵國之民」,並採取嚴厲的禁止政策,清國政府決定領有台灣後,對防範官吏與兵隊背叛極為用心,規定往台灣赴任的官吏任期為三年,任期屆滿立即調回中國,並禁止家屬同行。總數約一萬的陸軍和海軍部隊也每三年調動一次,稱為「班兵制」,並禁止由台灣當地募兵。這是害怕長期駐台會本土化,與台灣居民串通造叛。如此造成對台灣開發的極大障礙。 另一方面經過偷渡、賄賂到達台灣島的農民開拓者,將努力開拓完成的土地被滿清官員套上「私墾」、「盜墾」等罪名,嚴加規制禁止,有了禁止、限制對滿清派駐台灣的官員兵吏視為貪污的絕好機會。滿清這作法妨害台灣的土地開發,並阻礙了台灣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現在的人無法想像一個政府居然就是這種受人唾棄的地步,所以台灣不亂才怪。 從「大清律例」裡的「私出外境」、「違禁下海」等各節罰則就能看到滿清政府取締出海移民的嚴厲苛酷。屬於中國福建省下的「台灣府」,可是一國二制,海禁不但不因此被撤消,而且,再加上特別嚴格的禁令。 基本上是要根絕漢人前往台灣。在一六八四年(康熙二十三年),滿清佔據台灣後,即時公佈「台灣編查流寓則例」,其內容含有如下的嚴格規定台灣居民及漢人渡台三禁令如下: 1. 內地商民來台貿易者,須由台廈兵備道查明,並發給路照,出入船隻須嚴格檢查,偷渡者嚴辦,偷渡之船戶及失察之地方官,亦照法查辦。 2. 渡台者不得攜帶家眷,己在台者不得搬眷來台。 3. 潮州惠州之地,為海盜淵藪,積習未脫,其民禁止來台。 由上觀之勞動農民是被排除在外的,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10「大墓公」及「普渡」的由來

新客家人的理論 在過去歷史上客家人常為統治者所運用來對抗台灣全島人的利益,在民主化的台灣目前有人提倡「新客家人」的理論其中值得宣揚的如下: 「認同台灣,揚棄作客心態:各地散居的客家人,應割斷原鄉臍帶,脫離母體,要健康成長,就應該認同立足當地,努力去作該地的主人,才是生活之路。台灣客家人的原鄉就在自己踩著的土地上,客家人的原鄉在台灣,台灣是客家人流浪的終站。當客家不再是流浪的客家,把台灣當作自己永遠的家,才是客家人的首要課題。先祖固然來自大陸原鄉,但是彼猶如父祖離我而逝一般,不可痴戀。客家人懷台灣主人的自覺是必要的。」若客家人將台灣視為自已永遠的家,則任何人將無法分化,同為是蕃薯仔的一份子。其利益將是相同的。 蕃薯仔 台灣本地人遭受滿清政府各種的壓迫、分化、屠殺。這一大群人居住在台灣的本地人同時受害,自然而然每一位在心中都充滿著同胞的共同意識,見到台灣的地形外觀很像蕃薯,所以大家共同以「蕃薯仔」來表達是台灣人。這個名辭的出現讓台灣人有親切的感覺。 從台灣歷史上就可發覺「蕃薯仔」這名子能使台灣人發生親密的同胞意識,就是它是經過暴虐的外來統治者,蕃薯仔們做了一連串勇敢的反抗,先賢先烈可歌可泣的反抗革命,才爭取得來的。如今每一位台灣人彼此之間引以為豪稱呼為「蕃薯仔」這種稱呼,一聽即了解與外來統治者有了很大的區別。 龜碑 台南市大南門裡頭,曾有些通稱為「龜碑」,就是以漢滿兩種不同文字所刻的九基石碑。各位讀者將可看到其中,「御製剿滅台灣逆賊生擒林爽文紀事語碑」「御製福康安奏報生擒莊大田紀事語碑」的二基,這很顯然的是立於滿清殖民主的立場來書寫的。也就是係雙手血腥的外來統治者劊子手所建。 但是聰明的台灣人一看即明白,我們的民族英雄是被稱為匪的,這就是殖民統治至今尚烙在台灣人的身上的鐵証。 「大墓公」及「普渡」的由來 台灣四百年來的開拓史,首先是西歐來的荷蘭人,從一六二四年起以武力、屠殺先住民,接著屠殺郭懷一的農民起義,也就是對漢人移民的殘殺。此後的各個時代也同樣,台灣都受到統治者以血腥的殺戮來管理台灣。尤其滿清據台二百一十三年中,發生了「三年小反五年大亂」、「分類械鬥」以及原住民遭受屠殺,這種遍地死屍的一直不斷重復在全台各地發生。 日據時期同樣地發生勇敢的台灣人「七年浴血抗日」、「十四年武裝起義」、「雲林大屠殺」、「阿公店大虐殺」、「噍吧哖大屠殺」等等不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9分化政策下的分類械鬥與滿清義民

分化政策下的分類械鬥  台灣的移民絕大多數是從中國福建、廣東、浙江之華南地區移居而來,到了台灣以後以台灣為家鄉成為台灣本地人。台灣本地人及其後裔,為了自衛,就有必要加強如同鄉.同伴或利害一致的小集團相結合。這些小集團之間,有時能協調互助,但有時乃免不了反目對立,此時滿清官方惟恐民間不亂,在刻意的分化下,相鬥得無法自拔。並將這惡果延續到了二十一世紀的台灣。 分類械鬥的種類  滿清政府的對台政策,因其基本假設將台灣視為敵境,所以在敵境之內製造混亂最適合管理,製造混亂的方法最容易的就族群、語言不同很容易製造分裂。在這種政策下分化無時無刻都在進行。最初在朱一貴革命起義時閩籍(河洛人)和粵籍(客家人)為共同的敵人—滿清政府,所以不分彼此聯合抗清。但是客籍領袖為了朱一貴不立其子朱會三為王,因而投向滿清,再從背後攻擊朱一貴。滿清了解這種可以分化的族群,大加利用所以產生了閩、客族群械鬥,漸漸發展至同語言的漳泉鬥,再發展出同族鬥。 以下列出分類械鬥的型態: 1. 閩客鬥 在朱一貴革命起義後滿清統治者發現客籍可資利用,因此刻意分化閩、粵有助於統治。在一七五一年,滿清的刻意分化,發展出這種令台灣人自相殘殺的分類械鬥,將台灣人的視線語貪贓枉法的政權移轉到閩、粵的問題上,由台灣內部削弱反清的力量。於是河洛人與客家人鬥的閩客鬥。 2. 漳泉鬥 一七六九年即分化成功,將使同樣使用河洛語的漳州人、泉州人相互敵對而武裝械鬥。 3. 縣籍鬥 再將泉州籍之人分化以縣籍分類的械鬥。 4. 族姓鬥 再分化以族姓之間的械鬥。 5. 客客鬥 同是屬粵籍的客家人之間也有械鬥,一八七六年苗栗吳阿來事件就是客客鬥。 6. 同宗族鬥 經過分化後同宗亦可反目成仇,如一八八三年鳳山的林姓同族鬥以及一八八五年嘉義的黃姓叔姪鬥 7. 職業團體互鬥 經過滿清官員的分化後職業團體亦可彼此以生命來械鬥。如一八三○年宜蘭的挑夫分幫械鬥以及一八六五年羅東的西皮、福祿兩幫樂工械鬥。 分類械鬥的數字 由以上將分類械鬥分為七類型,從事件發生的時間來觀察,第一次分類械鬥是發生在一七五一年,即朱一貴起義後的三十年(滿清據台後三十八年),在滿清的刻意分化下,發展出這種令台灣人自相殘殺的分類械鬥,從台灣內部削弱反清的力量。以後滿清大加提倡這種方式,以致共發生了三十八次之多即,此後平均每四年半即可發生一件大型的分類械鬥。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8其他規模較大的抗清事件

一七九五年陳周全、陳光愛二陳起義 陳周全原籍福建泉州同安縣,出生於台灣縣與鳳山縣陳光愛二人見滿清官吏之舞弊、貪婪,雖然見到滿清在林爽文革命事件中殘殺台灣本地人,但是勇氣十足立意反清起義,二人密議,並即招集天地會盟友,竟然一召即超過數百人,可見當時的滿清政權如何受到台灣本地人的怨恨。於一七九五年二月以武裝先攻鳳山縣觀音里石井汛,非但未能成功,而起義的領袖陳光愛被殺。陳周全只得逃離鳳山,到彰化。 到達彰化後對抗清並不消聲匿跡,反而在短短的一個月即一七九五年(乾隆六十年)三月十日又可得到一群願獻出自已生命,向統治者反抗的彰化天地會黨人。所以陳周全及陳容、黃朝等人在荷苞崙又發動武裝革命。 此時滿清政府持續的追捕,陳周全等不得不逃往湖仔內庄避風,由於當時米價昂貴。彰化一帶原本即是天地會的根據地,林爽文被捕後,其餘眾仍潛伏在彰化附近各村庄。陳周全與潮州人陳容、漳州人黃朝,召集天地會餘眾,分成漳州、泉州、廣州三股勢力,各自召集一千人,以陳周全為首領,洪棟為軍師,決定起事反清,為林爽文報仇並誅殺貪官污吏。 陳周全率眾進攻鹿港,當地台灣人民紛紛加入,全部站在反清的立場,在暗夜中,雙方一場混戰,清軍水師游擊曾紹龍、同知朱慧昌先後陣亡。鹿港終被陳周全攻陷。誅殺文武官員多人,乘勝再次攻破彰化城。陳周全憑著什麼力量可將鹿港、彰化如此大的城鎮攻下,他是利用滿清貪官自己所造成民心全失的下場,也就是利用民氣,以無組織的民眾對抗有組織的軍隊,尚能取勝。此時斗六王快亦圍攻嘉義城。 清軍聞訊,整編兵士駐紮八卦山上,陳周全率軍猛攻,清軍北路副將張無咎、署理知縣朱瀾、游擊陳大恩、典史費增運、千總郭雲秀、吳建龍均被革命軍所殺,彰化城為革命攻破。 彰化城破時,汀州府同知沈颺召集貢生吳升東、廩生楊應選等人,召募鄉民二千餘人成立親滿清義民軍,攻擊陳周全革命民軍。在大肚、鹿港等地村民亦受到滿清的分化成功對台灣的革命軍橫加攻擊。十七日,陳周全率眾攻打犁頭店(彰化二林鎮),武生林國泰集合鄉民伏擊陳周全於田中央庄(溪湖鎮田中里),陳周全隻身逃到埔心庄(西螺鎮),十九日,為當地長老陳祈逮捕交給清軍。陳周全、黃朝、陳容、洪棟、王快、楊兆等亦陸續被捕,均壯烈成仁。這些都是為台灣爭取自主犧牲生命的先賢先烈。 一八一一年(嘉慶十六年)高夔之起義  高夔 (音魁),淡水內港人。在漳泉械鬥(一八○九年)在淡水之漳泉分類

臺灣人的臺灣史---滿清據臺時期7抗清民族英雄 莊大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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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清民族英雄 莊大田 一七八三年(乾隆四十八年)河洛人的村莊發生「抗清」事件,是基於延續明鄭「反清」的思想,及厭惡滿清派來台官吏「貪污腐化」,或是「宗教社團作用」。但正史上記載起因於一七八六年(乾隆五十一年)在台灣流傳已久天地會,滿清派駐諸羅縣知縣俞峻知道在中部地方有非法結社行為,下令緝拿「會黨」,而明令凡拏獲會黨,立行杖斃,非常嚴苛。 查拏會黨的兵役因此更藉此公事,四處向無辜者詐索勒索,若不私下給錢,則進一步焚燒民房。林爽文的堂兄弟林泮,住屋為滿清兵丁所焚,不甘受損,及見眾人亦氣滿清之腐化,邀林爽文抗清。同時在屏東也出現了一位令滿清吃足苦頭的抗清台灣民族英雄「莊大田」。 莊大田住在「屏東北平原」中央的屏東縣里港鄉「里港大橋」下東面的「篤加庄」。「篤加庄」原為里港搭樓平埔族「搭樓社」的領地,當年南起九如鄉,北至旗山鎮,東以現里港鄉鐵店村與武洛社為界,西至高雄縣旗山鎮南勝里「嶺口崎」均是「搭樓社」活動範圍。而「篤加庄」東北方一公里許的「番仔寮庄」因位置更偏僻鄉野,因搭樓社人曾在此建寮供農耕狩獵休息用故稱:「番仔寮庄」。眾所週知滿清對台灣的管轄權是不及於蕃界。所以在原住民的地方滿清官方是根本不處理的。原因很簡單,就是那是外邦之地。也就是外國。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原住民在十八世紀尚有許多土地受到漢人的入侵,並沒有驅逐的動作,因此這種土地成了河洛人偷渡來台的最佳藏匿地區。況且土地肥沃,向平埔族租地耕作。又土地上有充沛的溪流來灌溉,大陸來台的偷渡客將這種地視為藏匿樂土。可是但滿清官員明知滿清政府有蕃界的規定,不可入蕃界,但貪婪的官員將這些「黑戶」視為「肥肉」,不時叫皂役、地保前來勒索,以飽私囊,並且需索無度,居民辛苦一年代價常化為烏有。因此莊大田族弟莊大韭一聽到林爽文高舉反清義旗,急急忙忙力邀莊大田一同加入反清義舉。 一七八六年(清乾隆五十一年)「鳳山縣采訪冊」兵事篇如此記載:十一月廿七日彰化林爽文反清,南路莊大田,篤加社在里港塔樓社北。篤加港距番仔寮數里許,與下淡水左右之三腳寮、泠氣阬、姑婆寮(以上在大樹鄉)、三角窟(目前旗山鎮南勝里,均位於楠梓仙溪畔)皆是反清大基地。 莊大田出生在福建省漳州平和,乾隆七年隨父渡台,起初住在諸羅縣(轄現雲、嘉及台南縣近山地區),父死遷居鳳山篤加地方,因勤於耕種,家道小康。「番仔寮」(現屏東縣里港鄉土庫村東北方,已廢庄),莊大田